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全文及解读.docx
《《河北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全文及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全文及解读.docx(1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河北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平竞争,提高经营者反垄断合规能力,强化行为自律,积极鼓励创新,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及相关法规制订本指引。第二条反垄断合规管理应积极主动、突出防范,维护经营者自身核心利益,防止因违反反垄断法及相关法规带来巨大经营风险。第三条经营者应充分认识到持久公平竞争文化培育符合自身长远发展利益,是避免直接或间接触及反垄断法及相关法规禁止条款的根本保证。第四条本指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经营者,仅为经营者反垄断行为自律提供参考依据,不构成其他专业和法律的建议或依据。本指引也可供行业协会作反垄断合规参考
2、。第二章法律与责任第五条反垄断法与跟进制订的30余部相关法规配套形成了完备的反垄断法规体系,是竞争法体系建设成熟完善的重要标志,是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保证。经营者应原文学习并熟知相关法律责任。第六条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可以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
3、议提供实质性帮助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七条经营者因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而达成垄断协议的,按照本指引第六条规定处理;经营者能够证明其达成垄断协议是被动遵守行政命令所导致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八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根据违法性质、情节、程度、持续时间等因素,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九条经营者因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按照本指引第八条规定处理;经营者能够证明其从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被动遵守行政命令所导
4、致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十条经营者违反反垄断相关法规实施集中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反垄断局)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状态,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一条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第十二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行业协会违反反垄断法规定,组织本
5、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认识到,垄断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震慑是反垄断立法与执法实践中最优先考虑的目标,违反反垄断法及相关法规就意味着严厉的惩罚。第三章识别与防止第十四条经营者要加强反垄断法及相关法规的系统学习,熟知反垄断法及相关法规中的禁止条款及其在各自经营活动中的表现,从而对经营行为进行认真梳理分类、甄别定性。第十五条垄断协议1.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约定采用据以
6、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算法、平台规则等;限制参与协议的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通过其他方式固定或者变更价格。(2)以限制产量、固定产量、停止生产等方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限制特定品种、型号商品的生产数量;以限制商品投放量等方式限制商品的销售数量,或者限制特定品种、型号商品的销售数量;通过其他方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划分商品销售地域、市场份额、销售对象、销售收入、销售利润或者销售商品的种类、数量、时间;划分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等原材料的采购区域、种类、数量、时间或者供应商;通过其他方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使用新技术、新工艺”艮制购买、租赁、使
7、用新设备、新产品;限制投资、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拒绝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通过其他方式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拒绝向特定经营者供应或者销售商品;联合拒绝采购或者销售特定经营者的商品;联合限定特定经营者不得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进行交易;通过其他方式联合抵制交易。2.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就商品价格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副氐价格,或者通过限定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氐价格;(3)
8、通过其他方式固定转售商品价格或者限定转售商品最低价格。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协议,经营者能够证明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禁止。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并符合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不予禁止。3 .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4 .不属于上述所列情形的其他协议、决定或者协同行为,有证据证明排除、限制竞争的,应当认定为垄断协议并予以禁止。第十六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1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2 .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3 .没有正
9、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4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或者不得与特定经营者进行交易;5 .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6 .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7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第十七条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是指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申报标准的请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反垄断局)网站进行申报,对符合简易案件标准
10、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人可以申请作为简易案件申报,申报人未申请的,应作为非简易案件申报。根据授权,本省内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未事先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反垄断局)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经营者集中未达到申报条件,但按照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调查。第十八条垄断行为的防止L经营者应充分认识到垄断行为破坏的是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不仅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也最终损害经营者自身核心利益。2 .经营者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市场需求评估、新产品研发、技术与服务等方面,不要试图通过高额经营风险的垄断行为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北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 河北省 经营者 垄断 合规 指引 全文 解读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2417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