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征求意见稿)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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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310A 91 G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38-201X 代替GA 38-2004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Security Requirements for Banking Business Area(征求意见稿)201X-XX-XX发布 201X-XX-XX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 发布目 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安全防范要求4.1 基本要求4.2 实体防范要求4.2.1 围墙防范要求4.2.2 门、窗防范要求4.2.3 现金柜台、透明防护屏障、附属部件防范要求4.2.4 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防范要求4.3 技术防
2、范要求4.3.1 报警子系统要求4.3.2 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要求4.3.3出入口控制子系统要求4.3.4 声音复核/对讲子系统要求4.4 风险部位防范要求4.4.1 在行式自助设备、自助银行防范要求4.4.2 营业场所内附设保管箱库防范要求4.4.3 监控设备间防范要求4.4.4 其他重要区域防范要求5 维护管理要求附录A:规范性附录A.1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技术防范设施配置要求A.2 现金柜台检验和验收要求A.3 透明防护屏障材料与安装检验和验收要求前 言本标准第X章的XXX、XXXX及表A.1-1中的第XX、XX项为推荐性条款,其他为强制性条款。请注意,本标准的基本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
3、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编写。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对GA38-2004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标准名称改为: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本标准采用部分条款强制,部分条款推荐,以适应各地区不同情况和差异,使标准在执行中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本标准对银行营业场所不同风险部位的安全防范要求做了具体规定。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所
4、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 38-92GA 38-2004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的要求,是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审批验收、安全评估的依据。本标准适用于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营业场所。其他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499.2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0409-2001 防盗保险柜GB/T 16676-2010 银行安全防范报警监控联网系
5、统技术要求GB 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T 28181-201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 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2007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 73 机械防盗锁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143-1996 金库门通用技术条件GA 165 防弹复合玻璃GA 576 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A
6、 745-2008 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 GA 858-2010 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3 术语和定义 GA 745-2008、GA 858-2010中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银行营业场所 banking business area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贵金属交易、会计结算等业务的物理区域。3.2 现金业务区 cash area 银行办理现金、有价证券、贵金属等交易业务的物理区域。3.3 非现金业务区 non cash area 银行办理非现金业务的物理区域。3.4客户活动区 customer servicing area 客户办理业务和自由活动的
7、物理区域。包括等候区、自助服务区、查询区、咨询区、贵金属展示区等。3.5贵金属展示区 precious metal dispaying area 银行营业场所展示贵金属样品的物理区域。3.6监控设备间 monitoring-equipments room银行营业场所内部存放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等系统信息存储、管理设备的物理区域。3.7 保管箱库 safe-deposit boxes vault 具有一定安全防护能力,由银行提供给客户存放物品的专用库房。3.8 安全柜员系统(简称STS)Security Teller System 柜员和客户间采用音视频技术和安全传递装置,完成银行业务
8、交易的一套综合安全设施。3.9 数字录像存储设备 digital video record equipment利用标准接口的数字存储介质,采用数字压缩算法,实现视(音)频信息的数字记录、监视与回放,并可带有系统控制功能的视频设备或视频网络传输与监控的设备。(包括DVR、NVR、HDVR及网络存贮设备等)3.10联网监控中心 monitoring center of network systems以维护银行安全为目的,基于银行本地安全防范系统,利用网络技术构建的具有信息采集/传输/控制/显示/存储/管理等功能,可对银行管辖范围内需要防范的目标实施报警、视音频监控和安全管理的处所。3.11 接处警
9、中心 alarm responding centre 接收报警信息并处置警情的处所(如公安机关的接处警中心等)。4 安全防范要求4.1 基本要求4.1.1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建设应贯彻坚持标准、因地制宜、科学合理、保证安全的原则。4.1.2银行营业场所各部位应参照本标准附录A中表A.1-1所列相关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安全防范设施。4.1.3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建设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4.1.4 银行营业场所应配置防卫器材、消防器材和自动应急照明装置。4.1.5 银行营业场所现金业务区应设置卫生间。因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卫生间的,应在员工出入口安装防尾随联动互
10、锁安全门。4.1.6 报警系统的布防、撤防、报警及视频监控图像、出入口控制、声音复核等的信息存储时间应30d。4.1.7 安防系统应选用先进、成熟的技术,设计应符合本标准及GB 50348的有关规定,设计、施工程序与要求应符合GA/T 75的规定。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4.1.8 技术防范系统应设安全管理子系统。安全管理子系统应符合GB 50348-2004中4.3.25的要求。4.1.9 银行营业场所应实现报警、视频远程联网传输功能。联网技术要求应参照GB/T 28181-2011、GB/T 16676-2010的相关要求。4.1.10 贵金属展示样品应为仿真品,并明确标注。4.
