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教师“区管校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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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教师“区管校聘”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区域内义务教育校长教师的管理,建立教师交流、评价、激励、培训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15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级领导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
2、师及教辅人员(以下简称教师)。第二章 校长聘用第三条 中小学校级领导(校长和副校长)职数参照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标准,按学校规模确定。第四条 制定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校长聘用实施细则,校长及中学、中心小学副校长(不含教学点负责人)由区宣教文卫办公室选拔聘用。校长任期一届为4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可连任一届。第五条 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法人代表和最高行政负责人。校长要履行广东省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工作暂行规定(试行)所列的有关责任,对办学主管部门负责,对外行使法人职责,对内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 校长实施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内应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
3、切实可行的任期目标,并组织实施。区宣教文卫办公室根据仲恺高新区校长及中层干部考核方案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校长在任期内出现一次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校长在一个任期内有两次基本合格或一次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应予提前解聘。 第七条 学校中层干部职数根据学校规模及内设机构设置,具体配备标准参照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中层干部由初级中学及中心小学负责选拔聘用,并报区宣教文卫办公室备案。中层干部任期一届为4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可连任一届。第三章 教师聘用
4、第八条 建立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区编办会同区宣教文卫办公室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改革需要,参照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及时对教师编制进行充实和调整。区宣教文卫办公室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学校规模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动态调整各学校的岗位。第九条 根据惠州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国家级示范区工作方案,实行管、评、聘分离。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进行宏观管理与监管,统筹调配;学校依据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教师聘用实施细则聘任教师;在主管部门及学校评价教师的基础上,引入社会和家长参与,对教师进行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评价。第十条 推行教师全员岗位
5、聘任制,教师由学校聘任。学校按照区宣教文卫办公室核定的教师编制合理设置岗位,根据设定的上岗条件、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目标和考核细则,实行竞聘上岗,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聘用实行三年一聘制。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师持证上岗。从事各学科的专任教师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以及相应的学历。教师必须具备与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要求。第十二条 根据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教师流动工作实施细则,在同一学区内符合流动条件的教师(经区教师管理中心批准),现任职学校不得继续聘用,应由其他学校聘用。第四章 教师流动第十三条 中层以上干部流动。校长及中层干部在同
6、一所学校聘期超过2届(每届4年),纳入流动范围。第十四条 教师流动。教师流动分三类,一是规定性学区内流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聘期超过6年的,纳入规定性流动范围,原则上每个学校的流动率不低于符合流动条件教师总数的20%,为保障流动合理性,每年每校流动人数控制在5人内;二是鼓励性边远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流动,鼓励骨干教师及后备干部到边远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每年流动率为全区公办教师总数的2%左右,交流期限不少于2年;三是帮扶性公民办教师流动,每年流动率为全区民办教师总数的3%左右,交流期限不少于2年。教师流动到新的学校后,按原有的教师职务及岗位等级聘用。第十五条 根据广东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
7、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仲恺高新区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流动到边远农村学校的公办教师享受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边远农村学校的名单另见附表)。 第十六条 在评优评先方面,优先考虑具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的校长教师。对边远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和帮扶交流轮岗时间长、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从2016年9月起,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参加省级评选表彰,原则上应有1年以上的边远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和帮扶交流轮岗工作经历。(边远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名单另见附表)。 第十七条 在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及校长聘任工作中,教师到边远农村学校或薄弱
8、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和竞聘校长的必备条件。在边远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第五章 教师培训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及国家相关规定,每个教师每年需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教师素养培训、教育专业技能培训等(不含学历提升)。 第十九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加强“十二五”
9、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区财政按“额度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1.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的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3号)的要求,学校安排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的5%用于教师培训。 第二十条 继续教育经费仅用于支付教师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食宿补助费和资料费等开支,不得变相用于培训奖励和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不得违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国家、省、市有关经费管理的文件规定。第六章 绩效考核第二十一条 制订仲恺高新区教师发展评价体系。评价体系包括定性评价及定量评价,主要内容为德
10、、能、勤、绩,包括师德表现、常规教学、培训与教研、教育成果等。每学期评价一次,评价分为四个等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第二十二条 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本人在岗位聘任、绩效工资、晋职、晋升和奖励等方面的主要依据。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的教师,列入区级骨干教师和名教师培养对象,在聘任、提拔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按本办法二十五条执行。 第二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实施细则。各学校参照仲恺高新区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赋分参考表,制定本校的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第二十四条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
11、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一般按学期绩效考核后发放。 第七章 教师退出机制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在严格考核、科学评价基础上的教师退出机制,对任期考核未达到聘任条件的教师(含岗位多余),由学校提出不予聘任的意见,报区教师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管理中心统筹到同一级学段的其他学校或下一级学段的学校聘任,落聘者给予一年的强制跟班学习,期间降一级聘任。学习期满可参加新一轮竞聘,再次落聘者退出教师岗位,报区党群办公室解除人事关系。 第八章 民办教师管理 第二十六条 民办学校聘任教师的职数,要根据办学规模并参
