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换选举工作培训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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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虹口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培训会资料虹口区教育(体育)局选举工作组2011年10月17日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协商和确定业务培训材料区选举办组织组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选得好不好,不仅直接关系到领导班子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而且关系到今后参与一个地区重大事务的决策。因此,要把好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关,按照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的要求推荐代表,保证代表的政治素质。无论是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还是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都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好政治关。 按照选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时间节
2、点,紧接着就要推荐、协商、确定和介绍代表候选人,这是选举工作中的十分重要的环节,在实际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四个环节。 一、代表候选人的推荐环节10月26日选民名单公告公布后至10月30日前,为代表候选人推荐阶段。各选举工作小组要组织好选民小组第一次会议,讨论、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填写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表,单位出具考察材料,做好公布二号公告的准备工作。该阶段需要说明的几点情况有:第一、候选人推荐形式。分为两类,一类是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另一类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候选人的规定。这里的“政党”是指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这里的“人民团体”是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联合提名的
3、名单会由选举委员会推荐到有关选区。所有被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当是该选区的选民,参加该选区的选举。第二、选民1O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形式要求。正确理解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法律规定,10人以上和联名推荐是必备的形式要件,这里的1O人以上不包括被推荐者本人。选民单独或不满1O人分别联名提名同一候选人,总人数相加虽超过1O人,但没有达到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被提名人不能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推荐必须书面形式,由参加联名推荐的选民亲笔签名。每一选民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不一定要征求被推荐者的意见。但被推荐者表示不愿当候选人时,推荐者应
4、当尊重被推荐人的意见。如果推荐者同意撤回,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如果推荐者坚持要推荐,仍应列人候选人名单,但要向选民说明被推荐人不接受推荐的情况。撤回联名推荐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十人以上联名的选民和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可以不限于本选民小组,但不能超越本选区。第三、代表候选人的要求。推荐代表候选人要与法律对代表的要求结合起来。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提名为代表候选人。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应当具有履职的素质和能力。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应当注意优化代表结构。要适当提高来自一线的工人和
5、专业技术人员等基层代表的比例;适当减少党政干部的数量;保证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和女性、连任代表占有一定比例;非公经济的代表比例要适当。第四、政党和人民团体联合提名与选民1O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之间的关系。在直接选举中,选民联名依法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具有同等法律地位,都应该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选民讨论、协商。第五、关于选民可否自荐当代表候选人的问题。我国的代表候选人,采取的是推荐制,而不是申报登记制。选民成为代表候选人,必须有政党、人民团体推荐或者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对于个人自行申报为代表候选人,而没有政党、人民团体或法定人数的
6、选民推荐的,没有法律效力,不能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出现选民自荐当代表候选人,并且附有1O人以上选民联名推荐的情况,选举委员会要认真核实,区别情况处理。对于反映选民真实意愿、符合法定人数的推荐,不管是选民主动推荐的,还是被动推荐的,都可以列入候选人名单。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法,取得选民签名的,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并要妥善做好相应工作。第六、关于选举人大代表要实行差额选举的规定。差额选举是我国选举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保证选民能更好地按自己的意原选择代表的重要方式。在选举人大代表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差额比例实行差额选举,不能以任何借口不实行差额选举。否则,选举结果是无效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
7、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也就是说,如果某选区要选代表三人,那么该选区就应该提出代表候选人四至六人,但为了集中选票,确保选举成功,建议差额数不宜过高。第七、关于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的规定。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一经公布不得再提名新的代表候选人。因此,代表候选人名单不宜过早公布,必须在选举委员会统一规定的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截止日期之后公布,防止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在法定日之前还有选民联名推荐候选人,造成被动。二、代表候选人的协商、确定环节10月31日至11月4日期间,为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依法进行民主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该阶段需要说明的几点情况有:第一、关于选民讨论
