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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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总结篇一: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现状与思考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现状与思考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现状与思考对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查审核的必定程序,也是破 解低保家庭收入核实难、低保对象认定不精准的有效方法,更是体现社会公平、维护农 村稳定、促进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20*年,*县先后开展“低 保年度清理核查”、“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城乡低保专项整治”等工作,积极纠正 违反现行低保政策的做法,确保农村低保对象认定精准、标准补助合理。在具体工作推 进和落实中,*县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获得了大量有益的经验。现
2、将核查现状与思考 进行总结和梳理, 给大家参考和指导, 希望农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一、*县核查工作现状家庭经济状况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个方面, 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结果 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的主要依据。为做好此项工作,*县先后下发*县最低生活 保障工作规程 (*政办发20*59 号) 、 *县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实施方案 (* 民政发20*29 号) 关于做好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工作的通知 、 (*民政发20*33 号)等相关文件,明确了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流程、家庭收入项目及计算办 法、家庭财产种类及认定细则等。在具体核查工作中,*县采取“七举措”全面
3、掌握农 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 确保经济状况核查程序规范, 核查结果准确、 科学,在认定低保救助对象时操作性强、群众认可度高。(一)入户调查。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通过询问、交谈和直观印象,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和吃、穿、住、行、用等实际消费性生活状况;同时填写入户调查情况表, 由调查人员和调查对象签字确认。入户调查表包括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 入、财产性收入、其它收入和住*情况等 6 大项;经营性收入分种植业、林业、养植业 等 3 项,种植业又分水稻、玉米、蔬菜、药材、烟叶等 18 小项,养植业又分猪、羊、 牛、鱼、鸡、鸭等 6 小项;转移性收入分粮食直补、粮种补贴、
4、退耕还林、农机补贴、 其它补贴、赡(抚、扶)养金等 5 项。(二)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人所在村居,走访部分群众和党员干部,从侧面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同时收集群众的意见或看法,初步判断入户调 查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三)信函索证。对申请家庭的经营净(纯)收入,调查人员根据该家庭的农作物 种类、种植面积、养殖数量等情况,参照*县各乡镇主要农作物单产一览表 、 *县 农林牧渔单位产品纯收入参数表 、 *县个体经营户分行业人均纯收入一览表进行计 算和核定。对申请家庭的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相关事项,调查人员 以信函方式向用工单位、经营业主和相关经办机构索取有关证明材
5、料。(四)信息比对。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住*、车辆、社会保障、养老金、存款、证券等财产和收入信息, 由乡镇低保经办机构将名册上报县民政部门, 县民政部门与公安、 住建、车管、人社、金融、工商等部门和机构进行核对,核对结果作为低保对象认定的 重要参考依据。(五)收入核算。各村(居)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成立申请家庭收入核算小组,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比对等情况进行整理汇总、按户核算,并将核 算的收入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天 7 天。群众有异议的重新组织调查核定。(六)民主评议。公示结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家庭收入核算结果的客观性、真实
6、性进行评议。评议采取“一 会两票”的方式进行,按照宣讲政策、介绍情况、投票表决、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等 5 个环节进行,参会评议小组成员必须达到评议小组总人数的 2/3 以上,评议对象必须有 2/3 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才能拟定为保障对象。(七)数据运用。根据拟定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核算数据,结合现行的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差补助规定,计算出拟定保障对象的补助金额。工整、准确的填写*县农村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一式三份) ,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相关电子表册 和其他有关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低保工作压力大。一是救助任务繁重。民政救助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民政救助程序法
7、制、规范、精细;民政服务对象大多都是老、弱、病、残。目前,申请低保 救助人群越来越多,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乡镇民政专干难以争取到主要领导的足够重 视,导致乡镇部分领导不想分管民政,民政干部不想、也不愿意从事与低保救助相关的 工作,即使从事低保工作,热情度也不高。二是乡镇“无人”办事。2010 年,省委 7 号文件要求各乡镇要有 23 名公务员专职从事民政工作; 鄂编发20102 号文件也明确 规定,配备 2 名专职公务员。但是我县除了民政部门在 2011 年聘用了 28 名乡镇民政助 理充实到 20 个乡镇外,大多数乡镇都没按省委、省编办要求固定专职民政干部,低保 工作“无人、少人”现象突出。
8、三是办公经费短缺。低保工作实行规范化、精细化、动 态化管理,县、乡开展政策宣传、入户核查、信访查处、公开公示、档案装订、办公用 品损耗等事项都需要工作经费做支撑。因县级财政薄弱,每年拨付的低保工作经费与实 际工作相差甚远,而乡镇民政办无专门工作经费,村级协助因“低保规范化管理”无积 极性。(二)工作认识不到位。一是救助观念错位。20*年 7 月,*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发20*10 号) , 明确提出乡镇人民政府是低 保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工作的责作主体。但是在具体工作中,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 认为救助是民政部门的事,在乡镇仅民政办 13 个人唱“独角戏”,导
