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山东省交通运输监察总队明传电报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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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交通运输监察总队明传电报发往单位:各市交通稽查支队 签发: 赵存柱等 级: 急 编号:(2011)鲁交监察明电1号抄 送: 省纠风办,省治理公路“三乱”办。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道路运输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为维护我省春运期间道路运输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畅通,保障重点生活生产物资运输,根据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会议精神和厅印发的2011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春节运输工作方案(鲁交运管20111号),现就做好春节期间道路运输专项稽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专项稽查工作春节期间客流和物流都比较集中,各级交通稽查机构要从确保稳定大局出发,在做好前段“打非治违”专项活动的基础
2、上精心组织开展好道路运输专项稽查工作。各级交通稽查机构要继续加强与运政、路政机构的配合协调,与公安部门实施联合执法;要搞好地区间的联合互动,积极参加“泛长三角地区春运联动稽查”(方案附后)。加强对超限超载客货运车辆的抄告和追踪处理,实行“一超三罚”。制定专项稽查方案及节日上岗计划,采取定点检查,昼夜不定时突击检查等方式,合理编排班组,共同做好专项稽查工作。二、加大旅客运输超载检查力度,妥善解决人员分流问题春运期间客车超员集中检查原则分为两个时段,时间统一安排为: 2011年1月19日至1月31日、2011年2月8日至18日。各级稽查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客车超载集中检查。坚持“稽查、运政联
3、动,企业密切配合,就站就城查堵,就近车站分流”原则,严格执行交通部和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国省道重点路段、高速公路主要入口、城市道路与县乡公路交界等处,集中力量重点查处以下行为:一是严厉打击黑户、黑车、黑班、黑线、黑站等非法营运和甩客、倒客、拒载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客车超员行为;三是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和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的行为;四是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不按规定的路线、公布的班次行驶的行为;五是农用车辆载客行为;六是无包车手续从事包车经营行为。发现客运车辆客运超载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就地组织旅客改乘,不让旅客滞留,不消除违章不得继续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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