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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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税,2,消费税简介,1,消费税税制,2,消费税条例及细则主要变化,3,消费税(2009),18:28,第一部分消费税简介,3,消费税实施概况现行消费税特点,18:28,1.1消费税实施概况,4,18:28,1.2现行消费税特点,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征收环节的单一性 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消费税具有转嫁性,5,18:28,第二部分 2009消费税主要变化,6,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18:28,2.1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对消费税的纳税人定义进行补充。进一步明确委托加工的纳税环节。增加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办法。增加了按季纳税的选择;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
2、长至15日;调整了消费税的纳税地点。修订消费税税目税率表。,7,18:28,2.2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修改外汇销售额折算标准。调整价外费用的定义。完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列了石脑油等五种成品油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新增了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送财政部备案的规定;统一了销售和有偿转让的定义;同时,细则对条例中委托加工的纳税环节增加的“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条款,作出具体解释“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8,18:28,第三部分 消费税税制,9,消费税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税依据,应纳税额退免税纳税地点纳税期限金银首饰消费税成品
3、油消费税,18:28,18:28,10,3.1消费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18:28,11,消费税纳税人,1、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2、在我国境内从事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3、在我国境内从事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4、在我国境内销售国务院确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18:28,12,需要注意的是:消费税条例中未明确规定有代扣代缴义务人,但是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中实际存在代扣代缴消费税的规定。具体规定有:(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
4、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2)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委托方收回后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18:28,13,3.2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消费税确定征税范围的总原则是立足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充分考虑人民的生活水平、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状况,注重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并适当借鉴国外征收消费税的成功经验和国际通行做法。,18:28,14,流转税格局调整以后税收负担下降较多的产品非生活必需品中一些高档、奢侈的消费品从保护身体健康、生态环境等方面需要出发,不提倡也不宜过度消费的某些消费品一些特殊的资源性消费品,
5、(一)应税消费品的种类,18:28,15,(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特点,1、消费税是选择部分消费品列举品目征收的。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与增值税的部分征收范围是交叉的,也就是说,对消费税列举的税目的征税范围,一般来说是既要征收消费税,同时也要征收增值税。2、凡在我国境内生产和进口属于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消费品都需要缴纳消费税,但是,为了平衡税收负担,堵塞税收漏洞,对于那些未体现销售而发出、使用和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也将其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18:28,16,(三)征税范围的确定,应税消费品的具体征税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解读:修改后的条例附表为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细则也作同样修改。原
6、细则中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未作为细则的附件一并下发,而是另行文件下发。因此此次修改细则增加了授权条款。),18:28,17,3.3消费税税目税率,此次税目税率表的调整。主要是将1994年以来的政策调整内容进行了补充,由原来的11个税目,修改为14个,大部分的税目税率进行了调整。目前消费税的税率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比例税率,二是定额税率,三是复合税率。,18:28,18,(一)主要的调整内容,烟 将卷烟的复合计税税率补充进入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卷烟按每条对外调拨价50元(含)以上和50元以下分为两档,比例税率分别为45%和30%,从量定额税率均为0.003元/支。(2009年5月1日已再次调整,具体
7、内容见后),18:28,19,酒及酒精 将白酒的复合计税税率补充进入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取消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分类,统称白酒,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或500毫升)。啤酒按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和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分为两档,单位税额分别为250元/吨和220元/吨;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单位税额250元/吨。,18:28,20,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分为两种情况,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为5%;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仍为
8、10%。,18:28,21,成品油 将原来的汽油、柴油品目修改为成品油品目的子目,成品油税目下增加了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5个子目。,成品油(国发200837号、财税2008167号,09.01.01)一、将无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将含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8元提高到每升1.4元。二、将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三、将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四、将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22,18:28,18:28,23,汽车轮
9、胎。税率由10%修改为3%。摩托车。按气缸容量按250毫升(含)以下和250毫升以上分为两档,税率为别为3%和10%。小汽车。按现行国家标准,应缴消费税的小汽车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类,乘用车按气缸容量分为7档,税率分别为1%、3%、5%、9%、12%、25%和40%;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5%。,18:28,24,增加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5个税目,税率分别为10%、20%、10%、5%和5%。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18:28,25,(二)适用税率的具体规定,1、兼营不同税率消费品与销售成套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的规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
10、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最高税率征税。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的最高消费税税率计算征税。,18:28,26,2、卷烟的具体规定,财税200984号,自2009年5月1日起卷烟进行了大调整。税 目(烟)税 率 征收环节 1卷烟工业(1)甲类卷烟 56%加0.003元/支 生产环节(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2)乙类卷烟 36%加0.003元/支 生产环节(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商业批发 5%批发环节2雪茄 36%生产环节3烟丝 30%生产环节,一、调整
11、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新的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下达。二、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二)征收范围: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三)计税依据:纳税人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四)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27,18:28,(五)适用税率:5%。(六)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八)纳税地点:卷烟