8、、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规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分三种情况: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的候选人,在规定的差额幅度内,也就是提出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经选区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直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最高差额比例,也就是超过应选人数的一倍,在这种情况下,要在各选区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的基础上,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实践中采用这一方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比较多,一般通过“三上三下”来确定。即:首先,由选举委员会汇总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经审查后按选区予以公布(一上),交各
9、选民小组讨论(一下);其次,汇总选民小组讨论情况,召开选民小组长或选民代表会议,介绍各选民小组讨论情况,并进行协商,缩小候选人范围(二上);向选民介绍各选民小组讨论的情况和选民小组或者选民代表会议协商的情况,听取选民意见(二下);然后,选举工作机构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本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上报选举委员会(三上),选举委员会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后,按选区予以公布(三下)。经反复讨论协商,仍对正式代表候选人还不能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时,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第二、正确理解“较多数选民意见”。对较多数选民的意见,不能理解为只是过半数选民的意见,或者只是
10、推荐较多那部分人的意见,而应当理解为通过讨论协商,结合代表结构比例要求,在相同情况下获得相对多数选民同意的代表候选人,即属于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比如,某选区需要产生一名妇女代表,在几名妇女代表候选人中,某位妇女代表候选人获得较多数选民的同意,但在全部候选人中并不是较多数,此时,仍可将该妇女代表候选人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第三、关于预选是否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必经程序问题。预选不是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必经程序,是在特殊情况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一种特殊程序,也就是只有在经过选民讨论和协商后,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仍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才进行预选。由于进行预选工作量较大,选举法对预选程序没有规
11、定,操作上有一定难度,因此在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时,要尽量通过讨论协商使多数选民形成一致意见,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以往的选举实践中,如果几轮协商后,候选人名单仍多于法定最高差额比例时,选举工作小组可以召集选民小组长等人员会议,采取征求意见票等办法来确定正式候选人,其效果也不错。三、代表候选人的资格审查环节严格把好人大代表政治素质关,直接关系到合格代表的产生,关系到全区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统一资格审查的操作程序,区选举办制定了关于虹口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审查工作的实施办法,详述了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审查内容、工作职责和审查程序,相关文件已发给大家。
12、这里需要强调几点:第一,严格把握好候选人的资格条件。法律对代表的资格条件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实际上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行使着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职责,更是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力量。对于代表资格条件要把握三点,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具备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能力和精力。因主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履行代表职责的一般不宜推荐为候选人。第二,资格审查的内容要求。主要包括:政治上有无明显问题,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有无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处理的情况,个人品行和群众基础等情况,有无同时担任
13、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的情况,是否已经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第三,职责分配。候选人所在单位和地区的党组织应当提交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遵纪守法、群众基础等情况反映,并对考察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选举工作组应当对候选人所在单位和地区的党组织提交的考察材料进行核实、调查,对候选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第四,具体步骤。候选人所在单位和地区的党组织在推荐候选人的同时,一并向选举工作组提交候选人考察材料,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各选举工作组于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公告前一天,完成对候选人的考察材料汇总和初步资格审查工作,并将本选举工作组候选人名单和基本情况,
14、连同考察材料一并交选举办组织组。四、代表候选人的介绍环节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形式有四种:第一是公告形式。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即11月8日张贴的三号公告。第二是推荐者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者应当向选举委员会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目的是让选举委员会了解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如是否具有选民资格,是否能够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同时应当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以便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介绍内容要充实,方法要多样,使选民了解到真实情况。第三是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工作机构将公开正式候选人的照片、姓名、年龄、性别、职务
15、、政治面貌等简介,直到选举结束。第四是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正式代表候选人在选举委员会的统一安排下,应当与选民代表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选民与代表候选人见面是充分了解候选人的重要途径。选举办在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见面会提供了主持稿、发言稿等参考意见,相关文件今天已发给大家。这里强调几点:1,见面会时间安排。11月9日到15日为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情况阶段,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选区、本单位的见面日,原则上要求同一个选区内,由选区选举工作小组统一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做到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场合。11月1