11、2 实体防范要求4.2.1墙体防范要求4.2.1.1 银行营业场所的墙体应符合建筑设计相关标准的要求。4.2.1.2 银行营业场所的墙体为玻璃幕墙的,应至少对与外界地面或平台、走道高差3.5m以下的墙体采取以下一种防护措施:a) 玻璃幕墙上粘贴防爆膜,膜厚0.2mm;b) 安装金属防护栏,栏杆钢筋直径应12mm,间距应150mm400mm; c) 安装金属卷帘。4.2.1.3 银行营业场所外围有围墙的,应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4.2.2门、窗防范要求4.2.2.1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金属防护门或防盗安全门;供客户进出的大门门体采用其他材质的,应加装金属卷帘门或金属栅栏
12、门。4.2.2.2 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地面或平台、走道高差5m以下的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或对窗户玻璃粘贴防爆膜,膜厚0.2mm。 4.2.2.3 现金业务区墙体上一般不应设置窗户。如已设置窗户,应对窗户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证现金业务区的安全。对确需设置通风口的,通风口下沿离地面的高度应2.0m,面积应200X200mm2,并应在通风口加装金属防护栅栏。栅栏钢筋直径应12mm,间距应50mm50mm 。有多个通风口的,相邻通风口中心间距应600mm。4.2.3 现金柜台、透明防护屏障、附属部件防范要求4.2.3.1 现金柜台要求a) 柜台主体(简称“柜体”,下同)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选用C20
13、或以上标号的水泥,中间应用公称直径12mm热轧带肋钢筋加强,相邻钢筋中心间距应150 mm。热轧带肋钢筋应符合GB 1499.2的相关规定。柜台厚度应240mm,高度应800mm。 b) 因楼面承重原因无法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柜体的,可采用钢板结构柜体。柜体前后两面应采用厚度8mm钢板,钢板拉伸强度应345MPa,钢板中间应用钢结构加强支撑(在高度方向400mm及宽度方向400mm的间隔上应有直径10mm的螺纹钢筋或厚度5mm的角钢支撑)并联接成柜体。柜体的长度应1500mm、高度应800mm、厚度应240mm。采用的钢板厚度8mm的,柜台正面钢板后面应粘贴吸能材料(如气凝胶板、泡沫铝等)以提高
14、其防护能力,使柜体的防护强度与上述结构的相当。4.2.3.2透明防护屏障及安装要求 a) 透明防护屏障的防弹性能应达到GA165-1997中的F54以上的要求;防砸性能应达到GA844-2008中A级以上的要求。b) 单块透明防护屏障宽度应1.8m,高度应1.5m,单块面积应4m2。透明防护屏障以上未及顶部分应封至顶部或封至离地3.5m处。c) 透明防护屏障安装时正面应朝向客户活动区,应至少左右两面入槽,嵌入深度应30mm,其下边与柜台台面应无间隙。d) 透明防护屏障上不应开孔,柜台内外需要通话时可加装对讲设备。e) 透明防护屏障材料与安装检验和验收应参照本标准A规范性附录中A.3的要求。4.
15、2.3.3收银槽要求 a) 收银槽尺寸应采用300mm(长)200mm(宽),深度150mm(以槽底计算),底部为圆弧形的结构。b) 收银槽上部可安装滑动式金属推拉板或栅栏板。4.2.3.4 与现金柜台有联结的其他附属部件应在现金柜台设计时统筹安排,保证柜台的安全性能。4.2.4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防范要求4.2.4.1 现金业务区与客户活动区之间应尽可能封闭。确有必要开通出入口的,应采用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4.2.4.2 现金业务区与内部办公区域相通的,如内部办公区域对外的出入口已安装防盗安全门,可在现金业务区的出入口安装一道防盗安全门,门上应配可视/对讲装置;否则,现金业务区的出入口应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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