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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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潭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人员名单编制领导小组组 长:邹国栋副组长:黄文斌、彭均赞、彭玉辉、唐文辉成 员:李映红、汤向东、周振家、蔡艳红、谭 勋、马 亮、曾小玲、刘煊、陈玲慧编审人员主 编:黄文斌成 员:陈玲慧审 定:邹国栋目 录第一章 前言4 规划指导思想4 规划原则4 规划编制的主要目的4 规划范围和期限5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5 规划目标5第二章 湘潭县社会经济概况6 地理条件6 行政区划和人口状况6 交通条件6 自然资源6第三章 主要环境问题及未来环境压力7 湘潭县主要环境问题7 湘潭县未来环境压力14第四章 湘潭县污染防治规划15 水污染防治规划15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18 噪
2、声污染防治规划20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规划23第五章 重点工程规划27 湘江流域湘潭段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27 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程29 积极开展生态村创建活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31第六章 保障措施35 加强和完善环境决策与管理,创新环境管理体制35 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强化环境管理能力38 推动环境科研和环保产业发展,拓展环保支撑体系40 拓宽融资渠道,完善环境经济激励政策41 加强环保宣传,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42第一章 前 言一、规划的指导思想在全面分析我县环境质量及其成因的基础上,提出所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和未来环境压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
3、社会建设的战略目标,落实湖南省关于两型社会建设环保整体规划,通过调整产业结构,综合防治各类污染,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等手段,改善整体环境质量,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建设经济健康增长、社会全面进步、生态环境优美、适宜人类居住的绿色湘潭县。二、规划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以促进环境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以强化执法和司法监督提高环境管理能力为保障制定出符合湘潭县发展需求的“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2实事求是原则:结合湘潭县目前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环境污染防治和人口发展趋势等实际情况,提出着重解决本地区突出环境问题的环境保护规划。
4、3循环经济发展原则:积极推进清洁生产,着眼生产资源,环境资源的优先使用和极大循环,推行绿色核算,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研究,探寻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和再利用新途径。三、规划编制的主要目的环境保护规划是政府履行宏观调控、经济调节和公共服务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实现我县环境保护目标,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当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成为危害人民健康,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的严峻形势下,坚持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是“十二五”期间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的。四、规划范围和期限本规划为指导性文件,适用于指导和规划湘潭县全辖区“十
5、二五”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本规划的期限为20112015年。规划的基准年为2009年,同时收集2005年以来的数据作为比较参考的依据。五、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株潭环境同治规划(20062010)湘潭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六、规划目标明确区域发展和生态保护的总体要求,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工作,推行清洁生产,初步形成循环经济框架,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保证空气、水、声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区划标准,将湘潭县建成国家生态示范区。第二章 湘潭县社会经济概况一、地理条件湘潭县位于湖南中部偏东,湘江下游两岸,地处东经
