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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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教育部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课程方案(实验)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的要求,为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新课程顺利推进,结合我省高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高中课程学习实行学分管理 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学分管理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习量的一种模式,它按照培养目标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学习和学生应得的总分,以取得规定的最低限度以上的总学分作为学生达到毕业程度的标准。 学分由学校认定,教务部门负责实施。学校应依据课程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二、学
2、分认定的基本内容 (一)学分基本构成要素 1、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修习课时记录。 2、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修习过程反映。 3、修习完的课程考试成绩。 (二)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 1、修习课时记录认定。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程修习。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由授课教师登记。 2、修习过程反映认定。包括学生在修习过程中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情况,完成作业及各项学习任务情况,从事与修习内容相关的实验和实践活动及平时成绩等。 3、模块考试成绩认定。模块学习结束,由学校根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或委托专业部门命题,并进行考试。考试除书面笔试外,还应包括听说能力测试、实验
3、操作能力测试和专业测试等。 以上三方面均合格者,方能获得相应的模块学分。 (三)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在研究性学习课题立项时,要根据课题大小和难易程度,以及所需要学习时间来确定学分。学生在三年中的研究性学习课题以25个为宜。 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主要依据5个方面材料:(1)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2)每次课题研究学习活动的记录(每学分不少于18学时):(3)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材料(包括原始材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4)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5)课题研究学习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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