9、致低保相关工 作有布置无落实、有推进无效率、有完成不规范。二是不按程序和规定核查。20*年,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务院令第 649 号) 和 *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政府令第 374 号)正式实施,将低保、五保等救助政策纳入法制安排,但是为消化村级矛盾,部分乡镇依然存在不按规定和程序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审查审核把关不严等现象。三是民主评 议不规范。20*年 8 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 (* 政办发20*59 号) ,对民主评议环节做了详细的解说。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乡 镇和村(居)依然存在评议会不公开、不规范,评议程序流于形式,评议人员不履职导 致出现“凡评必过
10、、全票通过”等现象。(三)收入财产核实难。一是虚拟收入界定难。农村低保申请家庭中,有的家庭有菜园、田地但是不种或他种;有的种菜园、田地或养鸡、鸭、猪等自供自给,不经过市场, 难以界定为收益;有些外出务工自称没赚到钱;有些在家务工自称收入极低;有些调查 出收入较高但存在老人生病、孩子上学等支出较大情况,实际收入较低。虽然有“种植 业、林业、养殖业、务工收入计算方式”等具体的办法,但是核算出来的收入与申请家 庭的实际收入肯定有差别,这种差别导致群众的认可率较低。二是家庭财产核实难。林 业、农业、国土、财政、人社、银行、税务、工商、住建、车管等,每一个部门都需要 去协调,有许多内容都涉及到法律规定的
11、私人保密范畴,省、市、县各级政府没有硬性 规定或明确意见,仅靠县民政部门难以落实准确。三是纯收入认定难。农村低保需要认 定的是“纯收入”, 虽然我县出台了具体的核算办法, 但是“工资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都没有纯收入认定标准。在将收入折算成纯收入时,因没有参照标准或统 一的法定标准,致使纯收入折算难以得到群众的认可。*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 施办法(试行) (鄂民政规20*1 号)对此项内容也没有明确的指导意见。(四)政策宣传不到位。*县民政局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 *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 、 关于做好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工作的通知 、 “社会救助政
12、策 100 问”等文件或资料下发至村(居)一级,并利用电视、报纸、网站 等媒体广泛宣传,但大部分群众对低保政策理解不准确、认识不全面。不是依据“户籍 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三个基本条件和“个人申请乡镇审查县民政审批”救 助程序来申请低保救助,而是凭个人印象或别人怂勇,认为只要“有病、有残疾、岁数 大”或“不要白不要、捡点总比丢点强、别人有我也要有”等来争闹低保,导致社会整 体满意度不高。三、建议与对策 1、提高低保工作认识。低保制度是国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和严格的审核审批程序,坚守的是社会道德底线,体现的是社会 公平,维护的是社会稳定,救助的是特殊困
13、难群体。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 府负责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重视低保工作,带头学习、宣传、执行低保政策法规,营 造救助工作良好氛围; 配齐配强民政干部或救助工作人员, 足额安排配套低保工作经费, 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2、准确宣传低保政策。县级可利用电视、网站等媒介,通过“政策问答、案情分析、信息批露”等方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低保政策的严肃性。乡镇按照省、市、 县相关规定和*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要求,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和广度,做 到准确宣传、全面宣传、主动宣传。3、公正核查经济状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审核职责,按照“家庭收入
14、”和“家庭财产”种类及计算办法,认真核查 申请家庭经济状况, 确保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进入农 村低保救助范围;家庭收入和财产超标的家庭退出保障范围。同时对核查程序、收入和 财产认定办法“一把尺子靠到底”,确保经济状况核查公平、公正。4、规范开展民主评议。严格按照“宣讲政策、介绍情况、投票表决、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等五个流程开展民主评议,并现场公示评议结果,坚决杜绝不评议、不对外评 议、评议流于形式等现象。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摄像进行全程录制,促进公平、公正, 确保群众查询或媒体质疑有据、有影。5、 加强低保督办检查。县政府将“农村低保按标施保”、 “农村家庭经济状况核
15、定”、“低保包保责任制”等工作进行专题布署,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联合县民政局就 具体工作推进情况定期检查, 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 督办限期整改。对重视不够、 落实不力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实施追究问责,直至给予组织 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篇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思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思考宜都市民政局 陈东 长期以来,家庭收入难核查、救助对象难认定,一直是困扰低保规范管理的难点和重点 问题,为切实解决好这一问题,宜都市在学习鄂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经验的基础上,结 合本市的实际情况, 对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行认
16、真的分析和调查研究, 建立了 一套较为完整的工作机制, 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顺利展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工 作中,有以下几点体会。一、争取领导重视是做好核对工作的基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 45 号文件,是切实加强和改进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的前提,其核 心问题就是要强化各级责任, 大力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的统一安 排部署,宜都市市缜密谋划,多次通过提交建议、私下沟通、集体汇报等形式,分别向市委 市政府的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详细报告目前低保工作现状、 上级要求和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 况核对的目的意义,达成了建立健全信息核对机制是实现低保对象动态管理重要举措的共 识, 引起了
17、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先后三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四大家办公会 议,对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在机构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 同意成立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并配备 2 名编制, 具体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 核对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安排 2 名以上公务员和大乡镇 2 至 3 名,小乡镇 1 名“以钱养事”招聘人员具体负责民政和城乡低保工作。同时,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宜都 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就核查对象、内容、方式、流程、部门职责和责任追究等 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正常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提供了有 力的组织保障。二
