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海事局工作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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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部海事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交通部海事局(以下简称:海事局)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行政效率,根据国务院和交通部有关规定,结合海事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海事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交通部直属海事系统保证政令畅通;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勤奋工作,注重质量、讲究效率;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清政廉洁、依法行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三条海事局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责和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创造性地做好工作;要精减会议
2、、减少文件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积极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交通部、海事局的各项工作部署。第二章领导工作制度第四条海事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海事局的全面工作,日常工作委托薷务副局长负责。副局长协助常务副局长工作。第五条常务副局长受局长委托,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负责行使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的管理和行政执法职权,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等职权。常务副局长的主要职责是:按照交通部的部署和局长指示,结合本局实际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主管海事系统各项行政、业务工作;根据法律规定
3、,受理行政复议;签发以海事局名义发布的重要公文和向交通部及有关上级的报告或请示;召集并主持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等重要行政会议。第六条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受常务副局长委托,负责有关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海事局进行外事活动;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常务副局长报告;对于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常务副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第七条常务副局长外出或休假期间,由常务副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局的日常工作;副局长外出或休假时间较长的,其分管工作由常务副局长或常务副局长指定的副局长兼管。第八条局行政领导班子依据职责和交通部直属海事系统领导班子工作规则,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行
4、政、业务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决策。第九条各处室实行处长(主任)负责制,处长(主任)向分管本处室的局领导负责,执行局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按处室职责分工,提出本部门的工作计划,解决本处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副处长(副主任)协助处长(主任)工作。第十条对于需经局党委研究后实施的事项,按照中国共产党交通部海事局委员会工作规则(暂行)中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三章会议制度第十一条海事局实行党政联席会、局务(扩大)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专题办公会议制度。第十二条党政联席会是研究全局性的重要问题、以及党政职责交叉的一些重要问题的会议。会议由常务副局长或党委书记主持,局党委和行政领导成员参加。根据需要,有关人员可以列席
5、,列席人员由常务副局长和党委书记审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研究决定全局改革发展的重要问题;(二)研究决定精神文明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重要问题;(三)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四)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要问题。党政联席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第十三条局务(扩大)会议是局领导根据需要,通报情况、传达部署工作的会议。由常务副局长或常务副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局党委成员和各处(室、部)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有关单位和人员可以列席。列席人员由局办公室提出建议,报会议主持人审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传达上级重要文件、决定事项和部务会议、部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
6、(二)通报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和交通、海事系统工作情况;(三)讨论研究贯彻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的落实措施;(四)安排部署阶段I生海事工作。海事局局务(扩大)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第十四条局长办公会议是研究决定海事系统和本局行政业务工作的办公会议。由常务副局长或常务副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其他局领导和有关处(室、部)负责人、经办人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讨论海事局向交通部或部领导请示和报告的重要事项;(二)讨论决定直属海事局或地方海事局请示海事局的重要事项,以及有关单位请示部的有关重要问题;(三)讨论审议法规、规章的制订、修改和发布,审定工作制度、管理规范、规定和程
7、序;(四)讨论本局工作范围内的重要行政、业务工作;(五)讨论审议重大外事活动的组织安排;(六)研究人事调配、奖惩和福利等问题;(七)局长或常务副局长认为需要经局长办公会议谢论、决定的其他事项。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第十五条专题办公会议是研究、协调和处理海事业务及管理等专项重要工作的会议。原则上由常务副局长、副局长按照分工或常务副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有关局领导、处(室、部)负责人、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可聘请或特邀有关专家出席。专题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第十六条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常务副局长或党委书记确定。局务(扩大)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办公室汇总,经常务副局长或常务副
8、局长委托的副局长核批后确定。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定)的法规、规章和工作制度、管理规范、规定及程序,承办处室应签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后,由常务副局长核批确定。党政联席会和局长办公会议的议程和材料一般要在会前两天发给与会人员,会议的组织工作、记录及编写会议纪要、督查会议决定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常务副局长主持时由局办公室负责、党委书记主持时由党工部负责),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专题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常务副局长或常务副局长委托的副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记录及编写会议纪要、督查会议决定事项由主办处室负责;会议序号由局办公室统一编排,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送局办公室备案。第十七条每年召开
9、一次直属海事系统工作会议,总结、布置海事工作。每两年召开一次有关专业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海事系统业务工作或综合管理专门事项。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海事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总结、部署机关年度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直属海事系统工作会议和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由常务副局长或党委书记主持,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主办,有关处室协助。专业工作会议原则上由常务副局长、副局长按照分工或常务副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由负责该项业务工作的处室主办,必要时,局办公室协助会务工作。第十八条海事局机关实行工作例会制度。(一)局领导周工作例会。每周一上午8:30时至9:50时召开。由常务副局长或党委书记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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