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畅线作业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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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检查作业指导书(ZJEC/QW-AB-01)1 目的为督促公司、各单位及下属各基层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及违章行为,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3 职责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下同)负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指导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3.2公司安全管理部、监控中心负责布置落实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对各单位及其下属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管,对相关单位执行安
2、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3.3公司办公室、内审部、养护管理处、营运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管辖职责负责各单位及所属各基层单位车辆管理、内控管理、施工管理、营运管理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适时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3.4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指导督促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3.5各单位安全保畅科、安全管理部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布置落实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对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管,对相关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
3、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4 程序和要求4.1检查形式4.1.1公司级安全检查4.1.1.1安全生产大检查4.1.1.1.1公司安全管理部组织发起,经公司领导核准后开展,公司办公室、内审部、养护管理处、营运管理部等职能部门、监控中心、投资发展公司共同派员参加。4.1.1.1.2公司安全管理部在检查前提前发文通知,主要检查对象为各单位、子公司及下属各基层单位。4.1.1.1.3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4.1.1.2安全生产月度检查公司安全管理部组织发起,监控中心、投资发展公司及其他相关单位配合开展,检查包含日常检查、暗查、对口互查、联合检查四种形式。安全生产月度检查
4、原则上每月应不少于1次,可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合并开展。4.1.1.2.1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公司安全管理部组织发起,公司领导带队,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等派员联合组成检查组,主要检查对象为各单位、子公司、服务区等。4.1.1.2.2安全生产暗查公司安全管理部组织发起,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子公司派员参与,主要检查对象为各单位、子公司及下属各基层单位。4.1.1.2.3安全生产对口互查公司安全管理部组织发起,抽调各单位、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对口互查,主要检查对象为各基层单位。4.1.1.2.4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公司安全管理部组织发起,抽调各单位、子公司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参与检查,检查前由安全管理部下发通
5、知,主要检查对象为各单位、子公司及所辖各基层单位。4.1.1.3安全生产专项检查4.1.1.3.1公司安全管理部根据工作需要提议,经公司领导核准后开展。检查由公司领导带队,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等派员联合组成检查组。4.1.1.3.2公司安全管理部在提前发文通知后开展检查,主要检查对象为各单位、子公司、服务区等。其中“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百日安全劳动竞赛”等专项活动期间专项检查不少于1次。4.1.2各单位安全检查:4.1.2.1安全生产大检查本单位安全保畅科、安全管理部部组织发起,相关职能科室、部门派员参加。检查对象为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基层单位,检查频率每季度不少于1次。
6、4.1.2.2安全生产月度检查本单位安全保畅科、综合部组织发起,相关职能科室、部门派员参加。检查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开展形式,每月不得少于1次,可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合并开展。4.1.2.3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本单位安全保畅科、综合部组织发起,根据安全生产专项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其中“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百日安全劳动竞赛”等专项活动期间,每项活动不少于1次。4.2 检查4.2.1检查方法4.2.1.1检查组听取受检单位汇报,向受检单位提出质询;4.2.1.2检查组查看受检单位相关记录、台帐等基础资料;4.2.1.3检查组进入工作、作业现场进行查勘,并对基层员工进行工作问询;4
7、.2.1.4检查组组织专家和技术机构对安全重要设施、设备进行检测、鉴定。4.2.2检查内容4.2.2.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标准的情况;4.2.2.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及落实情况;4.2.2.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及安全经费投入情况;4.2.2.4工作场所及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4.2.2.5预防职业危害的制度、设备和设施完善及其落实情况;4.2.2.6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落实情况;4.2.2.7主要负责人、
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4.2.2.8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检测、监控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演练情况;4.2.2.9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消除和销号落实情况;4.2.2.10公司专项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情况;4.2.2.11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建档及记录、管理情况;4.2.2.12其他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办法中考核的内容等。4.3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及时做好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单的记录工作,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单应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单位领导报告。
9、4.4检查反馈检查单位、部门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以安全生产检查反馈表的形式进行反馈,对事故隐患以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进行反馈,督促相关单位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整改。4.5整改4.5.1受检单位要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根据反馈要求将整改情况报送检查单位、部门备案。检查单位、部门应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验证,未通过验证的按4.4条方法要求责任单位继续整改并上报情况。通过书面验证的将在下次检查中进行现场验证,同时记录验证结果。4.5.2各单位、子公司应在每季度的第一周前,将本单位上一季度的安全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抄送公司安全管理部。5 相关文件5.1安全生产会议、
10、检查管理暂行办法6 相关记录6.1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单(ZJEC/QR-AB-001)6.2安全生产检查反馈表(ZJEC/QR-AB-002)6.3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ZJEC/QR-AB-003)7 附流程图: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流程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业指导书(ZJEC/QW-AB-02)1 目的为了规范及时发现、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发生。2 适用范围适用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3 职责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加强对事故隐患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单位承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事故隐
11、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3.2公司安全管理部及各级工会负责组织督促并协助各单位、子公司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3.3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3.4各单位负责识别、评估和整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3.5各单位负责成立事故隐患管理机构,并报公司备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得到排查和妥善治理,直至事故隐患消除。事故隐患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3.5.1及时掌握事故隐患情况,负责制定事故隐患整改前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形式以及相关的协调工作;3.5.2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救援预案,并上报公司和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
12、关部门备案;3.5.3建立事故隐患整改立项、销项制度,组织事故隐患的调查和评估,编制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建立各类事故隐患动态台帐,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3.5.4进行安全教育,适时组织演练并及时修订完善事故隐患应急处置和救援预案;3.5.5负责事故隐患整改,参与施工质量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3.5.6保证抢险、救护所需的器材、设备、用品等完好有效。4 程序和要求4.1隐患排查4.1.1隐患排查的方法:a)安全生产日常检查。b)安全生产隐患专项大排查活动。c)群众或员工举报。d)道路安全巡查。e)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评价等。4.1.2 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后,及时
13、向上级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报告。4.2隐患调查4.2.1各单位在发现隐患或接到隐患报告后,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暂行办法,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记录建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同时告知在岗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4.2.2各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组织人员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落实监控措施。4.2.3各单位对发现和上报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暂行办法形成调查报告,并确定隐患分类。4.2.4各单位对调查发现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重特大隐患,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并进行整改。4.