18、、规范操作程序是做好核对工作的关键 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过程中, 引入居民家庭经济和财产状况核对机制, 其基础工作就是 要规范操作程序,力求方法简单,易于操作,效果明显。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制定的操作规 程具体包括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对象授权。居民家庭申请专项救助, 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同时, 填写 宜 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授权书 , 授权主管部门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 核对。二是乡镇委托。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收到居民申请后,同时填写宜都市居民家 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连同申请对象的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授权书一 并提交核对中心。三是受理登记。核对中心收到乡(镇
19、、街道)民政办公室的核对委托书后,进行审核登 记。四是信息核对。核对中心操作员登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 按乡 (镇、 街道) 民政办公室提出的核对事项,通过电子比对专线或离线方式获得相应的信息数据。五是信息复核。核对中心对核对数据进行复核,确认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六是出具报告。生成 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 经核对中心负责人签字后, 加盖“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公章生效。七是归档备查。对核对情况进行登记, 将 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授权书 、 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 及 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装订归档。同时,核对中心按社会救助局要求,做好
20、低保年度复查和投诉举报核查的核对工作,为 实现动态管理提供准确的家庭经济和财产信息。三、明确部门职责是做好核对工作的重点 目前,政府各部门已经相继建立了各自的信息管理系统,如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系统、 人社部门的养老保险管理系统、 税务部门的纳税信息管理系统、 民政部门的城乡低保、 殡葬、 五保供养系统等等。这些系统已经实现了部门内部的纵向联网, 但在不同部门之间的横向联 网没有实现,无法做到信息共享。要真正实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就必须建立信息核对 系统共享平台, 把原本分散在各个部门的相关经济状况信息, 通过核对系统进行最大效率的 整合和利用。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市政府在民政局成立居民家庭经
21、济状况核对中心的同时, 成立了以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领导小组, 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 共同 商议信息整合、信息交换和信息更新等事宜。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 供工资收入、养老金和失业金、农民政策性补贴、征地拆迁补偿基本信息;市公安局负责提 供户籍、车辆基本信息;市房产局负责提供房产登记基本信息;市工商局、市地税局负责提 供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注册登记以及纳税基本信息;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提供缴纳公 积金基本信息;各银行、证券单位负责提供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基本信息。三是签订保密协议。为确保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
22、准确、 安全应用和核对系统正常 运行, 根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及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 核对中心与各成员单位签订 具体包括信息采集、信息提供、保密责任、违约追究等方面的协议。原则上要求各成员单位 定期将相关信息提交给市电子政务办汇入市人口基本信息库, 为核对部门提供详尽、 真实的 数据信息。银行、证券公司不能提交给市电子政务办汇入市人口基本信息库的信息,由核对 中心提交核对对象名单,银行、证券公司进行离线比对后,用加密 U 盘告之比对信息。其他 不能提交给市电子政务办汇入市人口基本信息库的信息, 用加密 U 盘拷贝基本信息, 导入信 息核对系统,进行在线比对。四、强化制度建设是做好核对工作
23、的保证 实现低保动态管理,关键要将定期核对、常年公示和分类管理形成制度,落到实处,切 实坚持按月、按季或半年一核对,保障对象常年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一是核对制度。为确保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正常运行,我们在市政府下发宜都 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后,针对这项工作专门制定了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 对操作流程、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保密制度及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 对家庭财产超出认定的标准 三个制度作支撑, 定期对在册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和财产状况 进行比对,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二是常年公示。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部署,大力开展了低保公开公示年活动,并作为制 度予以坚持,继续开展了低
24、保公开公示年活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按照统一格式,设立了低保公示栏,对在册低保对象进行常年公示,公示一律采用喷绘,内容半年 一更换,公示经费由民政局统一拨付,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分类管理。严格按照上级的规定,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 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低保家庭 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分类复核, 市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每年对在册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年度复查, 并根据复查情况及时作出退出低保、 增发或减发保 障金的调整决定。 篇三: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浙江省社会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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