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国医科大学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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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中国医科大学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院、系、部、处:根据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及关于辽宁省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我校制定了中国医科大学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按照各阶段任务要求,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 4 月 9 日中国医科大学清理 “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2014年1月至4月在全省集中开展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辽
2、宁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依照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 整治范围和清理对象(一) 单位范围此次参加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整治工作的单位,包括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四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学院、高职学院、中国医科大学实用医学杂志社及全校各院、系、部、处。(二) 清理对象 1.“吃空饷”人员,重点清理以下人员: (1)在编职工被开除、辞退(解聘),辞职(辞聘)、已故、失踪等,仍在原单位(部门)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人员;(2)已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编职工
3、领取工资和津补贴人员;(3)退休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员仍代领退休费人员;(4)从财政领取退休费,同时又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的退休人员;(5)受刑事处罚、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纪律处分等未按规定进行工资核销(停、减)人员;(6)调转、交流任职到其他单位,在原单位开工资,到新单位也开工资的,属于“吃空饷”, 应如数退回在原单位所领工资。(7)其他违纪违规虚报冒领、套取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2. 在编不在岗人员,重点清理以下人员:(1)擅自离岗人员;(2)因公或因私出国,达到规定期限,私自不归人员;(3)与单位签订离岗协议,协议期满,私自不归人员;(4)调转、交流任职到其他单位,在原
4、单位开工资,到新单位未享受任何工资待遇的,属于在编不在岗,按有关规定及时将其人事和工资关系转移到现任职单位。(校内调转按学校文件执行)(5)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绿卡),具有中国国籍,每年需在国(境)外居留一定时间的情形,属于在编不在岗,所在单位应严格考勤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6)长期病假不能坚持上班又不能办理病退的,如在医疗期内,不属在编不在岗;如医疗期满仍未及时返岗工作的,属于在编不在岗。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7)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长期不在岗,雇佣临时工顶岗工作,保留编制,属于在编不在岗,应返岗工作,未按规定返岗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8)其他违纪违规在编不在岗人员。二、整治
5、措施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法规,我校将对“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一)严肃纪律、严格处理“吃空饷”问题。学校对“吃空饷”问题,一经查实确认,立即停发其工资和津补贴,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金追缴。(二)把握政策,妥善处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学校对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进行妥善处理。符合返岗条件的,各部门通知本人按照规定时限及时返岗;符合解聘条件的,依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83号)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关系。三、整治步骤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一) 部署启动阶段 学校领导小组在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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