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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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2012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开局之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认真落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 保持医改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攻坚克难,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医改各项任务。为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巩固扩大医改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医改,现就2012年医改主要工作安排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xx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以建设符合我市市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核心,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保持医改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着力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保持医改良好势头,为实现我市“十二五”阶段性改革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二、工作任务(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1. 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分别简称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率分别提高到95%以上和97%以上。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继续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教育局负责)2. 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1)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达到300元左右。(市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2)职工医保、城镇居民
4、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6万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5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之间的差距,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付比例不低于50%。探索通过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逐步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3. 改革医保支付制度(1)积极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统筹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行付费总额控制,建立医疗
5、保险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制定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与付费标准相挂钩。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通过谈判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结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个人负担的控制办法。逐步将医疗机构总费用和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控制情况,以及医疗服务质量列入医保评价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2)完善差别支付机制,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在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和三级医院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差距拉大到10%以上。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
6、众首诊到基层。将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3)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完善监控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实时监控系统,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联合反欺诈机制,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监察局负责)4. 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加大救助资金投入,筑牢医疗保障底线。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提高救助水平,取消医
7、疗救助起付线,稳步提高封顶线,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市民政局、财政局负责)5. 探索建立大病保障机制(1)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的问题。对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6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扣除起付线后,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对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10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扣除起付线后,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做好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的衔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多层次医
8、疗保障体系。(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xx人寿保险公司、民政局负责)(2)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大病保障工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负责)(3)积极探索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通过捐赠的方式,设立大病救助基金,切实解决重大疾病患者高额医疗费负担。(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负责)6. 提高基
9、本医保经办管理水平(1)积极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巩固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成果,不断扩大异地即时结算范围。切实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区域转移接续工作,加强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2)加强医保基金收支管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坚持当年收支平衡原则,结余过多的结合实际重点提高高额医疗费用支付水平,使基金既不沉淀过多,也不出现透支;职工医保结余过多的地方要采取有效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3)探索整合
10、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完善基本医保管理和经办运行机制。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4)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xx人寿保险公司负责)7.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商业保险公司负责)(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
11、机构运行新机制8. 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1)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落实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和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市、县(市、区)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维护乡村医生合法经济利益。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2)稳固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根据xx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制定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确定具
12、体剂型、规格和数量。根据省统一招标结果,通过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落实以县为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基本药物货款政策。加强中标企业配送监管,提高及时配送率。(市卫生局、监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3)严格执行省增补药品目录及相关政策,规范地方增补专科药品,更好地适应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4)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达的计划,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提高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监管能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9. 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1)建立完善稳定
13、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市、县(市、区)政府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2)深化机构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合理确定编制总量,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自主权,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重点选聘好院长并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市编办、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3)完善绩效分配机制。坚持多劳多得、
14、优绩优酬,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要完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按时足额发放绩效工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用于改善福利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4)加快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认真细致做好债务核实和锁定工作,多渠道筹集并落实化债资金,2012年9月底前制定完成化债方案并启动化债工作,按时完成债务剥离和债务化解工作,坚决制止发生新债。2013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市财
15、政局、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负责)10.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1)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加大支持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的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负责)(2)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卫生管理等五大业务重点领域功能应用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统一技术信息标准,实现与基本医保等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3)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继续为乡镇卫生院招收25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包括23名临床医学生
16、和2名中医学生),安排 9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按要求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完善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力争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继续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建设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岗培训,重点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共培训4061人次。(市卫生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负责)(4)鼓励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
17、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服务和技术,鼓励提供中医药服务。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11. 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1)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对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设备购置给予扶持。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落实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偿、养老政策。(市卫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2)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
18、不低于两周。采取本地人员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充实乡村医生队伍,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3)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行业管理,重点强化服务行为监管。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市卫生局负责)(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12. 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在所辖9县(市)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因地制宜探索具体模式。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统筹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1)改革补偿机制。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19、。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和省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市、县(市、区)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2)调整医药价格。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负责)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
20、网上集中采购政策,积极推进药品带量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压缩中间环节和费用,着力降低虚高价格。(市卫生局、监察局负责)(3)发挥医保的补偿和监管作用。同步推进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通过购买服务对医疗机构给予及时合理补偿,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考核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控制或降低群众个人负担。(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4)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负
21、责)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医院)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负责)(5)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和用人自主权。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等权力由政府办医主体或理事会行使。(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市编办负责)建立完善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推进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2、局负责)(6)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薪酬由政府办医主体或授权理事会确定。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13. 拓展深化市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抓手,研究探索采取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等多种形式确定政府办医机构,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提高服务质量
23、和运行效率,尽快形成改革的基本路子。(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市政府国资委负责)14. 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1)出台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发展医疗机构的具体措施,细化并落实鼓励社会办医的各项政策,支持一批非公立医疗机构举办发展。限期清理修改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境外优质医疗资源、社会慈善力量、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举办医疗机构,对举办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开办诊所。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投融资、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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