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官港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doc
《东至县官港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至县官港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doc(5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东至县官港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权力类型项目名称事实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1行政审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第28号,自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第十五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
2、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主席令2002第73号,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
3、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4、送达环节责任:及时制作许可文书或证件,按期送达。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办理的; 2、不符合法定条件作出准予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或超过法定期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等行为的;4、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2行政审批在村庄、集
4、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16号,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4、送达环节责任:及时制作许可文书或证件,按期送达。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6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办理的; 2、不符合法定条件作出准予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或超过法定期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等行为的;4、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3行政处罚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16号,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
6、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1、立案环节责任: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环节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回避;3、审查环节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环节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权利;5、决定环节责任:
7、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作出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送达环节责任:及时送达处罚决定书;7、执行环节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履行。当事人在处罚决定生效后仍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发现违规建设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造成不良后果的;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违反法定程序等失职渎职行为的;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
8、、收缴罚款据为己等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4行政处罚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坏境卫生的处罚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16号,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1、立案环节责任: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环节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回避;3、审查环节责任:
9、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环节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权利;5、决定环节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作出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送达环节责任:及时送达处罚决定书;7、执行环节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履行。当事人在处罚决定生效后仍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发现违规建设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10、3、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造成不良后果的;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违反法定程序等失职渎职行为的;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等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5行政处罚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罚款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16号,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罚款。1、立案环节责任: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决
11、定是否立案;2、调查环节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回避;3、审查环节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环节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权利;5、决定环节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作出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送达环节责任:及时送达处罚决定书;7、执行环节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履行。当事人在处罚决定生效后仍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12、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发现违规建设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造成不良后果的;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违反法定程序等失职渎职行为的;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等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6行政处罚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教育仍拒绝履行的处罚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1998第27号,自1998年3月6日起实施)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
13、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对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的处罚。1、立案环节责任: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环节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回避;3、审查环节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环节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权利;5、决定环节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作出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送达环节责任:及时送达处罚
14、决定书;7、执行环节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履行。当事人在处罚决定生效后仍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违法法定程序实施处罚的;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4、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等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7行政处罚对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处罚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2006第463号,自2006年5月1日起
15、施行)第五十一条: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1、立案环节责任: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环节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回避;3、审查环节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环节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权利;5、决定环节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作出处罚
16、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送达环节责任:及时送达处罚决定书;7、执行环节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履行。当事人在处罚决定生效后仍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违法法定程序实施处罚的;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4、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等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8行政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受委托)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
17、与计划生育法(主席令2001第63号,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2、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2第357号,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3、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161号,自2012年4月24日起施行)第五条:对有关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书面作出,或者由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18、处书面作出。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征收决定书副本送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1、立案环节责任: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回避; 3、审查环节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运用、征收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内容进行审查,作出征收决定;4、告知环节责任: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5、决定环节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征收的制作征收决定书;6、送达环节责
19、任:征收决定书依法按时送达;7、执行环节责任:规定期限内一次性缴清。按期未缴纳的,依法强制执行;8、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监督检查;9、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擅自扩大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下达或变相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不依照本办法规定出具社会抚养费收据,不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职责;2、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索取、收受贿赂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9行政给付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
20、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主席令2006第52号,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环节责任:对照给付条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3、决定环节责任:对符合条件的,规定期限内按法定程序作出给付决定;4、事后监管责任: 登记并留存档案,加强给付的监管工作;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21、相应责任:1、符合申报条件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受理的;3、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行为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10行政给付组织实施老年人救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席令1996第73号,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
22、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环节责任:对照给付条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3、决定环节责任:对符合条件的,规定期限内按法定程序作出给付决定;4、事后监管责任: 登记并留存档案,加强给付的监管工作;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符合申报条件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受理的;3、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行为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11行政给付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已婚妇女恢复生育手术费的补助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人大常
23、委会公告2011第31号,2014年修正)第三十六条:接受绝育手术后,符合再生育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领取生育证后,凭生育证施行恢复生育手术。恢复生育手术的费用,由受术者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补助。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环节责任:对照给付条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3、决定环节责任:对符合条件的,规定期限内按法定程序作出给付决定;4、事后监管责任: 登记并留存档案,加强给付的监管工作;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东至 县官 镇政府 权力 清单 责任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2513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