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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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及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结合2015年法治天津建设重点工作,推动天津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现就全面加强天津卫生计生法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背景与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与法治天津建设实际,全面推进卫生计生法治建设更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生动实践,是维护人民健康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是巩固改革成果、引领和推动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卫生计
2、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当前,卫生计生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全系统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行政执法日趋规范,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得到有力维护。但是,必须清醒看到,卫生计生法治建设仍然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卫生计生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生育政策调整完善不相适应,还不能全面反映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能转变有待继续深化;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体系不健全、保障不足、执法难度大;实现卫生计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任务还很艰巨等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二、目
3、标及原则(一)总体目标 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监督执法等法律制度,力争到2020年左右形成上下统一、左右协调、内在和谐、有机衔接的卫生计生法律规范体系。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和行业管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卫生计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单位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加强党对卫生计生立法、执法、普法、守法等各项工作的领导。2.坚持全面依法治理和全面深化改革统筹推进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
4、治方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和保障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高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完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等各项工作的能力。3.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切实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能更多转向制定政策、规范、标准,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严格事中、事后监管。三、重点任务(一)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严格落实宪法中有关卫生计生事业的各项职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党委要高度重视宪法学习,将宪法列入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2次集体学习。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法
5、制工作机构要制定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学习培训计划,加强宪法知识培训。在每年十二月四日国家宪法日,要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和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在全系统形成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的氛围。(二)加快立法进程,强化合法性审查制度1.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坚持立、改、废、释并举,通过立法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制度创新、引领改革发展。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研究重大决策事项方案和措施时,同步考虑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按照法定程序取得或者做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规规章,及时修改和废止。需要
6、为改革决策预留空间的,在制定、修改有关法规规章时留出必要空间。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重点、主动作为,做好出台配套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的基础性工作。2.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健全卫生计生地方性立法和重要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地方性立法规划制度和年度地方性立法计划制度,制定出台卫生计生地方性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制度或程序,加强法制机构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在起草地方性立法草案和重要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要在紧紧围绕全市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的中心工作实际基础上,广泛征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行业组织、专家学者、基层卫生计生工作者和社会公
7、众的意见。3.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事关卫生计生发展全局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加强基本医疗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公共场所控烟、爱国卫生工作、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等重点领域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完善医疗技术操作、卫生计生信息化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定期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卫生标准清理,维护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体系和卫生标准体系的协调性、统一性。4.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按照天津市卫生计生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要求制定和发布文件,做到制定主体、
8、程序和内容合法。禁止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得违规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内容,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要坚决撤销和纠正。法制机构要加强对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完善规范性日常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一般每2年清理一次,凡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要求的,要及时进行修改或者予以废止,并向社会公布。(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深入推进依法行政1.依法全面正确履职制定权力清单,明确权力行使依据、承办机构、公开形式、公开内容、风险级别,并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能、法律依据、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主动接受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9、,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2.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和计生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则,对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和必经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草案应当在相关会议或者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做出决策。重大决策制定部门要随时跟踪了解决策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实施
10、部门和单位应当定期向制定机关反馈决策执行情况。制定机关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适时对决策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完善。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卫生计生重大行政决策和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全系统推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将行政审批标准、程序等同时移交,并做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能力建设和衔接。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以审批事项、审批人员、审批权力“三集中”为抓手,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做到“一颗印章管审批”,优化审批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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