6、11225-11303,北纬2720-2805之间。北连长沙、望城、宁乡,东接株洲市区、株洲县,南与衡东县、衡山县、株洲县交界,西与韶山、湘乡为邻。由于昌山、晓霞山、仙女山和湘江、涟水、涓水之隆凹切割,构成了湘潭盆地。全县总面积2363.91平方公里,其中平原面积934.69平方公里,占39.54%;岗地面积832.33平方公里,占35.21%;丘陵面积439.929平方公里,占18.61%;山地面积156.96平方公里,占6.64%。东、南、西三面地势较高,中部和北部相对比较平坦。湘潭县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具有明显的大陆气候特征。全年冬夏时间长,春秋两季短,暑热期长,热量充足,雨水集中,光
7、、热、水的地域差异小,年平均气温一般在16.7 18.3之间。二、行政区划和人口状况整个湘潭县共辖21个乡镇,718个行政村和34个居委会。全县人口总数108.7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数99.11万,城镇人口总数9.66万人。三、交通条件湘潭县是湖南省水陆交通比较发达的县市之一,县内交通便利。湘黔铁路横贯县境,320和107两条国道从湘潭县境内穿插而过,上瑞和京珠两条高速公路从东西、南北经过湘潭境内,湘江常年通航。四、自然资源湘潭县境内发现矿藏30余种,其中响塘地区的锰矿闻名全国,曾使湘潭县有“锰都”的美誉,县内的硅谷和硅土有大型矿床,而煤、海泡石、石膏、耐火粘土和磷矿石等有小型矿床。第三章 主
8、要环境问题及未来环境压力一、湘潭县的主要环境问题1.水环境问题(1)水环境现状:湘潭县的“三废”排放量总体呈逐年增加趋势,工业清洁生产水平不高,资源消耗过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粗放式经营和农业面源污染带来的环境隐患较多,水污染问题突出,湘潭县湘江段以及湘江支流涓水和涟水的水污染主要表现为工业污染及城市生活污水的复合污染。地表水湘江水质状况:“十一五”期间湘江水质污染较为严重,基本为类水质,且污染程度有加重的趋势,主要污染因子有粪大肠菌群、氨氮、铅、镉、锌等,污染类型主要是病原体污染、有机污染和重金属污染相结合。湘江支流涟水:湘江支流涟水为类水质,文家滩监测断面除氨氮略超类水质标准外,其他评价项
9、目年均值均符合类水质要求,主要污染因子有粪大肠菌群、氨氮、锰、铁,污染类型主要是病原体污染和有机污染相结合。涟水湘潭段水质比湘江湘潭段水质差。湘江支流涓水:湘江支流涓水为类水质,所有评价项目年均值符合类水质要求,涓水桥监测断面水质的所有评价项目年均值均未超类水质标准,主要污染因子是粪大肠菌群,污染类型主要是病原体污染。饮用水源水:作为我县大部分农村生活饮用水源的地下水水质较好,绝大部分项目达到或优于地下水水质标准规定的类标准。易俗河县城自来水厂水源常年的水质状况一般,但枯水期的水质较差,重金属略有超标。(2)水环境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2009年全县工业废水总排放量3.26千万吨,废水排放达标率
10、92.64%,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是石油类、铅、镉、锌、氨氮、化学需氧量。城市污水排放:2009年,全县人口数达到108.7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66万人。全县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为4.32千万吨,占全县废水排放总量的42%,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08万吨,占全县总量的73%,氨氮518.4吨,占全县总量69%。从废水污染物排放来源中分析,可见我县生活污染源占有一半以上的贡献率。农业面源污染:农业面源排放的污染物造成水污染的问题是不容忽视的。农业面源包括畜禽养殖、农药化肥的使用等。近年来,我县农村以生猪养殖为主的种养殖业迅速发展,由于养殖废物的直接排放,已造成稻田、水塘、土地大面积的富营养化
11、,大部分水体出现粪大肠菌群超标。其中散户畜禽养殖和农药化肥的无序使用是造成某一地区的区域性污染的主要原因。规模化畜禽养殖一般带来的是流域性污染。2.大气环境问题(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2009年湘潭县易俗河城区的空气质量级别为二级,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2.3%,空气质量状况良,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的年均浓度分别为0.0283mg/m3,0.0183mg/m3和0.181mg/m3,其中级达标天数为42天,级达标天数为295天,级天数为26天,级天数为2天。与2008年相比,空气质量有所,下降达标率下降了3.2%,空气污染综合指数为1.823,上升了11.2%,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的
12、年均浓度有所上升,二氧化硫的年均浓度与2008年大致维持在同一水平。2009年度湘潭县易俗河城区酸雨类别为类,属中度酸雨区,降水的pH年均值5.29,与2008年基本持平,但酸雨出现的频率略有增加。(2)大气环境污染源:湘潭县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工业废气的排放,工业废气主要包括燃料燃烧废气和工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3. 固体废物环境问题(1)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现状及成因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现状:近年来湘潭县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和处置量也呈上升趋势,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量有所下降。2009年湘潭县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达到60.2万吨,较2008年上升了3.95%。固体
