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工作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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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县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及相关工作制度意见(试行) 随着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提高云县招商引资工作的质效和水平,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确保招商引资项目顺利落户,实现合作共赢。按照“理顺流程、明确职责”的原则,现就规范云县招商引资工作流程和相关工作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流程适用范围该流程适用于:1、申请新增用地投资,需进行土地征转用的项目;2、资源开发型项目;3、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关系全县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4、要求享受优惠政策超越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需进行“一事一议”的项目;5、其他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该流程的项目。 在上述项目范围外,
2、投资方利用自有资金在我县投资国家非限制类产业且不涉及特殊政策性内容的项目,可不按照此流程,由项目引进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引资单位与投资方签订协议文本、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进行备案登记,开展项目跟踪服务。入园项目,工作流程参照执行。本意见规定的项目引进落地的各个阶段流程,根据实际情况及进度,部分工作流程可交叉或同步进行。二、工作流程(一) 项目洽谈1、信息处理。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云县发展定位的项目,引荐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将意向性投资项目信息通报县招商合作局,并填写云县招商项目线索登记表,包括拟投资项目概况、投资者背景资料等内容。5个工作日内,县招商合作局进行初审,认为项目可行的,填写云县招商
3、引资项目引进审批表,附投资项目概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汇报,由县人民政府决定洽谈并确定项目服务单位。 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根据项目所属行业,由政府分管领导确定由引荐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为项目服务单位,开展洽谈服务工作(项目服务单位即为引资单位)。协议文本审批及签约工作仍按本意见规定流程进行。2、前期洽谈。县招商合作局会同项目服务单位对项目情况进行初步分析,向客商介绍县情概况、投资环境、优惠政策等情况,投资方需向招商合作局提供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意向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方背景资料。投资意向书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概况;项目用地、用电、用水等需求;项目选址意
4、向;投资方优惠条件意向及需求等。 投资方背景资料主要包括:投资者基本情况;若属企业投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等;若属自然人投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县招商合作局与项目服务单位视投资方要求,协调联系相关部门提供拟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产业规划等资料。项目服务单位牵头与投资方洽谈了解项目产业类型、工艺流程、装备情况、技术水平、投资额、环境影响等基本情况;了解对方投资实力、市场前景、投资计划、投资要求、投资诚意等情况以及选址要求以及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内容。配合投资方到项目拟实施地点进行踏看。 凡涉及土地价格、财政扶持、减免收费
5、、政策配套等主要政策条款超越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的,服务单位初谈后应及时上报挂钩联系项目引进的县领导确定继续洽谈或终止洽谈。终止洽谈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经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同意。项目洽谈工作,必要时,经挂钩联系项目的领导同意,由引资单位牵头组织,召开项目洽谈会,视项目具体情况,邀请住建、国土资源、环保、工商科信、发改、林业、财政、招商合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3、 来访考察。县招商合作局邀请的客商来访,由县招商局负责接待;各引资单位邀请的客商来访,由各引资单位负责接待;客商团体、重要客商的来访考察,按照云县重大情况报告制度规定(云办发2011161号)执行。对有投资意向的项
6、目,视其情况,可由引资单位牵头组织,邀请县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回访考察,重点是了解投资方实力和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及相关要求。考察结束后由引资单位形成项目考察报告。(二)项目准入1、准入论证。经过前期洽谈,对有明确投资意向的项目,项目服务单位要围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立项、选址、用地、环评以及项目的可行性与预期效益等方面,根据项目涉及内容,征求发展改革、住建、国土、环保、财政、工商科信、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意见,进行准入论证。必要时,可由项目挂钩联系领导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形成是否准入的意见。2、签订意向协议。对准入的项目,根据行业类别,可由政府分管领导或其授权引资单位与客商签订投资意向性协议。
7、协议参照云县招商引资意向性协议(范本)拟定。意向协议签定后,投资方在服务单位协助下开展企业名称预核准登记、预选址地点踏勘、环评预审、土地预审等工作,到发改局等部门进行前期备案登记,开展项目建设的其他前期工作。自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项目洽谈后,前期洽谈、准入论证及意向性协议的签订工作在15日内完成。需要延长时间的,必须经挂钩联系项目的领导批准同意。(三) 规划选址对准入的项目,签订投资意向协议后,由引资单位向县人民政府专题行文请示选址问题,经批准后,根据项目类型和建设要求以及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行业类别,分管建设规划、国土的政府领导、项目挂钩联系领导召集国土资源、住建、环保、发改、招商合作等相关
8、部门以及项目拟选址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项目选址方案,进行选址定点。选址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投资方即组织开展地灾、矿压、环评、勘测定界等相关工作,向建设规划部门申请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投资方获得项目选址意见书后,迅速启动土地报批等前期工作,交纳履约保证金,预付土地征地款,具体数额在协议或合同中明确。 (四)综合审批 1、协议文本审定。引资单位与投资方深入洽谈协商,意见基本达成一致后,双方参照云县招商引资项目协议书(范本)内容拟定投资合作协议,明确项目预期产出效益与政府配套投入等双方权利义务问题,根据投资项目涉及行业,向县工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招商合作
9、局、政府法制办等相关单位发出征求意见的函及云县招商引资项目协议审查表,相关单位对拟落地的项目进行项目投资强度和投产后预计对财政贡献等双方权利义务内容深入进行政策审查和行业审查,对协议条款涉及到各部门职责范围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各单位所出具的审查意见必须有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协议文本审批。协议文本采取文件会签方式或者专题会议方式审批。文件会签方式。引资单位会同县招商合作局综合各方面意见,同投资方就协议修改部分进一步统一认定后,行文请示(附协议文本)报县人民政府。报签程序:政府办公室挂钩联系项目领导分管招商引资工作副县长分管国土、城建规划的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专题会
