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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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学校实施教学督导制度。为保证督导工作的规范开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教学督导制度作为推进教学管理民主化、规范化的一项措施,其主要作用是对我校本科教学各环节进行指导、监督、评价和反馈,协助建立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本科教育质量,促进学校教学水平的提高。第二章 教学督导机构第三条 学校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督导制。教学督导由学校督导组和二级学院督导小组两部分组成。学校教学督导组是在学校领导下,教务处指导下,对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教学执行情况、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进行经常性、制度
2、化的检查、督促及指导等工作的组织机构。第四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和政策水平,掌握教育规律,熟悉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措施。(二)愿意为我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三)深入实际,联系群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办事公道,敢说真话,严于律己,实事求是。(四)有多年从事教学工作、教学管理等方面经历,熟悉学校教学工作业务,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工作水平高。第五条 教学督导组实行聘任制,成员由符合条件的教师及管理干部或从事过相关工作的退休人员组成。由各二级学院推荐,并征得个人同意,经教务处征求有关方面
3、意见后,提出拟聘成员名单,经学校审定后聘任。 教学督导组成员每2年聘请1次,可以连聘连任。对未能履行职责者,学校可以提前解聘。第六条 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主要职责是主持督导组会议;研究督导组工作思路、步骤、方法;安排、组织各成员的督导活动。督导组秘书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第七条 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小组成员由各二级学院从退休教师和本单位在职教师中聘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一般要求有12名党政领导参加。二级学院的教学督导组成员为58名,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第三章 教学督导机构的职能第八条 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一)教学督导组在学校主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4、(二)制订教学督导工作的计划和指导方案,总结推广教学督导工作经验,开展教学督导科学研究。(三)深入教学第一线调查研究,召集有关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工作的有关情况,向各级教学管理部门提出加强与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为学校在教学改革方面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四)协助学校监督、检查各二级学院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加强对新教师、新专业、新设课程的教学调研和督导。(五)有计划有侧重点地安排听课、了解有关教师课堂(含实验)教学、教案准备、作业及实习报告批改等情况。对学生评价较差的教师进行检查听课、座谈反馈,分析问题,重点帮助。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小组每年应对本院所有教师的教学听、评1遍。听课后要及时向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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