13、废弃物主要是化工、冶炼和采矿的废弃物,如高炉渣、冶炼渣、尾矿渣、污泥渣等。这些固体废物中往往含有毒有害的有机物和重金属,部分属国家严格控制的危险废物,在堆放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大量泄漏,对周边土壤、水环境产生巨大危害。近年来湘潭县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改造等手段,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有极大提高。2006年以来,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均超过了90%,到2009年有57.23万吨被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达到了95.07%。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湘潭县仍有大量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同时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中往往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因此工业固体废物仍然是湘潭县生态环境重要污染源。工业固体废物成因分析以化工产业
14、为主的产业结构是湘潭县产业发展的鲜明特征。相关企业大部分属于高污染排放行业,产生大量的工业固体废物,如以湘潭红燕化工有限公司、湖南京燕化工有限公司为代表的涉锌行业,这些重点污染源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达到了1.58万吨,重点污染源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主要是易俗河地区。(2)城市生活垃圾现状及成因:2009年,湘潭县人口总数达到了108.7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66万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近1000吨。到现在为止,湘潭县城镇只有一座生活垃圾处理场上马垃圾处理场,处理能力不足800吨/天,不能满足湘潭县城市垃圾填埋处理的需要。(3)农村固体废物现状及成因:农业种植、牲畜饲养废物及生活垃圾是农村产生的
15、主要固体废物来源。湘潭县各地总面积为2363.91平方公里,园地面积10.6万亩,地膜使用量为10.1吨,其中残留量为2.4吨,是重要的白色污染源。农业秸杆产量为15964.9吨。秸杆田间焚烧量为13011.1吨,占81.5%,焚烧时产生大量烟雾,对环境和交通等产生危害;根据国家规定,应尽量减少秸杆田间焚烧量。牲畜饲养过程需要垫料垫草,同时排泄粪便,产生大量固体废物,这类固体废物基本可以用做农业生产的有机肥料。目前湘潭县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处于自由堆放的无序状态,严重污染农村的生态环境。4土壤环境问题(1) 土壤环境污染现状:由于受金属冶炼等重工业及金属矿开采的长期影响,湘潭县内堆存的大量有毒有害
16、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物质的渗漏严重污染周边土壤,导致湘潭县土壤污染严重,尤其重金属污染严重。同时,各类区域的土壤均出现不同等级的健康风险或生态风险。重污染企业特征污染因子在其厂区及周边土壤中均有较明显的超标,例如在立德粉生产企业湖南京燕化工有限公司、湘潭红燕化工有限公司以及湘潭牛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周围土壤中的铅、镉、锌都有不同程度的超标。土壤重金属污染也严重影响农作物的生产。湘潭县各重点区域内,无论是土壤还是农作物,都表现出重金属污染较严重,而有机污染较轻。(2) 土壤环境污染源:工业废渣堆放是土壤的重要污染来源,工业废渣在堆放过程中侵占大量土地,同时在雨水冲刷作用下,废渣中有毒物质和雨水一起
17、向周围土壤渗漏,严重污染周围土壤和地下水。工业废水排放也是土壤重要污染源,湘潭县利用污水灌溉的现象非常普遍,导致土壤污染,以及生产的农作物进一步受污染,尤其是重金属污染严重。土壤污染源还包括了工业废气的排放,工业废气和烟尘中的污染物通过干湿沉降而到达并污染土壤。此外,交通运输也是湘潭县土壤污染的重要来源,汽车尾气中含有多环芳烃等污染物,也可以通过干湿沉降污染土壤。5声环境现状“十一五”期间县城区域环境噪声状况一般,达到国家标准区域面积达到70%,、类功能区基本达标,类区即交通干线两侧超标较普遍。影响易俗河城区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是交通噪声和生活噪声,如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夜间营业对声环境有较大的
18、影响。6 生态环境质量“十一五”期间,湘潭县大力加强城市环境基础建设,在生态建设上取得显著成绩,城市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并逐步改善,城市生态系统更趋和谐。农村以创建“生态文明村”、“生态示范村”为突破口,在广大农村掀起了生态示范村建设热潮,村庄环境得到有效整治,供水、排污系统逐步完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也得到重视与保护,全县森林覆盖率恢复上升趋势,重点生态保护区域面积不断扩大。但是,湘潭县不合理的开发和建设使局部地区出现生态环境问题。全县总体生态质量稳定改善的同时,局部生态破坏和个别行业领域发展中的生态非合理现象仍然存在,主要表现为工业和养殖业排污引致的局部水域生态恶