10、议方式。对特别重大或紧急的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项目审批专题会议或者县委常委会议,以会议形式通过项目协议文本审批。(五)组织签约凡与县人民政府签订正式协议的招商引资项目,由政府主要领导与投资方签订,根据实际情况,主要领导也可委托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或其他政府领导代表县人民政府与投资方签订;对特别重大的项目,由政府主要领导签订。签约方式由县人民政府确定,引资单位负责落实,招商合作局参与配合。投资项目意向性协议的签订到正式协议的签订,工作时限不超过60日,需延长时间的,必须经挂钩联系项目的领导同意。凡签订的正式协议书或意向协议书,有关文本统一由县招商合作局存档备案。 (六)项目建设手续审
11、批正式签约后,项目服务单位或园区管委会视项目进展情况,行文请示征地等工作,报县人民政府决定。投资者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1、持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到县环境保护局办理环评手续,须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引资单位、县环保局积极协助投资方开展项目环评工作,直到办理完环评审批相关手续为止;2、到建设规划部门办理有关建设报建手续(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3、持协议及公司章程、资金审验评估报告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4、持协议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在引资单位配合下到发展改革局办理立项批文;5、持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到质量技术监督局
12、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之后,在金融机构开设基本帐户。6、特殊行业同时办理人防、安监、公安、药监、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的一些前置审批手续。7.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立项批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到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申报办理用地的相关手续,严格执行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8、按规定办理其他项目建设所需手续。以上手续办结后做好项目开工的准备。 三、招商引资相关工作制度及项目管理 (一)实行领导挂钩联系制和部门跟踪服务制。县人民政府批准洽谈的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1名处级领导挂钩联系引进项目,挂钩联系领导可指定项目引荐单位和其他至少1个县级部门为项目服务单位。固定资产投资200
13、0万元以下的项目,指定至少1个县级部门为项目服务单位。项目服务单位应明确具体人员,从项目的洽谈、立项、筹备、建设和投产运行进行全程跟踪服务。项目服务单位即为引资单位,引资单位主要领导为项目直接责任人。项目正式协议签订后,由县招商合作局会同引资单位建立项目建设台帐,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加强协调服务,解决企业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在项目落地推进过程中,涉及困难和问题无法协调解决的,服务单位应及时向挂钩联系领导汇报,重大问题的,行文请示县人民政府决定。 (二)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1、所有申报的招商引资项目必须到县招商合作局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时,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与投资方签订的协议、登记备案表、在本
14、县注册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和投资方法人身份证明,填写招商引资项目登记表。属外资企业的,还必须按规定到县工信局备案,到市商务局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资金通过外汇管理渠道进入的方才认可。登记备案表必须有投资方和引资方的签字盖章,未进行登记备案的项目,将失去作为招商引资项目的考核资格。 2、由多个单位共同引进的项目,各引资单位都必须在项目登记备案表上签字盖章,同时要注明项目到位资金分配比例,并签字盖章。未在项目登记备案书上签字盖章的引资单位,不能分配该项目的到位资金。 3、项目一经备案,必须从备案当月起按月上报项目实施进度(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引进的项目,由项目
15、牵头单位负责报送)。项目备案后,连续两个月不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或统计报表的,登记备案效力自动终止。 (三)实行项目督办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工作纪律,不断优化投资环境,积极为项目建设工作做好服务。对项目履约中涉及到的业务要高效、快捷的办理,必要时,急事急办,执行好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如发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招商引资项目重视不够、督促协调不力、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政府督察室、监察局等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工作不力、造成项目损失、后果严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落户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投诉,及时调查处理。 四、项目库建设为夯实
16、招商引资工作基础,保证推介有重点、有吸引力,发展有方向、有针对性,必须加大项目储备,挖掘、筛选、论证、包装一批带动力强、吸引力大的优势项目。必须建立一个内容充实、资料规范、查询方便、进出有序、梯次更新的项目储备平台和管理机制,确保投资商可以及时从项目库中找到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选择对接和洽谈投资。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建立符合产业政策和云县发展定位和规划的项目库,并报县招商合作局备案,为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提供项目持续保证。乡镇每年新上报招商引资储备的项目不少于2个,工业、农业、林业、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每年新上报的招商引资储备项目不少于5个,其他部门积极争取上报储备项目,项目的筛选论证和
17、上报,要突出重点,突出优势,注重建设条件、市场分析。上报项目要素参照云县招商引资入库项目储备表内容。县招商合作局对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采取定期更新和及时更新相结合的办法确保项目库资料的时效性。 五、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付程序 (一)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主要依据:云县对外公布的有效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文件、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专题会议纪要、县人民政府与企业签定的正式有效协议。 (二)对象及条件 工商注册登记在我县,且在我县纳税,按投资协议履约的投资者。 (三)兑现操作程序 1、申报 拟享受优惠政策的投资者,向县招商合作局书面申报。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兑现申请(含应享受的政策、标
18、准、依据等);企业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明;立项批文;合作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工商营业执照;国、地税税务注册登记证;企业缴纳的国、地税税票;投入固定资产证明材料,以及其他需要的材料。 2、审核 县招商合作局负责对提交享受优惠政策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后,将申报材料交县财政局及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审计、监察及其申请兑现优惠政策内容所涉及的部门,结合部门职能,认真审核确认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牵头部门提出综合审核意见。 3、决定 牵头部门将综合审核意见,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兑付与否。 4、兑现 决定兑付的,县财政局按县委、县政府研究意见,及时予以兑付。 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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