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学生党支部工作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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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学生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学生党支部建设,不断增强学生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和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意见(西交党2009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党支部建设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学生党支部是指以本科生、研究生党员为主体成员的基层党组织。学生党支部是党密切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引领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第三条 学生党支部在学校各分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围绕培养中国
2、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这一根本任务,抓好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第二章 学生党支部设置第四条 学生党支部的设置本着有利于学生党支部活动开展,有利于加强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有利于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的原则科学设置。第五条 凡有正式党员3人及以上的班级、年级、专业或科研团队、实验室,经分党委(党总支)批准可以成立学生党支部。第六条 本科生原则上要求一、二年级以年级或专业为主设置学生党支部,三、四年级以专业或班级为主设置学生党支部
3、,努力实现本科生班级“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研究生原则上按班级或专业设置学生党支部,积极探索研究生以科研团队、实验室等为基础设置学生党支部的新模式。第七条 正式党员达到3人及以上的本科生班级应当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设党支部书记1人,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正式党员7人及以上的学生党支部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人,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学生党支部不设党支部委员会,设党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产生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名单及分工情况应报分党委(党总支)批准和备案。第八条 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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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 西南交通大学 委员会 学生 党支部 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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