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省运会场馆建设指挥部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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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届省运会场馆建设指挥部工作制度省运湛组场指综2011第1号第一条 为规范指挥部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组织纪律性,树立勤政高效、廉洁务实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工作纪律1.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2.工作时间内不办与公务无关的事情。3.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4.服从工作安排,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5.开会时要准时到会,遵守会场纪律。6.对重要来电及参加各项会议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7.对外来联系工作的同志要热情接待,耐心解答。8.会客时注意不影响他人工作。9.坚持保密制度,对明确要求保密的事项,绝对不得向外宣传。10.爱护公用物品,正
2、确使用,及时归还,不得将公物挪为私用。11.对布置的每项工作要分级进行检查督办,做到件件有落实、有回复。第三条 学习制度1.学习时间:每周一下午2.学习内容:(1)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建设部、厅有关文件、规定、领导讲话精神;(3)各专业技术设计标准、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3.学习形式:集中学习 第四条 请示汇报制度1.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对重要工作要及时请示汇报,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要按照领导分工和职责范围,逐级汇报。2.对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或重点工作,各部门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不得拖延,工作完成后须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领导。3.部门在处理重大问题时须请示主管
3、领导,主管领导有明确意见方能处理。4.工作人员在处理非职权范围内工作时,须请示部门领导,按部门领导要求处理,并及时汇报工作情况。5.工作人员对指挥部领导批示和答复的意见,要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按领导要求抓好落实。6.工作人员接到上级需要办理的通知,要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并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7.工作人员出差、参加会议,须经部门领导批准。返回后,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必要时应写出书面材料。第五条 计划总结制度1.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各部门于每月25日、每季末月25日、每年11月底前提出次月、季、年工作计划,同时对本月、季、年工作进行总结,书面提交综合组,综合组汇总编制指挥部月、季、年
4、工作计划、总结。计划、总结应简明扼要,有内容,有概况,有面上情况,有问题分析。2.各组对涉及本部的重点工作应制定专门推进计划,并进行专项总结。第六条 请销假制度1.自觉遵守指挥部制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2.因病、因事等原因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由指挥部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超过1天的,由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3.各种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向准假领导销假。4.未经批准休假或无故超假,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七条 汽车使用管理规定1.用车范围:(1)指挥部领导公务用车;(2)指挥部来宾接待;(3)指挥部各类会议及重要活动用车;(4)现场施工管理各种检查用车;(5)经批准的其它用车。2.派
5、车办法:(1)汽车统一由综合组负责管理和调度,需用车者,一般情况下由各部门向综合组申请登记后方可派车。(2)综合组根据先急后缓、先保证领导再满足部门的原则和路程长短等情况派车。遇特殊情况需临时用车时,应与综合组取得联系,并在用车后补办登记手续。对建设急需、突发情况处理、上级临时会议、重要接待事项优先安排。(3)申请用车时,应先填好车辆派遣单,写明用车事由、去向、时间、使用人等内容,用车人在经指挥部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综合组凭车辆使用单通知驾驶员出车。需要到外省市去的,在申请用车时应向综合组说明情况,必须报指挥长审批。车 辆 使 用 申 请 单车辆:驾驶员:部 门用车人事 由出车时间月日时分返回时
6、间月日时分用车路程公里数部门意见:批准人:备 注3.费用报销及考核(1)车辆保险费、养路费经综合组审核后,报指挥长审批,并按时报销。过桥费、停车费、汽油费等,必须当月结清。(2)汽车驾驶员必须遵守指挥部规定,凡未经同意私自出车或擅自外借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费自负。(3)汽车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由综合组负责。4.注意事项:(1)司机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交通规则,做好驾驶车辆的安全、整洁、保养、维修、年检等工作,始终保持车况良好,随时能出车。(2)司机须随时待命,在接到出车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司机因故离开,要向综合部报告去向,接到出车通知时,应及时到岗。(3
7、)汽车日常维修须到指定的修理厂,应急时经综合组负责人同意后可就近维修,维修项目、购置备品和零件,应事先得到综合组负责人批准。出车途中遇故障可先行修理,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但必须经乘车人证明签字方可报销。第八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1.购置属固定资产范围以外的所有物品(如办公用品、计算机配套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等)均列入低值易耗品范围。2.低值易耗品购买,由综合组根据需要填写审批单,报指挥长审批后实施采购,采购后由综合部统一保管和发放。3.根据工作需要需领取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的,向综合组领用并办理申请手续。4.每半年计划财务部对低值易耗品的购置、使用以及库存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写报表,做到帐物相符。第九条
8、 图书管理规定1.图书资料选购。原则上由综合组负责统一购置,各部门向综合组提出申购计划,综合组审核、汇总后,编制采购计划,报请指挥长批准后购买。技术图书资料报销,必须附有详细清单。2.图书资料管理。由综合组指定专人登记造册,统一管理。3.图书借阅。实行图书借阅登记制度,严格履行借阅手续,丢失或损坏按价赔偿。爱惜图书资料,请勿在书内写字划杠,不准抽取书页。第十条 复印管理规定1.复印机由综合组进行管理,综合组要做好复印机的日常维护、墨盒更换、耗材费用登记,确保复印机性能状态良好,满足办公需要。2.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复印相关文件(密级文件除外)及资料。3.各部门复印前应主动向综合组出示需复印的
9、文件资料,征得同意后,自行进行复印。指挥部领导需要复印文件资料的,由综合组负责办理。4.复印资料要注意考虑成本,可购买到书籍的应优先购买书籍。5.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印。内部资料复印要加盖印章并注意保存。6.复印文件资料要注意节约,不浪费纸张,因复印出错产生的废纸应带走进行再利用。7.每天下班前要切断复印机电源,确保复印机的使用安全。第十一条 印章管理规定1.印章的刻制。指挥部各部门业务印章的刻制,须经指挥长批准后,由综合组统一办理。2.印章的保管。(1)指挥部印章由综合组专人负责保管。部门印章由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公章、业务章和有关的专用章
10、应妥善保存,按保密法有关规定办理。(2)印章存放必须安全、可靠,严防被盗,并做好保密工作。印章必须放置在办公室的保险柜或铁柜中,坚持随用随开和用完即上锁的原则,不得任意放置在办公桌上以及其它不安全的地方。节假日期间存放印章必须加锁并贴封条,如有值班人员,应做好交接工作。印章不得擅自携带外出,遇特殊情况,须登记并经指挥长批准签字后方可外带,回来后及时归还并在登记本上作注销记录。(3)印章保管人员应严格遵守印章管理规定,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印章。印章保管人若长期外出需移交,由部门负责人指定委托其他人暂时保管。3.印章的使用。(1)印章使用地点限于办公室内,不准携带出办公室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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