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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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XX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 则一、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工作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为规范突发事件信息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XX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公路阻断信息报送制度、XX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范,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省高速公路信息监控中心和省高管局应急办公室、各片区中心、各路段运营管理单位信息部门、业务职能部门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三、本制度所指突发事件是指,在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中,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应对的突发事件和突发路况。1、突
2、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出现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危及高速公路运行安全,需要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2、突然发生,已经或可能造成高速公路路网运行状态异常,需要参照应急管理程序采取有关措施的各类突发路况事件。主要包括:交通事故、交通拥堵、交通管制、道路施工、站点事件等。四、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信息按照“及时准确、快捷高效、统一管理、快速处置、分级发布”的原则进行管理。五、根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省高速公路信息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省信息监控中心)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信息
3、的统筹管理。片区中心负责所辖区域内突发事件信息的审核和发布等工作。运营管理单位信息部门负责本路段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处理、上报和发布等工作。六、省信息监控中心、各片区中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高速公路突发事件采集、上报、发布工作规范与制度。发生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时,各级信息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汇总事件信息,按照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和路况信息。七、各级信息部门、各路段运营管理单位业务职能部门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制度、信息报告制度等工作制度,信息部门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以保证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渠道畅通。八、根据XX高速信息服务工作实际情况,“121
4、22”高速公路报警救援服务电话实行区域片区中心集中受理,路段实施救援处置的方式,展开高速公路救助救援和突发事件信息的流转。第二章 突发事件信息内容及分类一、突发事件信息内容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中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和引起高速公路路网通行异常,需参照应急管理程序采取有关措施的各类突发路况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一)自然灾害事件,主要包括气象灾害事件和地质灾害事件。1、气象灾害事件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发生暴雨、暴雪、冰雹、冰冻、雾霾、雷击气象天气时,导致道路通行受阻或中断的事件。如泥石流、道路水毁等。
5、2、地质灾害事件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因地质原因引起的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导致道路通行受阻或中断的事件。(二)事故灾害事件,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1、交通事故事件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发生隧道(火灾)事故、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客车事故、连环追尾事故等恶性交通事故,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巨大财产损失、导致高速公路交通通行受阻或中断的事故。2、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包括: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期间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集体性食物中毒及重大动物疫情等事件,可能影响或已影响高速公路正常
6、运营的事件。(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高速公路运营期间发生的各类重大社会治安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冲击高速公路部门运营场所,阻断高速公路交通等群体性事件,预计造成或已经造成高速公路无法正常运营、交通受阻或中断的事件。(五)突发路况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高速公路路网运行状态异常需要参照应急管理程序采取有关措施的各类突发路况事件。主要包括:1、交通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的一般交通事故、需要救援处置的交通事故,如车辆侧翻、追尾、刮擦、撞击、自燃等事故。2、交通拥堵,指高速公路车流交通异常,如因车流量大、道路施工、交通管制、临近交通影响引起的主线(收费站、服务区、省界治超站等)通行拥堵事件。3、交通管制,
7、指在因交通安全管理需要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事件,如:入(出)口封闭、主线管制、车辆分流、车型管制通行等。4、道路施工,指在高速公路范围进行,预计影响或已影响高速公路正常通行的道路施工。5、恶劣天气,指影响高速公路安全行车、安全运营的雨、雪、雾、雹、沙尘暴等气象。6、站点事件,指高速公路范围内发生,预计影响或已影响高速公路正常通行的站点事件,如治超点(收费站)设备故障与维修、供电中断、恶意阻塞车道等。7、其他,指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高速公路无法正常运营、交通受阻或中断的事件。二、突发事件信息分类按照省高管局突发事件类别和突发事件信息专报要求等将突发事件信息划分为四类。一类:危化品运输车辆、大型客车发
8、生重大特事故,或在高速公路隧道、特大桥梁的发生突发事件;二类:发生多车追尾(3车及以上),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交通事故,或造成高速公路主线封闭,预计处置时间超过两小时的突发事件;三类:死亡人数少于3人的交通事故,或造成高速公路车辆缓慢通行,预计处置时间超过1小时的突发事件;四类:对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无影响的其他突发事件。三、根据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将以下几类信息纳入突发事件信息工作处理范畴。1、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包括“天气状况预警”和“道路通行条件预警”两个部分信息。根据天气、道路通行条件变化等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程度和范围,道路交通安全预警等级分为三个级别,即级(红色)预警、级(橙色)
9、预警、级(黄色)预警。2、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上级机构或上级领导关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指令、对突发处置工作做出的批示等。各级信息部门具体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逐级向上报送和向有关部门传达工作指令,并及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3、发生车辆故障需要清障、高速公路设施毁损、路面有障碍物等事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可能造成突发事件,需要参照突发事件处置程序进行快速处置。4、各单位对在运营管理工作中,发现可能导致或转化为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发生的事件信息,也应及时上报处理。第三章 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要点一、报送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要简明准确、要素完整、重点突出,应包括以下内容要素:(一
