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湾坞镇自来水厂炉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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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安市湾坞镇自来水厂炉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福安市人民政府版本号:2021年(01)版实施日期:年月日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1 编制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1.2 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1.3 适用的地域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L4预案衔接错误!未定义书签。1.5 工作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1. 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2. 2现场应急指挥部错误!未定义书签。3. 3现场应急工作组错误!未定义书签。4. 4部门协调联动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3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3.1信息收集和研判错误!未定义书签。3. 2预
2、警错误!未定义书签。3 .3信息报告与通报错误!未定义书签。4 .4事态研判错误!未定义书签。3. 5应急监测错误!未定义书签。3. 6污染源排查与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3. 7应急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3. 8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错误!未定义书签。3. 9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5. 10响应终止错误!未定义书签。4后期工作错误!未定义书签。4.1后期防控错误!未定义书签。4. 2事件调查错误!未定义书签。6. 3损害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4.4善后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5应急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5.1通讯与信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5. 2应急队伍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
3、 3应急资源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8. 4经费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9. 5技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10. 6交通运输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5.7医疗卫生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5.8治安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6.1名词术语错误!未定义书签。6.2预案解释权属错误!未定义书签。6.3预案演练和修订错误!未定义书签。6.4预案实施日期错误!未定义书签。7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成员组成、联系方式及职责分工.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2福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名单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4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
4、境事件应急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5常见化学品引发水污染事故的简要处置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6突发环境事件常备物资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7标准化格式文本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8主要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错误!未定义书签。8附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1福安市湾坞镇自来水厂炉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地理位置图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福安市湾坞镇自来水厂炉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有序,有效地控制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对饮用水水源地造成的危害,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饮用水水源地的
5、影响,保障供水水质和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及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214号)、宁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饮用水水源地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
6、日修订,2018年1月1日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施行)。1.2.2 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施行);(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年10月25日施行);(3)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12月29日修订施行);(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4日修订,2013年12月7日施行)。1.2.3 国家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
7、护部令第34号);(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3)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4)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12011J93号);(5)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18年1号公告);(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7)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8)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214号)。124地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8、(1)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4)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宁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6)宁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7)宁德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8)福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9)福安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0)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福州、漳州、泉州、宁德等市13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20214号,2020年12月10日)(11)福安市湾坞镇自来水厂炉山水库和半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报告,2021年2月
9、。125标准、技术规范(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1996);(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774-2015)。1.3 适用的地域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福安市湾坞镇自来水厂炉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边界向上游连接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24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等范围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对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福州、漳州、泉州、宁德等市13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闽政文(202
10、0)214号),宁德市福安市湾坞镇自来水厂炉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如下:(1)一级保护区范围:福安市半岭水库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高程为93.0米)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其沿岸外延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遇路以路为界,不含路;遇一重山脊以一重山脊为界);福安市炉山水库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高程为139.0米)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其高程线150.0米以下的全部陆域;湾坞水厂整个引水渠道范围内的全部水域及其两侧沿岸外延50米范围内的陆域(左岸不超过流域分水岭;右岸以渠为界,含渠)。水源一级保护区面积0.94km20(2)二级保护区范围:福安市半岭水库全部水域及其一级保护区边界外延2000米范围内的
11、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福安市炉山水库全部水域及其一级保护区边界外延2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不超过流域分水岭);湾坞水厂引水明渠左岸全部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水源二级保护区面积20.52k(3)准保护区:福安市半岭水库坝址上游全部汇水流域(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除外)。1.4 预案衔接1.4.1 预案内部关联福安市湾坞镇自来水厂炉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一个全过程的管理,具体可包括:预防和预警、环境应急准备、环境应急响应、环境应急事后管理等方面。相关管理体系见图1.4-1。福安市湾坞镇自来水厂炉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12、预案预防和预警预警体系建设风险防范预警监测面源风险防范环境监管预警流动源风险防范固定源风险防范应急准备环境应急准备急力障应能保急动制设应联机建急挥统设应指系建案系设预体建应急响应环境应急响应应急应急事后管理事后管理件结事总图141应急预案管理体系本预案执行主体为福安市人民政府,是福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下的一个专项预案,在上级预案的统一规范下,与专业应急机构的应急预案及事件发生所属政府的应急预案平行联动发挥效能。本预案在预防预警机制、信息上报、应急响应与处置等环节与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宁德市突发环境
