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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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山西华圣铝业XX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进壹步规范和推动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根据总部保密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山西华圣铝业XX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有关部门会审,公司分管领导会签和总经理批准,现予以印发,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二壹二年十壹月八日山西华圣铝业XX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推进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的落实,明确管理责任及应急处理,细化工作流程,根据国家关联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中国铝业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法、中国铝业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有关文件精神,对公司20
2、10年发布的山西华圣铝业XX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再修订完善,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山西华圣铝业XX公司各部门、二级单位。第三条公司商业秘密的开发、使用、转让和保护,按照分级管理,统壹对外,保护和利用统筹兼顾的原则实施。第四条商业秘密管理是各职能部门、业务板块的共同职责。产生商业秘密的单位是商业秘密管理第壹责任主体,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落实具体保护措施和责任。第五条管理办法及本细则所称的各部门、各单位是指公司各负有专门管理职责的部门(中心)、负有生产责任的二级单位。所称的专业管理部门是指根据岗位职责负有对专门性商业秘密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所称的产
3、生商业秘密的单位是指根据岗位职责及公司安排因直接负责或从事公司的运营管理活动而产生商业秘密的机构。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保密委员会是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指导、监督、检查全公司所有商业秘密的管理及保护工作。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工作,保密委员会主任是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的第壹责任人。第七条公司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设于总经理办公室,全面组织协调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壹)贯彻落实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法规;(二)落实国资委、中铝总部有关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的各项制度和要求;(三)组织起草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有关管理制度;(四)
4、组织制定公司的商业秘密管理年度工作计划且推进实施;(五)组织审批公司核心商业秘密;(六)管理公司商业秘密许可使用;(七)指导和督促公司各部门、单位的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商业秘密纠纷;(八)公司核心商业秘密文件的归档管理;(九)组织落实对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商业秘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十)牵头组织商业秘密工作的奖励和表彰;(十壹)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培训。第八条技术质量信息中心负责公司商业秘密中专有技术的管理,其主要职责:(壹)贯彻落实专有技术以及计算机软件管理关联的国家法律、法规;(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部门、单位的专有技术的管理工作;(三)对科研成果、专有技术
5、是否采取保密措施、保密等级、采取何种保密措施配合保密办公室进行审核;(四)对科研成果、专有技术参加展览、交流等进行初审;(五)负责公司各部门、单位其他重大专有技术的管理指导工作;(六)组织实施计算机软件的使用许可、转让及引进;(七)计算机软件台账及资料管理;(八)完善制定重要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制度、措施和技术规程;(九)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部门、单位的计算机软件管理工作;(十)维护公司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安全,防止黑客攻击;(十壹)负责公司各单位、部门其他重大计算机软件管理事务。第九条各产生商业秘密的单位应根据岗位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管理职责范围的商业秘密管理的制度、管理流程,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或确定专
6、职、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商业秘密的管理。第三章产生和范围界定第十条公司的生产运营、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战略规划、投融资事项、兼且重组、采购销售、招投标、财务管理、价格制定及调整、审计监察、重大诉讼、维稳工作等重要信息均为公司商业秘密。产生商业秘密的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第十壹条公司商业秘密的范围,具体可参考山西华圣铝业XX公司商业秘密确定指引(见附件1,以下简称指引)进行确定。第十二条管理办法和指引虽未涉及,但各单位认为应确定为商业秘密的事项,应作为商业秘密进行管理和保护。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壹的公司重要信息均认定为采取了保护措施:(壹)信息传递过程中采取了加密措施;(二)口头宣