12、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九)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28,18:28,18:28,29,3、酒类产品的具体规定,对企业以白酒和酒精为酒基,加入果汁、香料、色素、药材、补品、糖等配制或泡制的酒,不能按“其他酒”征税,应白酒的适用税率计算征税。对以黄酒为酒基生产的配制或泡制酒,按“其他酒”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18:28,30,对企业生产的白酒应按照其所用原料确定适用税率。凡是既有外购粮食、或者有自产或外购粮食白酒(包括粮食酒精),又有自产或外购薯类和其他原料酒(包括酒精)
13、的企业其生产的白酒凡所用原料无法分清的,一律按粮食白酒征收消费税。,18:28,31,对啤酒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销售的价格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而应当以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对外的销售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其中的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18:28,32,(三)税率的调整,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确定。调整和修订税目税率一般在下列情况进行:一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一些消费品的供求关系有所变化,需重新确定鼓励或限制发展的对象;二是由于价格变动,引起一些消费品盈利水
14、平发生较大变化;三是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不断涌现出新的应税消费品,需要增加税目,调整税率。,18:28,33,3.4消费税纳税环节,(一)消费税的四个纳税环节: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环节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环节。特殊:烟批发环节,18:28,34,在确定销售行为时必须依据有偿性原则,即确定销售行为是否成立,主要看其是否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即是否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下列行为不属于在销售环节纳税的行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直接
15、出售的(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销售外购已税消费品的;销售进口已税消费品的。,1、销售环节,18:28,35,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即发生了应税行为,应当于移送使用的环节纳税。这里的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2、移送使用环节,18:28,36,3、受托方交货、委托方提货环节,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即发生了应税行为,应当于受托方向
16、委托方交货的环节纳税,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对纳税人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18:28,37,4、进口环节,应税消费品在报关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后,即发生应税行为,应当于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环节纳税。,18:28,38,(二)纳税环节的特殊规定,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纳税环节在应税消费品的零售环节。,18:28,39,3.5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2、采取
17、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18:28,40,(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18:28,41,3.6消费税计税依据,销售额 销售数量 组成计税价格 核定计税价格,18:28,42,(一)销售额,1、基本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
18、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 税率或者征收率),18:28,43,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2)同时符合以下
19、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18:28,44,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实行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消费税税基和增值税税基一般情况下是一致的。但也不排除例外情况:(1)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2)卷烟的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税基与增值税税基也会出现不一致现象。(售价与公示价格),18:28,45,2、包装物销售额的确定,包装物需要计入销
20、售额缴纳消费税的不同形式包装物押金的期限 包装物押金的换算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押金,18:28,46,(1)包装物需要计入销售额的不同形式,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的,包装物不论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缴纳消费税,如除啤酒、黄酒以外的所有酒类产品等;包装物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但不计价,而是另外收取押金的,这种情况下,纳税人所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收取的押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或超过一年的除外;包装物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既作价又另外收取押金的,虽然包装物已作价并入销售额征收了消费税,但另外收取的押金,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期限而没有退还的,仍需
21、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18:28,47,(2)包装物押金的期限,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即: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论是否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只要超过12个月尚未退还的,一律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18:28,48,(3)包装物押金的换算,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属于含税收入,应先将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再并入销售额征税。,18:28,49,(4)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押金,采用从量定额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是销售数量,征税的多少与销售金额无直接关系。因此,
22、只采用从量定额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发生了包装物销售行为,或收取了押金,均不存在计征消费税问题。但,在划分啤酒的档次确定适用单位税额时,啤酒的出厂价格包括包装物和包装物押金,此时的包装物押金参与出厂价格的确认,这里的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18:28,50,3、外币结算销售额的确定,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
23、内不得变更。在实际工作中,人民币折合率是采用销售额发生的当天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还是采用销售额发生的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必须在每年的公历1月1日前确定,新开业的纳税人须在开始生产经营前确定,并向税务机关备案。,18:28,51,(二)销售数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18:28,52,注意:应税消费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仅适用于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商贸类纳税人经营上述货物在购进环节和销售环节采用不同的
24、计量单位,税务部门在计征增值税时,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消费税规定换算标准强行要求纳税人进行换算。,18:28,53,(三)组成计税价格,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18:28,54,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1)销售价格
25、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2)无销售价格的。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有同类销售价格的,按同类销售价格计算纳税,18:28,55,无同类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1、自产自用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18:28,56,2、委托加工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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