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开放工作意见杭州市体育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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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体法产20138号关于印发2013年杭州市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开放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市)体育(社发)局,全市各游泳场所:为加强全市游泳场所安全管理,结合杭州实际,现制定2013年杭州市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开放工作意见,要求全市各管辖区域体育行政职能部门和游泳场所各经营开放单位严格遵循本工作意见,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提供给全市游泳者一个合法、安全、规范有序的健身环境。附件:1.2013年杭州市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开放工作意见2.杭州市体育场所(游泳)准予开放通知书3.杭州市游泳场所安全开放承诺书4.2013年杭州市游泳场所开场年审申请登记表5.杭州市游泳场所基本情况申报表6.杭州市游泳者健康申报
2、单(参考)7.2013年杭州市游泳场所开放情况汇总报表8.各区、县(市)体育行政职能部门通信联络表 杭州市体育局2013年4月1日附件1:2013年杭州市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开放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游泳场所管理,深化规范游泳场所经营行为,保障广大市民安全地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游泳健身活动,结合开放实际,制定2013年杭州市游泳场所开放工作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目标,建立健全有利于游泳健身市场健康发展的机制和市场环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围绕“合力强体、全民健体、人才兴体、产业旺体”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全民健身条例、浙江省全民健身条
3、例、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继续坚持游泳市场“依法行政、强化监管、严格准入、合法经营、规范有序、优质服务”的原则,完善安全制度,创新监管机制,培育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产业,提升品质生活。二、主要工作(一)加强领导,积极做好开场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的规定,目前,国家仍处于对高危险体育项目监管稽查系列工作实施的过渡期,相关高危体育目录已报请国务院审批,预计近期可公布目录及相关规定。多年来,我市对游泳市场监督管理实施了行政备案制度,加大了对市场行政监督和行政指导力度,对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从严实
4、施了行政处罚,均取得较好效果。因此,今年各管辖区域体育行政审批部门仍要根椐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和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结合本市游泳场所开放各项规定和要求,精心准备,组织落实好各项监督管理准备工作。各级要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现场场地设施设备审核等系列工作,对在前两年已审批开放过的游泳场馆,今年继续申请并符合开放条件的场所继续发放年审合格准予开放通知书(附件2)(注:行政许可证,待国家公布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及明确实施具体办法后再进行统一承办;目前,对新开放场所的要求不变,继续发放体育经营场所(游泳)备案证书)。各管辖区域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分清和明确各自管理职能和权
5、限,确保监管形成合力。要加强对所属区域各游泳场所开场前审核,严把场所开放准入“关”,筑牢安全生命线。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场所必须责令限期整改,不具备开放条件的,不能准予开放。继续强调:一是开场值岗救生员配备数量必须严格按照国标要求执行;二是强调游泳场所灯光设置照明符合国标规定;三是强调落实救生器材的配备和使用符合国标规定;四是强调游泳池的通道和强制喷淋、浸脚消毒池等必须符合国标设置要求和使用规定;五是池内如有假山、桥洞、暗坝、槽沟等容易发生人生伤害事故的不合理设施须整改;六是公示和警示标志制度不落实的;七是未落实急救室或急救点,不配备急救需用品,如:氧气袋、救护床、急救药
6、品和器材,不落实医务人员的;八是场所严禁出售含酒精饮料的食品。全市各游泳场馆经营单位在开放前,务必认真学习,仔细对照杭州市游泳场所经营安全服务手册和有关游泳场所开放国家标准,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自查自纠。重点对不符合开放要求的各种硬件设施,及时予以修复或更新;各场所负责人对制度和人员分工职责不明的,必须在开放前解决落实,消灭各种安全隐患。加强全市各游泳场所责任人的安全意识,明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继续要求各游泳场馆签订游泳场所安全开放承诺书(附件3),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对于违反安全承诺,情节轻微的责令整改;严重违反安全承诺的,将依法处罚并全市通报批评;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产权责任
7、人和场馆管理者及相关当事人的责任,直至关停经营场所。有关本工作意见所提及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文件,可在杭州市体育网()中下载参考。(二)加强培训,努力提高场所从业人员素质为最大限度避免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筑牢游泳健身安全生命线,全市各游泳场所必须重点选拔所属需从事水上救生和水上教学职业人员,参加国家职业游泳救生人员和社会体育职业指导员(游泳)的上岗培训(初训)和(复训),以及与此相关的职业签定工作。开放期间,必须按水域面积配备足额的专业救生人员:水面面积在 250 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现场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2 人:水面面积在 250 以 上的,按面积每增加 250 及以内,增加 1 人的比例配备