19、化,过度养殖开发导致部分防护林带被毁等。此外,水土流失、耕地减少、生物多样性减退尤其是本土物种生存受到挤压等生态问题需要引起重视。二、湘潭县未来环境压力1城镇环境压力湘潭县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环境保护相对滞后,城市规划赶不上城市发展,城市功能布局不尽合理,工业区与居民区、生活区、行政区、文教区、商业区犬牙交错,相互影响,这是湘潭县将来发展过程中需要面对的重大环境压力。湘潭县的产业结构也是导致沉重环境压力的重要原因。以重化工产业为主的产业结构是湘潭县产业发展的鲜明特征。例如湘潭县的涉锌化工行业属于高污染行业。这种产业结构将长期伴随湘潭经济发展,也将给湘潭县带来沉重环境压力。2农村环境压力湘潭县农
20、村发展较落后,环境问题突出。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环境卫生设施仍会极度匮乏,无法形成生活垃圾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机制。同时,农民环境意识普遍较低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改变,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将长期存在。湘潭县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也将导致大量污染物排放,如种植过程中农药、化肥等的过量使用,养殖过程中大量牲畜排泄物的无组织排放等,都将产生大量污染物。湘潭县农村生态环境压力的另一重要来源是,城镇污染向农村转移。随着城镇环境压力加大,部分城镇重污染、低工艺工业企业向农村转移,造成农村环保质量下降,将使农村环境压力增大。上述问题造成了湘潭县目前农村环境质量呈现下降趋势,这也给湘潭县农村带来
21、长期的环境压力。第四章 湘潭县污染防治规划一、水污染防治规划湘潭县在未来几年中将全力实施“碧水”工程,继续深入推动工业污染源治理,着力抓好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的污染综合整治;明确湘江流域的环境准入标准,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依法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收费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控,建立饮用水安全预警系统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系数指标等,保障湘江、涟水、涓水等重点流域的水质,使其水环境质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1饮用水源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是关系到湘潭县城镇居民用水安全的头等大事,是贯彻党中央“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要体现。为保障湘潭县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人民身体健康,让
22、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对湘潭县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必须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对划定的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已有项目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未达到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污染严重或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必须搬迁。医院、厕所、饮食店和5000人以上的居民区,必须有污水处理设施,未经净化达标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水域。禁止设置工业废渣、煤渣、垃圾、生活废品堆放场和处理场,已有的必须限期清理或搬迁。水域
23、和岸边不准放养禽畜,原有的禽畜饲养场要拆除。禁止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的码头。不准往水域及岸边抛弃或倾倒死禽畜、垃圾、污物、污液等废弃物。(2)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二级保护区规定外,还须遵守下列规定: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原有的排污口必须限期拆除或治理。非用于水源保护、监测、监视工作使用的机动船只,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批准,不准在水域停靠。禁止旅游、游泳、洗澡、洗刷衣物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不得从事水产养殖、放养禽畜和其他农业种植活动。严格水源保护区内土地控制和管理,清退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加强水源地建成区的污水截排管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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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县 环境保护 十二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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