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宅老旧电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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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住宅老旧电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住宅老旧电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3月29日天津市住宅老旧电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住宅老旧电梯管理水平,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登记且使用年限在15年(含)以上住宅老旧电梯(以下简称老旧电梯)的使用
2、、维修(含维护保养)、安全评估、改造、更新和资金保障等,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老旧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并落实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负责定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治理、监督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维护保养、组织应急救援等工作。老旧电梯所有权人以及受所有权人委托实施电梯管理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是老旧电梯使用单位。无明确使用单位的老旧电梯,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行使用单位职责。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老旧电梯安全监察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指导老旧电梯安全监督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老旧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工作。消防救援机构负
3、责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老旧电梯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第五条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辖区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老旧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建立并完善老旧电梯安全长效管理和部门联系协调机制,督促和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老旧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老旧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统筹推动辖区内无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主体、无维护保养单位、未建立维修资金的老旧电梯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工作;在电梯停止使用消除安全隐患期间,应当积极做好居民情绪安抚、矛盾化解等工作,维护社区稳定。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六条老旧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承担以下安全管理职责:(一)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电梯
4、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名取得国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二)建立并执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定期进行电梯安全检测检验;(四)保证电梯应急照明正常有效、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应答;(五)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应急救援电话号码和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六)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七)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八)保证24小时应急值守和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迅速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救援;(九)巡查发
5、现或使用人报告存在电梯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电梯运行并督促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十)监督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落实维护保养等工作;(十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十二)安排专人配合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老旧电梯使用单位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进行巡视,做好电梯使用状况记录和定期检验;(二)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应急救援电话号码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确保齐全、清晰、有效;(三)妥善保管电梯层门、机房、电源钥匙;(四)监督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定期检修、保养电梯,并签字确认;(五)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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