13、事件应急预案、宁德市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福安市湾坞镇自来水厂应急预案等预案相互衔接。当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按事件的危害性及影响范围,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及时上报省政府、省生态环境厅、宁德市以及福安市人民政府等上级领导部门。当事件超出福安市人民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由省政府、省生态环境厅、宁德市人民政府和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启动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宁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宁德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由上级应急组织组织救援。具体预案关联详见图1.4-2。图1.4-2预案关联图(1)组织体系根据统一领导、分工
14、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协作、企业主要落实、公众有序参与的福安市湾坞镇自来水厂炉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根据福安市湾坞镇自来水厂炉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作用,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共同应对福安市湾坞镇自来水厂炉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2)应对措施根据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加强福安市湾坞镇自来水厂炉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
15、处置队伍培训I,积极开展福安市农村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掌握第一时间处置福安市农村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全面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重视开展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科技保障。采用先进的应急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整合各部门环境应急资源,重视应急物资储备,实现应急资源共享,从人力和资金上提高保障,增加应急物资的数量和质量,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水源环境安全。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福安市湾坞镇自来水厂炉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
16、境事件应急处理组织体系由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具体组织机构体系见图。福安市湾坞镇自来水厂炉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管理机构由福安市农村供水管理处人员组成。福安市湾坞镇自来水厂炉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受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福安市湾坞镇自来水厂炉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工作。总指挥、副总指挥福安市湾坞自来水厂炉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现场应急工作组图2.11福安市湾坞镇自来水厂炉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组织机构体系示意图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福安市湾坞镇自来水厂炉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1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主要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协调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组成。总指挥:市政府分管环保副市长。副总指挥:福安市政府办主任、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局长及福安市水利局机关党委书记。协调办公室:协调办公室依托福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挂靠在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由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由福安市环境应急管理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他办公室成员由福安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水生态环境股、行政审批股、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和宁德市福安环境监测站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福安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管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承担环境应急办的日常业务
18、工作,值班留守电话为:或12369。具体协调办公室人员组成见附件1。专项工作组:由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组长,其他成员由福安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福安市湾坞镇人民政府、福安市赛岐镇人民政府、福安市松罗乡人民政府、福安市溪尾镇人民政府、公安消防大队、宁德市公路局福安分局、福安市农村供水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组成、职责分工和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2.2 现场应急指挥部协调办公室及相关部门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水质异常或通过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等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应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1)核
19、实信息的真实性;(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福安生态环境局和市公安局、卫生健康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以及福安市农村供水管理处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3)将有关信息报告福安市人民政府接到信息报告的福安市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由福安市政府分管环保副市长为指挥长,福安市政府办主任、福安生态环境局局长及福安市水利局局长为常务副指挥长。根据不同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可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中选择有直接关系的部门和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福安市湾坞镇自来水厂炉山水
20、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及副指挥长由福安市湾坞镇自来水厂炉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总指挥指定。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向有关专家咨询,根据专家意见提出现场应急行动方案和措施;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划定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确定实施的技术手段和恢复取水时间;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等。2.3现场应急工作组现场应急指挥部根
21、据工作需要下设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专家组和综合组等现场应急工作组。(1)应急处置组由福安生态环境局牵头(由福安生态环境局分管应急副局长担任组长),其他成员由水源地管理处、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局、消防救援大队和福安市农村供水管理处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为成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福安市湾坞镇自来水厂炉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2)应急监测组应急监测组为应急监测机构,由福安生态环境局牵头(由宁德市福安环境监测站站长担任组长),水利局、
22、卫生健康局和福安市农村供水管理处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为成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福安市湾坞镇自来水厂炉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制定应急监测方案;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负责应急期间的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3)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供水保障组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供水保障机构,主要由福安住建局牵头,由福安市住建局主任科员担任组长,其他成员由福安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工作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福安市湾坞镇自来水厂炉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供水保障,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负责指导供水单位启动深度处理设施或备用水源以
23、及应急供水车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4)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为后勤保障机构,由福安生态环境局牵头(由福安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组成为水利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和福安市农村供水管理处、水源地管理处以及福安市湾坞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主要职责:负责福安市湾坞镇自来水厂炉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勤保障,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负责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负责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5)应急专家组由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环境评估、水处理等专业专家组成(福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名单详见附件2)。福安市湾坞镇自来水厂炉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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