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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2016年2017年2018年批次1批次1批次2批次1批次2单选3分1分4分6分4分多选4分2分2分4分4分判断1分1分1分1分1分简答6分9分6分6分综合2分12分合计16分16分16分17分15分2019年本章主要变化(1)删除“公司名称预先核准”;(2)对“公司登记机关”进行了调整;(3)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进行了重大调整。第二章 主要考点汇总考点一:公司设立()(一)公司的设立方式1.公司设立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概念: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
2、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又称公募)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又称私募)而设立的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既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二)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或者发起人符合法定的人数(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注意1】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中国人和外国人都可以成为发起人。【注意2】发起人是否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要视其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否在中国境内。【注意3】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
3、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2.注册资本(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2)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及认购人应当一次缴纳出资额,不能分期,且仍实行强制验资制度)。【注意】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提示:原则上,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
4、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如:银行、证券、保险和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如:银行、证券、保险、劳务派遣公司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公司章程(书面形式)(1)根据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并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注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订;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还须经创立大会通过。提示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必备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
5、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提示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且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禁止其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一个法人可以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法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进一步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注意】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开性的文件
6、,其记载的内容都是公开的,股东、债权人及有关人士可通过不同的途径进行查阅。【真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2017年)A.公司章程对股东没有约束力B.制定公司章程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经程序C.公司经营范围属于公司章程的必备事项D.公司章程必须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并签名、盖章【答案】BCD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注意】(1)原则上,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在公司规模较小、股东人数较少的情况下,可以不设立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只需设立1名执行董事或者12名监事。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2
7、)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5.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提示:股份有限公司还有一个条件,即: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三)设立登记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注意】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1)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
8、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2)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足额缴纳股款、验资证明出具之日后30日内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当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A)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B)通过公司章程;(C)选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D)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E)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F)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对上述职权作决议,必
9、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四)公司未设立的责任1.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可以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部分发起人依照规定承担责任后,可以请求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注意】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超过招
10、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认股人。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考点二:股东(一)股东的出资制度1.出资方式(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注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2017年综合题)【提示】作价出资的非货币财产未经依法评估:(1)先评估,后认定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
11、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2)事后贬值(2017年综合题)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履行出资义务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该转移手续一般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1)未交
12、付或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已交付使用,未办理权属变更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指定的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2018年、2017年简答题)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的,
13、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真题判断题】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2013年)【答案】(2)以划拨或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出资人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或者设定权利负担(如设定了抵押担保)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该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
14、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3)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予以认定。公司如果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公司如果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原所有权人有权取回该财产,此时应当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4)以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3.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包括“未履行出资
15、义务”、“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出资”。(1)被认定“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的责任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012年简答题)【注意】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无权提出相同请求。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真题单选题】郑某、吴某、蔡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郑某在规定时间缴纳了认缴出资额的一半
16、;吴某以房产出资,虽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但一直未向公司交付房屋;蔡某如期足额缴纳出资。下列关于郑某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8年)A.郑某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但无须向吴某、蔡某承担违约责任B.郑某可将出资抽回,退出公司,但应向吴某、蔡某承担违约责任C.郑某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并向蔡某承担违约责任D.郑某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并向吴某、蔡某承担违约责任【答案】C【解析】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选项B错误),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本题中,吴某一直未向公司交付房屋,未尽出资义务;只有蔡某如期足额缴纳出资,因此,郑某只向
17、蔡某承担违约责任,选项C正确。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2017年综合题)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提示】诉讼时效抗辩:(1)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依照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
18、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抽逃出资(2017年简答题)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A)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B)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C)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D)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责任承担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不论是否为发起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对此承
19、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16年综合题)【注意】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股东权利的限制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股东资格的解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
20、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二)股东的资格证明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发起人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并记载于股东名册。2.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注意】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3.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真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缴纳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8年)A.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一般应在6个月内办理完财产权转移手续B.股东以货币出
21、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而在银行设立的账户C.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D.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答案】ABCD【解析】(1)选项AD: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根据“中级经济法”教材观点,该转移手续一般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2)选项C:对于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该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三)股东权利1.查阅权(知情权)(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
22、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还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书面请求,说明目的)。(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2.利润分配请求权(分红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分配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公司章程规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3.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意】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
23、持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4.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注意】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的股份