10、)突发事件基本信息应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路线编号、路段名称、方向、桩号等)、信息来源、涉及单位或人员、车辆,引发的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描述,事件造成的交通影响或绕行建议等。(二)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类别、事件发展态势预测。(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初步处置措施,下一步预防、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四)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重要进展、路况变化情况及处置结果。(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分类信息要点:(一)自然灾害事件信息:包括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危害,受影响道路名称及位置,已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11、损失,预计清理恢复时间。(二)交通事故事件信息:包括交通事故原因、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已造成道路中断、阻塞情况、已造成的人员伤亡和道路设施损失情况,预计处理恢复时间。(三)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包括事件类型、发现时间、发现地点、扩散形式、所在路段名称和位置、预计影响范围、已造成人员健康损害情况、采取防控措施。(四)社会安全事件信息: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发生位置、受影响道路名称、已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已采取安全措施。(五)其他紧急事件信息: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发生位置、受影响道路名称、影响范围及程度、采取措施及方案。三、突发事件信息要点及示例附件1、突发事件信息内容的一般要求和要点附件2
12、、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格式第四章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方式和要求一、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方式各运营管理单位信息部门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时,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网络工具、电子邮件、专送、智能终端等方式逐级向省信息监控中心、片区中心报告。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一)首报要求发生突发事件后,各高速公路运营单位信息部门均应在10分钟内上报至省信息监控中心、片区中心,并在交通事件管理系统(TIMS)中进行填报。(二)续报要求1、突发事件发生后,各路段高速公路运营单位信息部门要随时跟踪、了解事件处置和进展的情况,并及时续报,直至突发事件处置结束。2、应急续报一般不再复述事件初始过程,只报告事态发展或处置的进展情况。3
13、、续报事件处于变化期每间隔0.5小时,事件处于平稳期每间隔2小时,各级信息部门应将事件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事件的重要进展)、重要路况变化及发展趋势等有关信息及时上报。4、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如遇突发事件由于事态变化和事件发展,演变更高严重级别的突发事件,事发单位、各路段运营单位信息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及时上报。三、重特大、重要突发事件信息专报要求(一)为保障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上报,将对以下情形的道路突发事件信息实行专报制度。当发生以上重要突发事件时,无论突发事件性质是否明确,情况是否完整,均应在第一时间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在最短时间报送。1、因自然灾害导致道路损毁封闭的事件
14、;因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导致单条路段全部封闭超过2个小时和市级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封闭里程超过80%的事件;因重大交通事故等导致道路封闭超过2小时的事件。2、道路交通事故中有人员伤亡情况的事件,特别是多车连环追尾、客运车辆人员伤亡的事件。3、道路上危化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和泄漏的事件。4、因交通量大(包括因事故、施工因素导致)主线拥堵车辆长度超过5公里、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的事件。5、因城市道路连接道路拥堵造成收费站通行不畅、车辆排队至主线超过1公里的事件。6、因相邻省区、相邻国省道影响造成主线封闭或拥堵超过2小时的事件。7、因治超站点检测设备故障导致车辆滞留超过3公里的事件。8、因服务区发生停水停
15、电不能正常运营,断油,以及节假日加油车辆过多排至主线的事件。9、发生群体性事件,阻断高速公路,造成8小时以上停运的。10、因各类地质灾害造成高速公路中断,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11、其他各种影响道路和站点正常通行及秩序,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二)报送方式和时限1、发生特大、重大突发事件,运营管理单位应立即将突发事件情况编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上报至省信息监控中心和当地政府应急办,同时,通报片区中心。报告时限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省高管局也可以根据特大、重大突发事件情况,指令事发运营管理单位编制书面报告上报。2、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形成文字的
16、,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信息报出后,必须进行电话确认。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齐全的信息,来不及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再及时核实补充内容,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3、重大突发事件的书面报告,应由各级信息部门的值班领导审核后,由省高管局、各路段运营管理单位值班领导签发。4、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对特别重大、处置周期较长的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实行日报告,紧急信息随时续报。5、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各运营管理单位应对事件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编制事件处置情况分析,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上报至省信息监控中心和当地政府应急办。同时,通报片区中心。第五章 突发事件信息
17、工作基本准则一、报送责任制1、突发事件发生地单位是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主体,发生地单位主要承担信息首报任务。2、若遇重大突发事件,各运营管理单位业务职能部门接到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向信息部门(应急值班)报告,同时要组织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件详细情况,及时报送至上级部门。二、一事一报原则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坚持“一事一报”的原则,不能把几个突发事件集中在一个报告中上报,也不能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加入有关请示内容(紧急请示事项须专门报送),以保证各级人民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及时准确的处理。三、报告地方政府根据应急管理“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有关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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