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效能督导考核的规定.doc
《【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效能督导考核的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效能督导考核的规定.doc(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效能督导考核的规定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树立机关人员良好形象,促进街道转型跨越发展,依据邹城市作风效能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定。一、考核范围街道部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以下部门负责人指街道大办负责人及相关站所科室负责人)。二、考核方法机关效能考核由街道纪工委牵头,街道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具体实施,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形式,接受群众举报并进行调查核实,实行一事一通报,一月一兑现,一年一汇总,每次检查当日公布检查结果,所涉罚款从下月工资中扣除,年终汇总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先树优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三、考核内容(一)请销假方面1、副科
2、级以上干部请假,须由党工委书记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两天以内须由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须由街道主要负责人批准;其他机关人员请假,一天以内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内须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须由街道主要负责人批准。2、请假要提前写清请假条(请假条由效能办统一印制),写明事由、去向、时间,经批准人签字后交效能办备案。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到效能办销假,不按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旷工超过一定期限,按照出勤方面第4条规定处理。3、参加会议或集中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或顶替。(二)出勤方面1、上班迟到、早退的,每次罚款20元。2、上班期间无故擅自离岗的,每次罚款50元。3、旷工的,每天罚款100元。4、无正当理
3、由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五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十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扣除当年所有奖金。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5、考核年度内机关人员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6、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超过半年,或因病假、事假和探亲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出勤考核采取调取监控录像和查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三)工作纪律方面1、工作时间从事上网、炒股、玩电脑游戏、看电视、打扑克、睡觉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每次罚款50元。2、擅自离岗贻误工作的,每次罚款100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街道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作风 效能 督导 考核 规定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2570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