24、回购请求权仅限于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的情形。【注意】公司对异议股东的股份收购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真题多选题】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对某些事项决议时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事项包括( )。(2018年)A.公司合并、分立的B.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C.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D.公司连续3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3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答案】ABC【解析】选项D: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
25、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5.股东代表诉讼VS股东直接诉讼(1)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也称股东代位诉讼、股东间接诉讼),是指当董事、监事、高管或者他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者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有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A)“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
26、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监事”侵犯公司利益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27、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利益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意】股东代表诉讼中诉讼当事人的列置、诉讼利益的归属和诉讼费用的负担1.股东
28、依法对侵害公司利益的董事、监事、高管或者他人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为原告),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股东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2.股东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1)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2)其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2)股东直接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直接作为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害侵权人程序起诉股东资格名义股东代表诉讼公司利益董、高先找监事会1.有限:股东2
29、.股份: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东自己名义起诉监先找董事会董、监、高以外的人先找董事会或监事会股东直接诉讼股东利益董、高股东直接提起股东【真题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该公司经理王某违反法律规定,拖延向股东张某分配利润,张某拟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下列关于张某诉讼权利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7年)A.张某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王某B.张某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王某C.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起诉王某D.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股东会起诉王某【答案】A【解析】(1)诉讼的性质:虽然是经理王某捣乱,但拖延分配利润损害的是股东张某
30、的“个人利益”,故张某提起的诉讼属于“股东直接诉讼”(而非股东代表诉讼)。(2)起诉条件:股东直接诉讼,由股东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不必先请求监事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起诉;因此,选项BCD错误,选项A正确。考点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内容1.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3)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
31、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2017年简答题)(4)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5)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2.忠实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4)擅自披露公司秘密(5)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
32、保(6)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7)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注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3.勤勉义务公司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注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真题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张某拟自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根
33、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自营该类业务须满足的条件是( )。(2015年)A.经股东会同意B.经董事会同意C.经监事会同意D.经总经理同意【答案】A【解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考点四:股东(大)会()股东会股东大会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注意1】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应由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选举产生【注意2】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
34、或者监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的方案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会议定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2.1/3以上的董事提议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2015年简答题)1.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需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召集和主持首次会议:
35、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会议:1.董事会或执行董事2.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3.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董事会2.监事会3.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通知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1.年会: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2.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3.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决议规则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2018年简答题)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除
36、外)决议规则普通决议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规则必须经代表(全体)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事项1.修改公司章程(2018年简答题)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2017年综合题)4.变更公司形式【上市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提示1:提供担保的决议:(1)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2)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决议,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7、(2015年简答题)提示2: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对下列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发行优先股;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真题单选题】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15%、36%和44%,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
38、度规定的是( )。(2017年)A.张某、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B.张某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C.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D.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由赵某召集和主持【答案】D【解析】(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公司章程对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各股东表决权按出资比例计算。(2)选项AC:修改公司章程、解散公司均属于应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事项;在本题中,赵某占有44%表决权,少了赵某的赞成,相关事项均无法通过。(3)选项B: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张某的表决权不足
39、1/10)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4)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赵某)召集和主持。考点五: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非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6.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40、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组成人数313人或1名执行董事519人任期3年董事长产生办法章程规定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代表1.应当有:(1)国有独资公司(2)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可以有:其他可以有形式章程规定1.定期:2次/年2.临时:(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1/3以上董事(3)监事会通知章程规定会议召开前10日通知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表决权一人一票召开条件无要求1.一般公司:过半数的董事出席2.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的董事过半数出席(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
41、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议规则章程规定1.一般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的董事过半数通过提示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提示2:上市公司因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可转债或者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股份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提示3: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42、【真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 )。(2018年)A.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一致同意选举产生,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选举产生B.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选举产生,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C.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D.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选举产生【答案】C考点六: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度()内容1.决议不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法或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
43、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2.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4.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5.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2.决议无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3.决议可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导致决议不成立的情形除外),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除斥期间),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注意】股东提起撤销决议之诉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
44、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违反公司章程决议内容无效可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可撤销考点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包括:基于股东法律行为的自愿转让、基于法院强制执行的强制转让以及自然人股东死亡而发生的继承转让。(一)对内/对外转让1.对内转让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法对此没有作出任何限制。2.对外转让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应当征求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注意1】此处的“征求意见”,可召开股东
45、会会议,也可以不召开会议而分别征求意见。【注意2】此处的“过半数”,不是股东出资比例的过半数,而是股东人数上的过半数。(1)此处的“同意”,可能是:其他股东明确表示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2)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但转让股东依法放弃转让的除外。【注意1】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注意2】如何确定“同等条件”,人民法院应当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二)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的,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包括被强制转让的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继承在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股东资格。【真题判断题】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特别规定。李某拟将其拥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赵某。张某和王某均不愿意购买,则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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