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对农村两委干部关于农村建房问题的培训材料(精简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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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对农村两委干部关于农村建房问题的培训材料乡镇对农村两委干部关于农村建房问题的培训材料 近年来,我镇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积极性日趋高涨,新建房屋逐年增加,标准档次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新型村庄。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导致村庄建设发展很不平衡,一些村庄村民建房疏于管理,秩序混乱,建设不按规划、不批就建、乱搭乱建、非法圈占、建新房不拆旧房的问题尤为突出,形成“空心村”。有的甚至在耕地里非法抢建,在村庄主要道路上乱搭乱建,严重影响了村庄规划,侵犯了多数群众的利益,引发农民来信来访。可以说,村民建房不规范的问题,已经成为农村新的不稳定
2、因素,成为当前农村务必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严格农村建房秩序,认真规范村民建房,既是稳定问题,也是严肃的政治问题;既是提高村庄建设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们镇的村两委换届工作已基本结束,在这次换届过程中,有一批同志脱颖而出,走上了村级领导岗位,有的同志对村民建房的有关知识和程序不太了解,因此我重点讲一下这方面的问题。 第一,农村宅基地如何管理 首先,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建房户只有使用权。这一点大家一定要弄清楚。现在农村大部分群众都认为,村里按排一块宅基地,那么这块宅基地就是我的,别人谁也占不去,这种认识是极端错误的。你个人只有使用权,村集体有根据情况依法收回的
3、权力。比如说,有的村里搞村庄规划、通街修路、建设新的住宅区等,特别是一些老房、旧房、闲房,村委可在协商的基础上动员拆除,确实影响规划的,村委可以强行拆除,依法收回宅基地。根据山东省和潍坊市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对按规划要求拆旧建新但建成新宅后拒不拆除的空宅,以及居住人户口已迁出本村且不居住的空宅,其宅基地可由村集体依法收回,拒不交回,且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必须依法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它附着物,腾出宅基地。 第二,村民申请占用宅基地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兄弟二人或二人以上同居一处房,其中一人年满二十周岁,确需建新房的。原则上一子一处房,父母随子女居住。 2、本村村民因结婚(包括
4、女娶男,女方无住宅的)需分户建房的。女娶男这一种情况在城区村比较多。对于女娶男的,必须要出具结婚证明,户口迁入证明,男方在原居住地住房处理情况证明,材料齐全,女方所在地才能按排一处宅基地。 3、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确需搬迁的。比如说村庄统一规划修路通街,旧房改造,需要拆迁的,村委应重新按排一处宅基地,原有住房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拆迁户应自行拆除,服从规划。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 具备以上条件之一,就可以申请建房。 哪些情况下申请建房不予批准 1、不符合以上所说建房条件的。 2、凡买卖、出租房屋,又申请建房的。这里,我具体讲一下房屋的买卖问题。现在,农村的房屋买
5、卖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村干部在处理此类问题上一定要严格把关。根据有关规定,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可以在本村集体内部依法流转。因买卖房屋而转让宅基地的,买房户必须符合建房条件,卖房户不得再申请新批宅基地。对不符合买卖行为的,村干部应搞好监督,严防由于不合理买卖引发干群矛盾。外村人员到本村买房的,必须持有户口迁入证明,并符合有关条件,否则属于不合理买卖,建房办不予办理过户手续。 3、不符合村镇统一规划和按排的。 4、有转让、继承的空闲房屋,一户多宅的。这一种情况指的是根据一子一处房的原则,只要你有一处宅基地,不管是转让、继承、买卖,都不应再按排。 5、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当地的。也就是说,非本村村