8、固定水上救生员,场所开放应配备足额轮换上岗资质人员。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救生员人数,尤其是在夏季6月中旬-9月初期间,更需配备足额轮换机动救生人员,以解决夏季高峰期间上岗救生员因天气炎热、工作强度大、工作时间长、体力消耗大引起的疲劳、精神不集中等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各相关开放场馆在开场前组织符合条件相关人员参加2013年杭州市水上救生人员的上岗培训和鉴定(具体培训计划详见杭州市体育网),积极报名。市水上救生协会要将鉴定合格名单留档备案,报送市体育局。各相关场所要针对当前游泳救生员队伍不够稳定,难招工的现象,务必选拔配备高、中、初级不同层次职业人员上岗,形成以高级救生员为带头人,中级救生
9、员为骨干的以老带新职业从业人才队伍结构,场所要由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救生员来担任救生组长,采取提高各级水上救生员工资待遇、优先选送参加社会体育职业指导员(游泳)培训等措施,处理好特有工种劳务报酬分配,充分调动从业人员主观能动性。 全市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水上救生员配置数的稽查力度。对于在场所开放过程中,未配备足额水上救生员的场所,要坚决依法责令暂停开放并予以行政处罚,努力使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全市社会体育职业指导员(游泳)和水上救生员合格名单,将在杭州市体育网公示。培训和职业鉴定工作在2013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今年,为提高全市救生员队伍技能整体水平,各区、县(市)体育行政
10、部门应在9月底前牵头举办管辖区域游泳救生技能比赛,选拨管辖区域优胜队伍和个人代表区域参加杭州市10月中旬组织的游泳救生技能比赛(具体另行通知)。今年,为提高游泳场所经营的管理质量,我们将继续开设游泳场所负责人培训班;为提高水质处理员的业务水平,防止因水质发生的伤害事故,市体育局协同市卫生局还将开设场地工(水质处理员)职业培训班,各经营开放游泳场所必须报名参加培训和职业鉴定,取得相关证书并作为从业人员开放条件要求(具体另行通知)。全市游泳场所开展游泳培训的教练,必须配备具有社会体育职业指导员(游泳)证的资质人员担任,并按要求将资料报管辖区域体育行政部门,在申请开放时同时申报,凡不能达到要求的,并
11、不承诺规定事项的,均不作为开放游泳培训场所。各级体育行政稽查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行政辖区内游泳场所开设游泳培训活动稽查管理,对开放条件要求不符的,可依法责令暂停培训活动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拒不改正的,可依法责令暂停经营。(三)多措并举,落实完善场馆各项管理制度全市游泳场所要切实按规章制度所赋予的职责执行,严格按照杭州市游泳场所开放暂行规定和要求,规范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重点把握以下问题:一是要实行开放投保制度。场馆开放办理不少于100万元的公共责任险,同时鼓励提供开设人身意外伤害事故险购买服务窗口;二是要建立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在开放期间现场岗位必须要有专人分管负责,坚持领导
12、值班制度;要在治安、卫生防疫、防电、防震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方面,做好防控工作;三是落实公示制度中的规定,要在场所显要位置设置工作人员公示牌按照照片、姓名、职责、证件号码的格式,将场所的直接负责人、救生员、社会体育职业指导员(游泳)、水质处理员等工作人员职责信息统一上墙公示,尤其是要做好当日场所职业上岗从业人员公示制度,做到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各场所必须做到直接负责人现场值班制;四是要制定并落实安全救护紧急预案。将紧急预案以流程图的形式公示在场所内显眼位置,场所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也应上墙对外公布;五是要建立水质情况记录告示制度。水温、浊度、PH值和余氯含量等相关指标,及时更新;六是要建立完善投诉登
13、记和处理制度。体育部门的投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制度,各游泳场所要在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所在行政辖区的相关部门投诉电话;七是要认真做好游泳场所游泳健康制度的落实工作。加强对游泳者的健康管理,努力确保全市游泳场所开放按杭州市游泳场所卫生许可条件要求执行;八是建立全市游泳场所安装水域区域电子监录设备制度。游泳项目作为高危险性体育经营活动,为提高游泳区域安全防范措施,保护经营场所及健身者切身利益,继续强调全市各游泳场所在开放前,作为开放必备条件之一;九是继续完善安全监督制度。各级体育职能部门要做好游泳市场监督手机信息平台互通,重点落实聘请管辖区域相关专业人员担任游泳场所安全业余监督员队伍,拟制相应职责权限
14、,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措施,完善社会监督制度。十是完善全市水上救生员(游泳)监管力度,名册予以网上公示管理制度。加强水上救生员管理,严格规定水上救生员上岗时,不准携带和使用手机。凡因严重违规,被开除的水上救生员,当事游泳场所应书面报告管辖区域体育行政部门和杭州市水上救生协会,经查核准注消职业证书资格,通报全市各游泳场所。该水上救生员如再从事该职业岗位,须由杭州市水上救生协会培训和职业鉴定,取得职业证书后方能上岗。(四)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健康制度的落实工作加强对游泳者的健康管理工作,全市各游泳场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卫生健康制度落实工作:一是要完善我市游泳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
15、具体规定,落实游泳者健康申报制度,凡已取得本年度有效体检的游泳者,可以在参加游泳活动时进行健康申报,具体健康申报制度的流程由各游泳场所公布实施。公示申报制度需要游泳健身者的积极配合,游泳健身者要对本人申报的内容负责,各游泳场所必须对参与健康申报的人员进行核实登记,保证申报内容真实性,并相应做好便民服务工作,不能留予形式。二是未经过任何体检的游泳者,或不能有效证明本人健康并适合游泳健身的人员,游泳场所需做好解释说服工作,要从确保游泳者的人身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秩序角度出发,应取得有效体检合格证明后,方能入场游泳健身。三是要提高服务质量,应设置专职的医务人员进行健康情况筛查。四是各游泳场所要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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