14、3隐患评估4.3.1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隐患4.3.1.1各单位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根据事故隐患调查报告,经初步审查,将事故隐患情况的相关资料书面呈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4.3.1.2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相关资料,指派人员进行事故隐患现场核查,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隐患评估工作组集体研究,确认事故隐患。隐患评估工作组在确认事故隐患过程中遇到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如有必要,可以邀请当地相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加。4.3.1.3经隐患评估工作组确认为事故隐患,且事故隐患单位未发现上报的,由本单位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向事故隐患单位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4.3.1.4本单位安
15、全管理职能部门对事故隐患确认工作的相关资料归档保存。4.3.1.5各单位将评估确认的事故隐患资料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会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组织复核。4.3.1.6公司安全管理部复核确定后,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最终审定,如确定为隐患的,列入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建档资料。4.3.1.7各级审核机构对审核过程中确认不构成隐患的,将审核结果发还隐患报送单位进行重新评估,直至隐患被确认或撤除。4.3.2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隐患及社会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较大事故隐患4.3.2.1公司安全管理部根据事故隐患调查报告,经初步审查,指派人员进行事故隐患现场核查。4.3.2.2公司安全管理部在现场核查后,组
16、织相关部门、单位成立隐患评估工作组集体研究,确认事故隐患。隐患评估工作组在确认事故隐患过程中遇到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如有必要,可以邀请当地相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加。4.3.2.3经隐患评估工作组确认为事故隐患,且事故隐患单位未发现上报的,由本单位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向事故隐患单位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4.3.2.4公司安全管理部对事故隐患确认工作的相关资料归档保存。4.3.2.5公司安全管理部将评估确认的事故隐患资料报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最终审定,如确定为隐患的,列入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建档资料。4.3.2.6各级审核机构对审核过程中确认不构成隐患的,
17、将审核结果发还隐患报送单位、子公司进行重新评估,直至隐患被确认或撤除。4.4隐患整改4.4.1各单位、子公司根据事故隐患评估结果或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按照防范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间“五落实”的要求对事故隐患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各单位、子公司对当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向上级单位报告,要求进一步支持4.4.2各级安全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暂行办法对整改工作进行督查,对逾期未能整改完毕的,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4.4.3各单位、子公司在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报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审查验收。经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
18、用。4.5隐患销案4.5.1隐患管理责任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依据审查验收合格结果,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提出书面报告,申请销案。4.5.2公司安全管理部组织人员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无误后完成隐患销案。5 相关文件5.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暂行办法6 相关记录6.1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7附流程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图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作业指导书(ZJEC/QW-AB-03)1 目的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2 适用范围适用公司本部和各单位、子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19、(包括同责及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承包承租单位在合同履行时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3 职责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并对公司内部相关单位、人员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情况作出最终审定。3.2公司安全管理部及各级工会负责督促各单位、子公司开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并向有关单位、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3.3各单位、子公司负责本单位内部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并接受安全管理部门、工会组织的工作意见。4 程序和要求4.1事故信息分类4.1.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20、,事故实行分级管理。4.1.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1.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1.1.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1.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分A、B、C三级: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
2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第4.1.1.1款至第4.1.1.4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4.1.2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造成社会影响严重的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按一般事故A级事故报告公司,包括:4.1.2.1涉险5人以上的事故;4.1.2.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4.1.2.3紧急疏散人员100人以上的事故;4.1.2.4因高速公路损毁或发
22、生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中断的事故(估计在2小时及以上);4.1.2.5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4.1.2.6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收费站、加油站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4.1.2.7其他较大涉险事故。4.2事故信息报告各单位、子公司依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办法中的事故信息分类,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4.2.1一般、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4.2.1.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基层单位负责人报告;4.2.1.2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4.2.1.3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
23、内向公司领导、安全管理部和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4.2.1.4公司有关部门同时应当立即向集团公司报告。4.2.2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以及紧急情况有关人员在依照4.1.1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直接向集团公司和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4.2.3内部车辆交通事故事故单位或当事人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如果有人员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以上的,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在24小时向公司报告。4.2.4在事故发生后,遇到无法联系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等特殊情况时,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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