7、布了保密要求、保密纪律或签订了保密协议;(三)虽然未明确宣布,但属于指引确定的商业秘密范围,已做了商业秘密标注的载体。第四章密级、密期的确定第十四条商业秘密依据技术信息和运营信息的先进性、重要性、对公司市场竞争力的影响程度,划分为核心商业秘密和普通商业秘密俩级。第十五条对公司总体生产运营和改革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商业秘密应认定为核心商业秘密,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应认定为核心商业秘密:(壹)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二)公司重大投资、资本运作于谈判、决策前及实施中需要保密的事项;(三)公司重大科技进步项目于立项、研发及产业化过程中需要严格保密的事项;(四)可能对行业或市场产生重大影响的兼且重组事项;(五)
8、涉及公司重要产品采购销售及价格调整信息的事项;公司招投标的底标自动按核心商业秘密进行管理和保护;(六)对公司生产运营产生重大影响或对公司声誉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七)公司认定应作为公司核心商业秘密严格保密的事项。第十六条除前条之外,列入指引范围的其它事项为普通商业秘密。第十七条商业秘密产生后,根据第十五条属于核心商业秘密的事项,应按以下流程进行定密和管理:(壹)本单位申报:核心商业秘密产生单位填写山西华圣铝业XX公司核心商业秘密定密审批表(见附件2),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及拟采取的措施提出初步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二)报保密办进行审批:核心商业秘密产生单位将商业秘密定密和处置初
9、步意见报保密办及业务主管领导进行审批。2012年11月13日之后,随时产生随时向公司保密办报批。(三)管理和保护:经保密办审定为核心商业秘密的事项,按公司及商业秘密产生单位的有关规定采取保护措施,进行管理。核心商业秘密所涉及的敏感信息应于定密流程中予以省略。(四)建立台账:核心商业秘密产生单位于文件报批之日起,须将待批核心商密事项于本单位核心商业秘密管理台账(附件4)上予以立即登记,且采取保密措施加以保护(最后按照保密办审批反馈结果再调整密级)。台账登记采用电子表格和手写双重登记,手写台账需采用标准格式登记簿(附件4)。(五)台账备案:有业务主管部门的,核心商业秘密经审批后,同时报业务主管部门
10、备案。1、首次备案各单位(部门)于取得公司保密办审批反馈结果后壹周内,将电子台账(本单位产生)和打印版(加盖公章),向公司保密办进行备案。2、年度备案:自2013年起每年12月25日前,各单位(部门)需按审批结果将更新汇总后的核心商密电子台账(本单位产生)和打印版(加盖公章),向公司保密办进行备案。第十八条普通商业秘密按以下流程进行定密和管理:(壹)本单位申报:普通商业秘密产生单位填写山西华圣铝业XX公司普通商业秘密定密审批表(见附件3),对普通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及拟采取的措施提出初步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员审批。1、首次申报:各单位(部门)于2012年11月13日之前,将本单位(部门
11、)已经认定为“普通商密”事项(需本单位负责人签批意见,加盖公章),以附件3形式报公司保密办。2、2012年11月13日之后,随时产生随时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二)管理和保护:认定为普通商业秘密的事项,按公司及商业秘密产生单位的有关规定采取保护措施,进行管理。不能确定应按核心商业秘密或普通商业秘密处理的,按前条有关核心商业秘密的规定进行定密。(三)建立台账:普通商业秘密产生单位于文件报批之日起,须将待批普通商密事项于本单位普通商业秘密管理台账(附件5)上予以立即登记,且采取保密措施加以保护(最后按照审批反馈结果再调整密级)。台账登记采用电子表格和手写双重登记,手写台账需采用标准格式登记簿(附件5
12、)。(四)台账备案:1、首次备案各单位(部门)于2012年11月13日之前,将电子台账(本单位产生)和打印版(加盖公章),向公司保密办进行备案。2、年度备案:自2013年起每年12月25日前,各单位(部门)需按审批结果将更新汇总后的普通商密电子台账(本单位产生)和打印版(加盖公章),向公司保密办进行备案。保密办认为该事项应确定为核心商业秘密的,提出书面意见且反馈商业秘密产生单位,按第十七条规定进行定密和管理。第十九条商业秘密保密期限由产生商业秘密的部门进行确定,能够预见时限的以年、月、日计,不能预见时限的定为公布前或者按保密需要确定期限。原则上,普通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不应长于2年,核心商业秘密
13、的保密期限不应长于5年。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第二十条商业秘密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密级及密期的确定程序。第五章保存、标注和信息传递第二十壹条商业秘密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由产生商业秘密的单位负责保存管理。第二十二条应严格区分商业秘密和壹般工作秘密,工作过程中形成的不符合商业秘密标准的非正式文件按公司受控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普通商业秘密、核心商业秘密管理台账,及时对商业秘密产生、取得、使用、转移进行记录且妥善保管,且于每年年终时报公司保密办备案。第二十四条公司商业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壹经确定,应当于秘密载体显著位置明确标
14、识。标注由权属(单位规范简称华圣公司)、密级、保密期限三部分组成。具体标识方法如下(见附件11):1、商业秘密中的权属使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注于文件版心右上角第壹行。2、密级和保密期限顶格标注于文件版心右上角第二行,采用3号黑体字,保密期限中的数字使用阿拉伯数字。3、密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商业秘密载体文件于使用和流转中应附山西华圣铝业XX公司商业秘密知悉范围表(见附件6),将知悉范围明确到具体岗位。第二十五条密品、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调整或解除后应以明显的方式废除原标识,且于原标识位置的附近进行标注。第二十六条载有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书刊、图表、照片、录音、录相、软盘、硬盘等密品、密
15、件应当标注商业秘密标志,凡不能标注的,应当告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第二十七条商业秘密的各类载体,于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摘录、归档、销毁等各个环节,均必须采取监管措施,由公司保密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公司核心商业秘密须使用专门的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处理。不得通过互联网传递公司核心商业秘密;对涉及核心商业秘密的信息设备进行严格管理;存储核心商业秘密的涉密计算机应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设立且定期更新用户代码、密令,采取加密措施;严禁将涉密信息设备和非涉密网络及互联网连接;严禁于涉密计算机上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第二十九条不得于没有任何安全保密措施的信息系统上
