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本科毕业论 从 金瓶梅 看明代的军屯处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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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史本科毕业论 从 金瓶梅 看明代的军屯处所金瓶梅中不乏军屯或军屯处所的描写。这类描写的部分情节,虽然表面上打着宋朝史事的幌子,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可在明代史籍中得到印证。本文的军屯处所泛指屯田军丁居住单元。一、从金瓶梅看明代军屯处所的管理者1都司卫所武职。金瓶梅第七十七回提到西门庆正妻吴月娘的哥哥吴大舅被任命为“指挥佥事,见任管屯”1。明代屯所的管理,起初主要由都司卫所管屯武职官(管屯指挥、千、百户等)负责。后来,卫所官员不断增加,所以又选武职担任或轮任管屯武官。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中引宁国府志的记载概括道:“一人治卫事,谓之军政掌印;一人掌操练,一人督屯粮,谓之军政佥书。又一人巡捕,一人治军
2、器,一人领漕运,谓之见任管事。并以选充,不为其品。不与此者,谓之带俸差操。”金瓶梅中提到的“指挥佥事,见任管屯”,指一卫处理屯田事务的屯田佥书。2督抚司道官员。明代除了以都司卫所系统等武职官员负责屯田事务之外,还往往以督抚司道等文臣参与军屯若干环节的管理。这一点在金瓶梅也有所体现。第三十五回记载,向皇亲家的向五“被人告争地土,告在屯田兵备道打官司”2。司道官员参与屯田管理,明代的史籍中多有记载。宣德间(1426年1435年),“上命山东三司各委堂上官如永乐中例,提督屯种”3。可见至迟在永乐时期已有三司官督促屯田之例。到成化十一年(1475年),明宪宗“敕云南按察司佥事翁遂兼理屯田”4。至于兵备
3、道,有时也兼理屯田。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御史胡汝辅建议,“屯田地广事夥,宜行各该兵备道分理,不当独委御史一人”,明廷批准其建议。5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明世宗命南京监察御史张鉴巡视南直隶“一应卫所屯田,照依该部先分题覆事理,督同各该兵备官员,严督卫所管屯等官,督率官军用心耕种,依期上纳籽粒”6。可见南直隶兵备官对于屯田事务也有督责之权。司道之上,督抚特别是巡抚也负责军屯。金瓶梅第七十八回,写到吴大舅的前任管屯官“被巡抚侯爷参劾去了任”,表明了巡抚有监督屯种、参劾管屯官之权力。7这在明代的史籍中也可得到印证,如景泰三年(1452年)“命参赞易州等处军务右佥都御史陈泰,兼巡抚保定等六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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