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利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贵州省水利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州省水利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贵州省水利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水农(2022)28号)各市(州)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局)、生态环境局、能源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效,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能源局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21)397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贵州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附件:贵州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
2、法(试行)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能源局2022年12月29日附件贵州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贵州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推进小水电站绿色发展,改善河流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小水也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水电(2019)241号)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能源局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21)397号)水利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
3、21)38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小水电站生态流量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对全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内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等;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林业、能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发展和改革部门推进长效生态电价机制;财政部门将生态流量监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包括水资源费)中
4、列支;林业部门负责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小水电站落实下泄生态流量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小水电站业主是生态流量泄放及监测监控的责任主体,承担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监测监控设备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及信息报送,接受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第二章生态流量核定及调整第五条本办法中的生态流量,是指满足小水电站坝(堰、闸)下游河道内生态保护要求、维持河道内水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所需要的流量及其过程。第六条生态流量核定应当以小水电站拦河设施处的河流断面作为计算控制断面。有多个取水水源的,应当分别核定。第七条生态流量的确定应当根据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
5、资源论证导则SL525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河道生态用水、低温水和过鱼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SL/T712-2021水电工程生态流量计算规范NB/T35091等技术规范,在满足生活用水的前提下,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并统筹农业、工业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结合河流特性、水文气象条件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确定生态流量。确定生态流量时应当体现流量过程,反映河道天然来水丰枯变化。第八条小水电站的生态流量,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等规划及规划环评,项目取水许可、项目环评等文件规定执行;上述文件均未作明确规定或者规定不一致的,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6、组织确定;其中以综合利用功能为主或位于自然保护区的小水电站生态流量,应组织专题论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第九条因生态保护需求、取水口水文情势等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生态流量核定值时,按照生态流量审批管理权限,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确定。第三章生态流量泄放第十条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相关标准。建设、运营等不得对主体工程造成不利影响。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安全可靠、技术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采取改造电站引水系统、泄洪闸门、溢洪道闸门、大坝放空设施、冲砂设施,增设专用生态泄水设施或生态机组等措施,确保小水电站稳定足额泄放生态流量。完善生态流
7、量泄放设施,还可在下游受影响河段,因地制宜地采取河床清淤整治,或修建亲水性堤坝、生态跌坎、生态堰坝、过鱼设施等生态修复措施,改善拦河闸坝下游河湖水资源条件,恢复河流连通性,为水生生物营造栖息环境。第十一条小水电站应根据核定的生态流量,结合工程实际制定生态流量泄放方案,报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态流量泄放方案应明确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监测监控设施及安装位置、监测原理、运行调度方式等,确保稳定足额下泄生态流量。(一)防洪、抗旱、应急调度等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相关调度要求暂停泄放或分时段泄放。(二)当小水电站拦河设施处的天然来水小于或等于生态流量时,天然来水流量应当全部泄放。当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贵州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 水利厅 部门 关于 印发 水电站 生态 流量 监督管理 办法 试行 通知
![提示](https://www.31ppt.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2436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