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核心考点-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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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2016年2017年2018年批次1批次1批次2批次1批次2单选3分1分4分6分4分多选4分2分2分4分4分判断1分1分1分1分1分简答6分9分6分6分综合2分12分合计16分16分16分17分15分2019年本章主要变化(1)删除“公司名称预先核准”;(2)对“公司登记机关”进行了调整;(3)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进行了重大调整。第二章 主要考点汇总考点一:公司设立()(一)公司的设立方式1.公司设立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概念: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
2、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又称公募)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又称私募)而设立的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既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二)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或者发起人符合法定的人数(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注意1】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中国人和外国人都可以成为发起人。【注意2】发起人是否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要视其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否在中国境内。【注意3】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
3、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2.注册资本(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2)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及认购人应当一次缴纳出资额,不能分期,且仍实行强制验资制度)。【注意】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提示:原则上,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
4、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如:银行、证券、保险和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如:银行、证券、保险、劳务派遣公司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公司章程(书面形式)(1)根据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并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注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订;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还须经创立大会通过。提示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必备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
5、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提示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且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禁止其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一个法人可以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法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进一步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注意】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开性的文件
6、,其记载的内容都是公开的,股东、债权人及有关人士可通过不同的途径进行查阅。【真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2017年)A.公司章程对股东没有约束力B.制定公司章程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经程序C.公司经营范围属于公司章程的必备事项D.公司章程必须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并签名、盖章【答案】BCD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注意】(1)原则上,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在公司规模较小、股东人数较少的情况下,可以不设立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只需设立1名执行董事或者12名监事。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2
7、)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5.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提示:股份有限公司还有一个条件,即: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三)设立登记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注意】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1)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
8、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2)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足额缴纳股款、验资证明出具之日后30日内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当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A)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B)通过公司章程;(C)选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D)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E)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F)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对上述职权作决议,必
9、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四)公司未设立的责任1.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可以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部分发起人依照规定承担责任后,可以请求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注意】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超过招
10、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认股人。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考点二:股东(一)股东的出资制度1.出资方式(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注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2017年综合题)【提示】作价出资的非货币财产未经依法评估:(1)先评估,后认定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
11、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2)事后贬值(2017年综合题)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履行出资义务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该转移手续一般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1)未交
12、付或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已交付使用,未办理权属变更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指定的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2018年、2017年简答题)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的,
13、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真题判断题】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2013年)【答案】(2)以划拨或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出资人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或者设定权利负担(如设定了抵押担保)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该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
14、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3)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予以认定。公司如果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公司如果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原所有权人有权取回该财产,此时应当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4)以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3.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包括“未履行出资
15、义务”、“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出资”。(1)被认定“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的责任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012年简答题)【注意】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无权提出相同请求。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真题单选题】郑某、吴某、蔡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郑某在规定时间缴纳了认缴出资额的一半
16、;吴某以房产出资,虽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但一直未向公司交付房屋;蔡某如期足额缴纳出资。下列关于郑某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8年)A.郑某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但无须向吴某、蔡某承担违约责任B.郑某可将出资抽回,退出公司,但应向吴某、蔡某承担违约责任C.郑某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并向蔡某承担违约责任D.郑某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并向吴某、蔡某承担违约责任【答案】C【解析】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选项B错误),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本题中,吴某一直未向公司交付房屋,未尽出资义务;只有蔡某如期足额缴纳出资,因此,郑某只向
17、蔡某承担违约责任,选项C正确。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2017年综合题)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提示】诉讼时效抗辩:(1)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依照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
18、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抽逃出资(2017年简答题)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A)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B)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C)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D)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责任承担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不论是否为发起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对此承
19、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16年综合题)【注意】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股东权利的限制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股东资格的解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
20、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二)股东的资格证明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发起人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并记载于股东名册。2.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注意】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3.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真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缴纳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8年)A.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一般应在6个月内办理完财产权转移手续B.股东以货币出
21、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而在银行设立的账户C.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D.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答案】ABCD【解析】(1)选项AD: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根据“中级经济法”教材观点,该转移手续一般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2)选项C:对于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该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三)股东权利1.查阅权(知情权)(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
22、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还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书面请求,说明目的)。(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2.利润分配请求权(分红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分配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公司章程规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3.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意】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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