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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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韶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财政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检查职能,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运行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促进和规范财政管理为目标,不断拓展财政监督检查的广度和深度,强化预算收支管理,规范财政收支秩序,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效益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组织领导 成立韶市人民政府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文亮任组长,市政府办副
2、主任胡华生、市财政局局长彭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韶市财政局,由刘放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检查范围、项目、对象和内容 此次财政监督检查从XX年5月份开始,到XX年10月份基本结束,检查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税收征管部门、企业。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的通知(中央编办发XX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其中以财政全
3、额拔款的事业单位为重点检查范围。 1、检查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情况。主要检查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会计制度执行、收入管理、支出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债务管理、项目支出管理、政府采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重点查处违规挪用资金、违规举债、违规建设、违规处置资产、违规采购等行为。 2、检查市直部门、单位财务管理情况。主要检查会计基础、财政预算、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重点查处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使用票据收费、坐收坐支非税收入、瞒报转移非税收入、擅自设立银行账户、私设 小金库 、公款私存、违规基建、违规采购、违规处置国有资产,以及乱
4、发奖金、补贴、福利,任意赞助等行为。检查面不得少于30%(含乡镇)。 3、检查税收征管质量。主要检查税收征管部门的收入征管质量、税收征管秩序以及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等情况。重点查处违规少征、缓征、截留、混库、延压、肢解税收收入,漏征、漏管、违规设立税收过渡账户,乱征、乱引等扰乱正常征管秩序的行为。 4、检查会计信息质量。选择1个税收过百万元的企业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会计信息质量。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会计核算的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进行正确核算;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会计制度,任用会计人员
5、是否有任职资格等内容。 5、检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选择部分市直部门、单位和乡镇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税费改革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涉农资金、扶贫资金、住房公积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社保资金和慈善募捐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重点查处挤占、挪用、套取资金、违规拨付等问题。 6、专项检查和临时性检查相结合。由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共同组织实施。检查的对象、内容届时另行确定。 四、检查时限 财政监督检查时限为XX年1月至XX年5月,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 五、检查方法和实施步骤 此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的检查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阶段(截至6月2
6、0日) 1、动员部署。5月中旬召开各乡镇、市直单位参加的财政监督检查动员大会,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安排布署。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以及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2、为保证自查效果,各部门、单位要积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3、对自查出来的违纪问题,各单位必须如实填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否则,一经查出,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员的责任。 4、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单位要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自查报告表,所报
7、材料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5、各部门、单位在填报自查报告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 其他 栏,并附相应的文字说明。 6、市直各部门、单位的直属单位填报的自查报告表,均应报送到归口的市直主管部门汇总。 7、各部门、单位要在6月15日将自查自纠总结和自查报告表报送至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8、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55682037;对外接受举报电话:55682037;举报邮箱:ZJ5682037163.。 (二)重点检查阶段(XX年6月21日至9月30日) 重点检查是搞好财政监督检查的关键性阶段。在自查自纠基础上,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由市财政局牵头,从市财政
8、监督局等相关业务股室、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进点检查和调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市财政监督检查组对被查单位下发书面通知; 2、听取被查单位的情况汇报; 3、检查组查阅会计资料、文件、内部管理制度、会议记录、领导批示等,到相关单位进行核查,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形成检查工作底稿,并由被查单位和经办人员签章认可; 4、检查组形成检查报告; 5、检查组向被查单位反馈意见; 6、检查组向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检查情况,再由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向市人民政府汇报; 7、对被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下达财政违规行为处罚决定或财政违规行为限期整改意见书; 8、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
9、查资料整理归档。 (三)整改落实阶段(XX年9月30日至10月底)。 1、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做到对违纪资金、违纪资产处理到位,对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 2、各部门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XX年10月底前报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检查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据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对涉及的违法违规资金应当予以没收的,一律按照财政隶属关系予以扣缴;对下达的整改意见在回访检查中发现拒不执行或整改不彻底的,将依法收回违规资金,必要时采取停发工资、停拨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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