6、民不得按排宅基地。 6、闲园子、旧宅基应交还集体拒不交还的。 第三,村民建房的面积应多大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建宅基地的批准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但是根据我镇村庄规划的实际情况,有一部分村的建房面积超出标准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历史或规划原因超过本村户均宅基面积且超过法定宅基地标准的旧宅基地,不能退出的,村集体组织可通过宅田挂钩办法扣减承包田,也可以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办法第46条的规定,对超占面积实行有偿使用,由村委一次性或是逐年收取自超占之日起的有偿使用费。 第四,村民建房的申请审批程序有哪些 1、个人申
7、请。凡是符合条件要求建房的村民,须自己写出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人家庭成员情况,住房情况,申请理由等。写好后交村委研究,作为批准建房的依据。 2、村委意见。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村两委研究的情况(附会议记录并签字),地址确定情况即位置四至(附四邻意见书)。村两委研究同意后,在村民建房申请审批表上加盖村委公章,报请片长签字同意后连同个人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镇建房办。这一条是至关重要的,农村建房矛盾的产生,大部分就是出在村干部这第一道环节上。综合起来看,村两委在按排农村建房问题上引发的矛盾及纠纷主要由以下几种原因造成: 一是忽视村庄的整体规划,目光短浅,没有长远打算,导致村庄建设混乱,群众意见大。所谓村庄
8、规划,就是根据本村的历史沿革、风俗习惯、地形地貌及适于本村经济发展、优化空间、合理布局等情况而制定的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村庄建设计划。因此,村庄规划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不是建房户愿意怎么建就怎么建,这样势必造成建成房屋位置、大小、高低不一致而影响村庄规划的实施和引起四邻之间的争议。 二是村干部个人主义严重,自己说了算,不公开,不公平,不民主。这一点在农村中最为普遍。个别村干部在按排村民建房问题上认识不足,自以为是,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及村民代表大会,甚至村集体班子内部也没有研究,在未征求意见的前提下,私盖公章,冒充他人签字,欺上瞒下,暗箱操作,骗取建房证。在这种情况下,不出事则罢,一出事就会极
9、大影响班子内部团结,干群之间的矛盾激化,造成严重的后果。 三是村干部把关不严,不按有关规章制度办事。有的村干部不顾村镇建设方面的规定,在报批过程中违反程序,丢三落四,极不负责任。特别对一些政策上的问题,把关不严,打“擦边球”,比如在宅基地的申请上,本来年龄不够,硬是虚报年龄,这样极易为以后的工作留下隐患。 四是以权谋私,利用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个别村干部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在任时不是实心实意带领群众致富,为群众谋利益,而是眼瞅着自己在任时能为自己获取多大的好处,靠路边,靠集市建房的好位置,自己抢先占下不说,亲朋好友找到门上,一箱酒,一条烟,就成了优先按排的对象,这样的干部老百姓怎么能服气?怎
10、么能信任? 所以,村两委干部在审批建房的第一道关上,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要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建房户的基本情况必须真实,符合建房条件。二是村两委必须召开村民及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并且做好会议记录,村两委成员要逐一签字。三是建房户必须签好四邻协议,四邻要在协议书上签字认可。四是本村建房情况要张榜公布,贴在显眼的位置,供群众监督。只有切实做到以上几条,我们的工作才能做实做好。 3、考察发证。镇建房办在收齐上述材料后,经实地查看、核实。考察核实的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经考察核实无误后,填报有关表格材料,交足押金费用,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这一条主要是镇建设办的任务,建房办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核实情
11、况时,村干部要如实提供信息,千万不要隐瞒事实,以免造成工作的被动,甚至产生严重后果。前些天已经发生过这样的事情。镇建设办审查核实的主要内容有: (1)审查建房申报材料和建房条件。主要查看有无建房申请,是否符合新建、迁建、翻建条件,是否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审查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对照村庄规划图,查看村民申请建房的四至界限,是否符合村庄规划要求,是否符合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及山坡、荒地,不占用耕地的原则。 (3)审查建房施工队伍资质。查看村民建房所用施工队伍是否符合上级文件规定,是否具有资格证书。 (4)审查是否签定施工合同。建房户与所雇佣的施工队伍是否签定合同,明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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