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机构信用代码反洗钱应用工作方案.doc
《银行机构信用代码反洗钱应用工作方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机构信用代码反洗钱应用工作方案.doc(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银行机构信用代码反洗钱应用工作方案为确保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工作在市切实有效和全面深入开展,强化利用机构信用代码在反洗钱业务领域中的应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应用机构信用代码辅助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的通知工作要求,按照甘肃省推广应用机构信用代码工作方案和甘肃省机构信用代码反洗钱应用工作方案整体部署,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逐步将机构信用代码应用于反洗钱工作领域,用于辅助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可疑交易甄别分析等反洗钱日常工作。从而将信用体系建设与反洗钱工作开展相结合,有效提升反洗钱工作效果。二、应用范围信用机构
2、代码在反洗钱领域的应用包括但不限于下面三个方面:(一)在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方面的应用1、办理以下业务时,各金融机构应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依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采取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并核对客户的机构信用代码证,登记客户的机构信用代码,留存机构信用代码工作证的复印件或影印件:(1)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2)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2、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
3、工作时,应采取合理措施确认留存的机构客户的机构信用代码信息有效性,及时提示客户按规定更新机构信用代码及“机构信用代码管理系统”中的对应信息。如发现客户出示的机构信用代码证仍在有效期内,但未按规定提交人民银行确认效力的,应要求客户办理相关效力确认手续。3、对客户提供的机构信用代码及其机构信用代码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应当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经采取合理措施仍无法排除疑点的,应按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按照上述要求开展反洗钱工作时,应遵循“机构信用代码管理系统”的操作规范要求。(二)在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方面的应用1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银行 机构 信用 代码 洗钱 应用 工作方案
![提示](https://www.31ppt.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1891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