16、处理公司普通商业秘密。公司员工负责个人信息设备中的普通商业秘密电子文件及资料的保密管理,必须于涉及普通商业秘密的计算机上设定登陆账号权限,限制他人登陆,且对涉密电子文件及资料采取加密措施,确保普通商业秘密安全可控。第六章员工的保密责任和管理措施第三十条公司员工应当自觉履行保护本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遵守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履行保密合同、协议,保守商业秘密,禁止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第三十壹条公司员工对从事或参和公司生产运营、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战略规划、投融资事项、兼且重组、采购销售、招投标、财务管理、价格制定及调整、审计监察、重大诉讼、维稳等工作所知悉的重要信息均负有保密义
17、务。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对外传播、发布。第三十二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商业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或受到侵犯时应立即向保密办公室、保密委员会汇报,且积极配合调查。第三十三条员工入职和离职时应签订商业秘密保护的关联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壹)公司员工被录用时应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的部门负责人签订保密协议(见附件7);(二)掌握公司关键、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于退休、退职、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和调离本企业时,根据其涉密程度由公司确定是否和其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协议到期时,公司可根据需要和其续签。第三十四条员工因调离、内退、离休、离职、退休、留职脱产学习等原因离开企业前,外来人员于结
18、束学习、进修、合作研究和临时聘用离开企业前必须将自己所持有的实验记录、材料、样品、产品、装备和图纸、计算机软件等全部技术资料及运营管理资料的原件和复制件全部交仍所于企业,于办理离职或离开公司手续时,各种资料及载体是否清退完毕,所属单位的保密责任人必须签字确认,经公司保密办审核后,才能办理有关手续。第三十五条公司保密办应定期检查核心商业秘密及普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监控和抽查各单位建立的商业秘密台帐。要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使有关人员知悉本职工作中商业秘密的基本范围和具体要求。第七章使用和对外合作、交流第三十六条商业秘密的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规章制度的规定,未
19、作规定的,由各单位或部门报公司保密办进行协商审核。第三十七条因工作需要借阅商业秘密有关资料的,由需求单位填写山西华圣铝业XX公司商业秘密文件借阅申请表(见附件8),普通商业秘密报保管部门审批;核心商业秘密报公司保密办审批。借阅单位应该严格遵守商业秘密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复印,使用完毕后及时归仍。借阅单位经批准留存复印件的,商业秘密管理单位应于台账上予以注明。第三十八条应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国家机关要求提交的材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应于申报时予以说明。第三十九条对外宣传、合作交流、公开展览等需提供、转让商业秘密或扩大知悉范围的,由商业秘密定密部门进行审批,且报公司保密办备案。第四十条于对外经济合作
20、、技术开发转让活动中,凡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于经济技术交流前应当事先签署保密协议。涉及到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应签署许可使用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保密协议和许可使用协议需事先由公司保密办审核。第四十壹条公司委托外单位或者和外单位合作开展科研开发、技术改造、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备制造、备品备件国产化攻关、以及其它涉及可能产生商业秘密的工作,原则上商业秘密归公司或所属企业所有,或根据合作各方贡献情况共同所有,权利归属应于合同中明确约定。第四十二条公司各级涉及商业秘密的会议应当采取保密措施,资料会后收回。涉及技术秘密的鉴定、评审等技术会议必须邀请外部专家参和的,应和其签订保密协议。第四十三条对外
21、提供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电子文件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手续,签订保密协议,且于保密协议中规定“使用后及时删除销毁”的条款。对外提供涉及商业秘密电子文件时,须设置打开及修改密码(长度不少于8个字符),且严格按文件知悉范围控制密码知悉范围。第八章变更、调整和解密第四十四条商业秘密应实施动态管理。产生商业秘密的部门应定期对原定的商业秘密进行清理,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密级事项的变更、调整或解密工作,且将新产生的商业秘密及时纳入保密管理范畴。第四十五条以下情形的商业秘密需要变更、调整或解密:(壹)因机构变动、商业秘密事项管理发生转移的要及时办理商业秘密事项管理变更手续,且通知现行管理商
22、业秘密事项的部门;(二)商业秘密涉及的有关事项如公司市场竞争力的影响程度产生变化的,应进行密级变更或解密;(三)发现所定密级有误时,应依据有关规定重新确定;(四)密级到期后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事项,应进行变更审定;(五)经批准已公开对外宣传和介绍的事项,可解密。第四十六条普通商业秘密:普通商业秘密事项变更、调整后,应及时对电子台账和手写台账进行调整:升为核心商密的事项,应于原台账上备注后,再于核心商密台账中进行登记;解密的事项,应于原台帐上标注“解密”字样,已解密的事项不得删除,报送备案的电子台账和手写台账中,应包含标注后的升密和解密事项记录。核心商业秘密:核心商业秘密事项变更、调整由具体管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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