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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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银行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管理,丰富本行代理交易业务品种,完善服务功能,增加本行中间业务收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法规和要求,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行实物贵金属是指由本行代理的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xx投资有限公司”实物贵金属产品,以及本行代理的其他贵金属产品。第三条 买卖代理销售业务是指本行向客户出售或回购实物贵金属,办理实物交割、代保管等相关服务。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开办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的各分支机构。第二章 组织职责第五条 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涉及总行综合
2、部、市场部、财务部、业务部等相关部门及各经营分支机构。各单位应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促进业务发展。总行各部门主要职责:(一)综合部1、负责全行实物贵金属产品的市场宣传及全行性营销宣传资料的设计与审核。2、负责监督、检查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和执行情况。3、负责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渠道的交易部署、业务管理和营销推动。(二)市场部1、负责全行客户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管理;2、负责选择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方并商洽业务合作协议;3、负责对本行分支机构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管理、考核和奖惩;4、负责组织制定本行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相关
3、管理制度;5、负责本行实物贵金属产品市场信息研究和市场营销推动;6、配合综合部做好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宣传、推广和培训工作;(三)财会部1、负责制定本行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科目、核算账户的设置;2、负责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3、负责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有关的重要单证、业务凭证的管理;4、负责汇总统计、审批各分支机构实物贵金属需求计划,形成全行实物贵金属订购计划表,并向合作方订购实物贵金属产品;5、负责本行实物贵金属产品的价格发布和产品信息维护;6、依据本行与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方订购合同,根据本行实物贵金属实际销售情况,办理实物贵金属产品的退换货和
4、货款支付;7、负责根据各分支机构实物贵金属产品销售量划拨销售手续费;8、负责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系统操作员角色分配和操作权限管理。9、负责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的行内资金清算。(四)各分支机构营业部1、具体负责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需求提出、相关业务受理、客户服务、市场营销、人员培训、安全保卫等工作;2、具体负责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开办地点选择及人员配备、按照总行统一标准制作实物贵金属产品展示柜等工作;3、负责全行实物贵金属产品的寄库管理工作;4、负责本机构实物贵金属的出入库、领用、上缴及尾箱等业务;5、负责按照总行划款指令,实施实物贵金属货款划付工作。6、负责对本机构的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的票据管
5、理。机构设置及开办条件第六条 机构设置(一)开办实物贵金属业务的网点分为提金网点和非提金网点。提金网点指拥有实物贵金属库存,可办理实物贵金属提取的网点;非提金网点指没有实物贵金属库存但可办理实物贵金属出售等业务的网点。(二)提金网点可办理出售、代保管、回购等所有实物贵金属买卖相关业务;非提金网点可办理无实物交割的所有实物贵金属买卖相关业务。第七条 开办条件(一)分支机构开办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须上报总行备案;(二)开办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具备存储实物贵金属产品的金库;(三)分支机构对提金网点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客户资源、业务量、网点硬件设施、安全保卫等因素;(四)提金网点须设置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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