16、6日投票选举日当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2,见面会形式。见面的具体方式可以采取座谈会、见面会的方式。可以由选区集中组织见面会,也可以分别到选区各单位开展见面活动。每次见面活动,本选区的所有正式代表候选人都应参加。3,见面会规模。见面活动的人数和规模由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从考虑选区规模大小、单位条件许可和选民具体情况出发,从切实有利于提高见面活动的效果出发,作出适当的安排。一般应请全体选民小组长和部分选民代表参加。见面活动后,由参加活动的选民代表将有关情况传达给选民,共同做好工作。4,主持人确定。原则上由各选举工作组委派干部或选区选举工作小组的负责人主持见面活动。但正式代表候选人本人或者与候选
17、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不能主持见面活动。5,顺序要求。首先由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候选人所在单位、系统的相关人员或者见面活动主持人介绍代表候选人简历、主要表现等基本情况。随后由正式代表候选人进行自我介绍。自我介绍的内容包括本人身份、工作情况以及当选后的打算等表态性发言。以此类推,等所有候选人情况介绍结束后,进行选民提问。6,选民提问。在见面时,选民可以提出一些有利于进一步了解候选人的有关问题,候选人可以根据提出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给予答复。选民提出超出选举内容范围的问题,主持人应适当予以引导,防止偏离代表选举工作主题。根据选举法规定,对代表候选人介绍的主体是选举委员会和推荐者,没
18、有规定候选人可以单独开展自我宣传介绍。因此,代表候选人本人及其他人员不得自行发放宣传资料或赠送礼品。对代表候选人单独开展自我宣传等竞选活动,要予以劝说制止。关于虹口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审查工作的实施办法一、资格审查的宗旨和目的为严格把好人大代表政治素质关,贯彻党的领导原则,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审查程序,制定本实施办法。二、候选人的资格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3、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4、具备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能力和精力,因主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履行代表职责的一般不宜推荐为候
19、选人。三、资格审查的内容要求资格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上有无明显问题,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有无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处理的情况,品行情况,群众基础,有无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的情况,是否已经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等。四、资格审查的主体和职责1、候选人所在单位和地区的党组织应当提交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遵纪守法、群众基础等情况反映,并对考察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选举工作组应当对候选人所在单位和地区的党组织提交的考察材料进行核实、调查,对候选人是否符合第二条所述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3、选举办应当结合候选人的考察材料,分别听取纪检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信
20、访、公安、工商、税务、610办、计生委、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4、纪检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信访、公安、工商、税务、610办、计生委、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选举办做好候选人的审查工作。五、资格审查的时间要求和具体步骤1、推荐候选人阶段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和地区的党组织在推荐候选人的同时,向选举工作组提交候选人考察材料,并加盖党组织公章。2、确定初步候选人阶段由各选举工作组于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公告前一天,完成对候选人的初步资格审查,并将本选举工作组候选人名单和基本情况,连同考察材料一并交选举办相关职能组。3、确定正式候选人阶段由选举办相关职能组在10月31日至11
21、月1日两天内,听取纪检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信访、公安、工商、税务、610办、计生委、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发现有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情况,在公布正式候选人公告前及时反馈给选举工作组处理。 2011年10月13日关于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做好区十五届人大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工作,扩大选举民主,一方面让选民更充分地了解候选人,选出合格的代表,另一方面增强候选人的选民意识。现就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时间按照我区选举工作计划的安排,11月9日到15日为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情况阶段,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2、本选区、本单位见面会的时间和地点,原则上要求同一个选区内,由选区选举工作小组统一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做到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场合。在确定见面会时间以前,各选区应与每位正式代表候选人做好事先沟通,确保每个选区的全体正式代表候选人准时参加见面活动。按照选举法的规定,11月16日投票选举日当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二、参加见面活动的人数和规模相关法律对见面活动的形式和规模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参加见面活动的人数和规模由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从考虑选区规模大小、单位条件许可和选民具体情况出发,从切实有利于提高见面活动的效果出发,作出适当的安排。一般可请全体选民小组长和部分选民代表参
23、加。见面活动后,由参加活动的选民代表将有关情况传达给选民,共同做好工作,提高选民们参选的积极性。会标统一为“XX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三、确定见面活动主持人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为确保介绍工作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更好地体现民主的广泛性和广大选民的有序参与,原则上由各选举工作组委派干部或选区选举工作小组的负责人主持见面活动。但正式代表候选人本人或者与候选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不能主持见面活动。四、代表候选人介绍和回答选民提问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除了由选举委员会介绍代表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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