12、照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合理确定,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学历要求。民办学校必须与招聘录用的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教师聘用合同和所聘用的专任教师资质,报区教师管理中心备案。第二十七条 每学年根据民办学校岗位需求和教学情况,安排民办学校教师的3%流动到公办学校,公办学校流动到民办学校的教师以及民办学校流动到公办学校的教师应当与流入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交流期限不少于2年。第二十八条 公办学校教师流动到民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教师流动到公办学校,其原有的公民办教师身份、档案关系、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均保持不变。公办学校教师工资由区财政负责,民办学校教师工资由原民办学校承担。交流期满,公办
13、学校教师工作由区教师管理中心重新调配,民办学校教师回原单位任教。第二十九条 政府扶持、奖励民办学校教师按照仲恺高新区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三十条 区民办教育协会要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制定每年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师工资的指导意见。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国家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确保受聘教师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第三十一条 民办学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纳入我区教育系统职称评定工作范畴,和公办学校同等对待,教师申报参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及评审办法按照省市职称部门有关文件执行。第三十二条 区宣教文卫办公室将民办学校校长、教师的奖惩及业
14、务培训纳入区教师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 第三十三条 民办学校应建立教师考核制度,并建立考核档案。考核结果上报区宣教文卫办公室确认、备案、归档。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建立教师校内申诉制度,学校的教职工聘用管理等制度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精神及学校特点,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在聘任和考核中,应严格按程序办事,实行公示制度,充分保障教师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教师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区教师管理中心提出申诉。区教师管理中心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决定受理的三十日内,做出处理决定。教师对区教
15、师管理中心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十五条 教师中有违规违纪现象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宣教文卫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 2015年7月1日附件:1.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嚣张聘用实施细则(试行) 2.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教师聘用实施细则 3.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教师流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4.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教师培训实施细则(试行) 5.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试行) 6.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教师岗位退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7.仲恺高新区民办教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6、8.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试行) 9.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仲恺高新区扶 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1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校长聘用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我区“区管校聘”工作,优化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校长队伍,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惠州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教师“区管校聘”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校长聘用工作基本原则:民主集中、公开竞岗、双向选择、平等自愿、择优聘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
17、学校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第二章 机构与职数 第四条 内设机构标准。参照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普通中学在校生500人以下的,内设管理机构1至2个;在校生500至1500人的,内设管理机构2至3个;在校生1501至2000人的,内设管理机构3至4个;在校生2001至3000人的,内设管理机构4至5个;在校生3000人以上的,内设管理机构4至5个。普通小学在校生100人以下的,只设管理岗;在校生100至1800人的,内设管理机构2个;在校生1800以上的,内设管理机构3个。第五条 领导职数标准。(一)校级领导职数。中小学校级领导(校长和副校长)职数参照广东省中小学
18、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标准,按学校规模确定。普通中学在校生500人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2名;在校生500至1200人的,配备校级领导2至3名;在校生1201至1500人的,配备校级领导3至4名;在校生1501至3000人的,配备校级领导4至5名;在校生3000人以上的,配备校级领导5至6名。普通小学在校生100人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1至2名;在校生100至500人的,配备校级领导1至2名;在校生500至1200人的,配备校级领导2至3名;在校生1201至1800人的,配备校级领导3至4名;在校生1800以上的,配备校级领导3至4名。 (二)中层干部职数。普通中小学每个内设管理机构设1至2名负责
19、人,配备人员不超过3人。第三章 选拔与任用第六条 任职基本条件。(一) 政治素养好,大局意识强,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二) 业务水平高,办学思想端正,教育理念先进,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三) 组织能力强,教育管理工作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四) 工作业绩突出,务实创新,具有较强的开拓精神。(五) 以身作则,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赞誉度高,身心健康。第七条 任职资格。(一) 学历要求。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二) 工作经历要求。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3年以上中层干部以上管理工作经历。正职
20、校长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提拔任用前,需有在1年以上边远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的经历。(三) 年龄要求。区宣教文卫办公室根据当前实际制定招聘校长的方案,具体聘任年龄以选拔方案为准。 第八条 选拔形式。一是公开选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校长。二是提拔任用。以现任校级领导干部或中层干部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予以提拔任用。三是直接引进。经区宣教文卫办公室及区党群办公室考核,直接引进高层次人才。第四章 任期与目标 第九条 校长任期。新任校长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任期一届为4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可连任
21、一届。经考核特别优秀的,可延长任期1届。 第十条 任期目标。实行校长目标责任制,任期内应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任期目标,并组织实施。宣教文卫办公室根据仲恺高新区校长及中层干部考核方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第五章 培养与交流第十一条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理论培训、挂职锻炼及在岗培养。新任校长应当进行任职资格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低于72学时。 第十二条 流动制度。在同一所学校聘期满两届的,纳入流动范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进行流动。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 校长的考核。区宣教
22、文卫办公室对校长实行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综合考核,具体实施按照仲恺高新区校长考核方案。校长年度考核与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校长续聘、绩效工资、晋职、晋升和奖励等方面的主要依据。校长在任期内出现一次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校长在一个任期内有两次基本合格或一次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应予提前解聘。第十四条 退出机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解聘:(一)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行风廉洁等方面存在问题。(二) 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三) 在一个任期内有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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