经济法第六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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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担保法,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一、担保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第六章 担保法,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第二节 保证第三节 抵押第四节 质押第五节 留置第六节 定金,第六章 担保法,二、担保的分类(一)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二)本担保和反担保(三)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四)债务人担保和第三人担保,第六章 担保法,第二节 保证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信用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第六章 担保法,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订了一份
2、100万元的保证合同,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于是债务人请丙企业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签订了保证合同,如果丙企业承担了保证责任,则丙企业对债务人可以行使追偿权。,第六章 担保法,一、保证合同(一)概念 保证合同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和实现,由保证人和债权人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清偿或者承担责任的协议。,第六章 担保法,(二)特征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保证合同是有名合同(三)形式及内容 形式(采取书面形式)内容,第六章 担保法,实践中要注意的问题: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
3、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第六章 担保法,张某向李某借款,李某要求张某提供担保,张某分别找到友人甲、乙、丙、丁,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构成保证担保的有()。A.甲在张某向李某出具的有保证条款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甲”B.乙向李某出具字据称“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李某表示接受C.丙在张某向李某出具的没有保证条款的借据上签署“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由本人负责”D.丁向李某出具字据称“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
4、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第六章 担保法,二、保证人的主体资格(一)债权人(二)保证人保证人的资格保证人必须具有担任保证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的能力保证人须为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第六章 担保法,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不得为保证人的有()。A.某中学B.某公司经理C.某公司财务部D.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分公司,第六章 担保法,三、保证方式(一)概念(二)种类(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成立方式不同权利内容不同担保力度不同,案例一2006年月,甲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万元,期限一年,由乙公司担保。银行与乙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甲公司到期不能偿还贷款,由乙公司承担偿还责任。”还款期
5、限届满,甲公司借故不还。银行遂起诉乙公司,请求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案例二2006年月,丙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万元,期限一年,由丁企业担保。银行与丁企业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丙企业到期不偿还贷款,由丁企业承担偿还责任。”还款期限届满,丙企业借故不还。银行遂起诉丁企业,请求丁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仅一字之差,案例一为“不能偿还贷款”,案例二为“不偿还贷款”。“不”与“不能”一字之差,保证责任方式是否相同呢?依据案例一的分析和对“不能”字义的通常理解,“不能”指债务人客观上不具备履行能力,其评价标准是客观的;而“不”的字义从通常意义理解,指债务人客观上有履行能力而主观上不愿履行,则是一个主观的评价标准
6、。仅从字义上分析,案例二保证合同的约定就不符合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因此,案例二保证合同的保证责任方式显然不属一般保证。也就是说,案例二保证合同关于保证责任方式的约定是不明确的。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之规定,案例二保证合同的保证责任方式应推定为连带保证。所以,银行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起诉丁企业,请求丁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依法成立。,第六章 担保法,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章 担保法,甲企业向某银行申请贷款,请求并得到乙企业、丙企业和丁企业为其提供一般保证
7、责任,如果甲企业到期不还款,银行应当首先要求()。A.甲企业履行债务B.乙企业履行债务C.丙企业履行债务D.丁企业履行债务,(四)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单独保证是指只有一个保证人担保同一债权的保证。共同保证是指数个保证人担保同一债权的保证。,第六章 担保法,四、保证责任(一)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第六章 担保法,(二)保证责任期间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三)保证责任承担中的一些特殊问题主合同变更转让对保证责任承担的影响主债权同时享有担保物权的担保对保证责任承担的影响,第六章 担保法,(三)保证责
8、任承担中的一些特殊问题主合同变更转让对保证责任承担的影响主债权同时享有担保物权的担保对保证责任承担的影响,第六章 担保法,第三节 抵押一、抵押的概念 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的情况下,以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当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六章 担保法,抵押中提供财产担保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甲与乙签订了抵押合同,约定甲以自己的财产向乙提供抵押。此时乙作为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即: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甲不能履行债务时,乙有权将抵押财产拍卖、变
9、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第六章 担保法,二、抵押权的标的 抵押物又称为抵押财产,是指抵押人用以设定抵押权的财产。抵押物是抵押权的标的物。(一)抵押权标的的范围不动产动产权利,第六章 担保法,第六章 担保法,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可以作为抵押权客体的是()。A.工厂的半成品B.正在建造的船舶C.以招标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D.土地所有权,第六章 担保法,(二)抵押物的登记1、登记是抵押权的设立条件。2、登记为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物权法规定的动产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六章 担保法,下列财产中,可以作为抵押物的有()。
10、A.机动车B.建筑物C.正在制作的生产设备D.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六章 担保法,公民甲以自己所有的一套住房作抵押,向银行贷款10万元,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在向银行贷款之前,公民甲已经向公民乙借款10万元,并以同一套住房与公民乙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但是一直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如果公民乙及银行的还款期限均到,但甲无能力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银行可以公民甲的住房折价或变卖受偿B.因为公民甲的住房已经抵押,银行的抵押权无效C.公民乙的抵押权无效D.公民乙的抵押权在先、银行的抵押权在后,故公民乙应先于银行受偿,第六章 担保法,甲因向乙借款而将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给乙,双方签订了
11、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后甲又将该汽车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如果甲逾期不能偿还乙的借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因没有办理登记手续,造成该汽车的抵押权没有设立B.该汽车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C.因为丙属于善意第三人,乙无权要求丙退还该汽车D.乙有权要求丙退还该汽车,以实现抵押权,第六章 担保法,三、抵押权的效力(一)、抵押人的权利1、抵押物的占有权。2、抵押物的收益权。3、抵押物的处分权。4、设定多项抵押的权利。抵押人可以就同一抵押物设定多个抵押权。,第六章 担保法,(二)、抵押权人的权利1、保全抵押物。2、放弃抵押权或者变更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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