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外汇贷款业务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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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分行外汇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外汇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保证我行外汇贷款业务依法合规开展,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银行分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操作流程(银津发79号)、银行外汇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修订)(银发49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分行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外汇贷款是指我行对借款人提供的并要求借款人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以外币为计价单位的贷款。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借款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贷款人是指受理外
2、汇贷款的本行各业务经办单位(含各支行、营业部、业务拓展部门,下同)。第四条 客户向我行申请外汇贷款时,可单笔申请,也可以先行取得最高额综合授信,并按规定在综合授信期限内和综合授信额度内申请外汇贷款。 第五条 外汇贷款原则:一、坚持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原则。在人民银行信贷政策界定范围内开展外汇信贷业务。二、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对产品销售有市场、货款回笼快、经济效益明显的出口创汇企业,可实行贷款倾斜政策。三、坚持合规性原则。外汇贷款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范,必须有利于地方经济和整个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四、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外汇贷款投放额度必须符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存贷比例管理要求。第六条 加强
3、外汇信贷资产风险控制。外汇贷款实行贷款风险管理,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 的精神,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第二章 外汇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第七条 外汇贷款的对象:借款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并且符合与我行建立信贷关系的条件。第八条 外汇贷款的条件:外汇贷款申请人,除具备产品和服务有市场,经营有效益,外汇资金严格按要求使用等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己在我行开立外币结算账户或资本金账户,人民币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二)借款人必须持有所在的人民银行核发年检有效的贷款卡;(三)申请中、长期外汇贷款,还必须符合:1、新建项目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占项目所需总投资
4、的比例必须符合我行现行信贷管理政策要求。2、外汇贷款项目必须按程序上报、批准并纳入计划。3、国内配套的设备等要落实。利用外汇贷款进口国外设备的项目,国内配套设备、厂房、水电、燃料、动力、原辅材料、劳动力、技术力量和人民币资金等都要做出具体安排,并经有关主管部门综合平衡,逐项落实,以保证进口设备到货后,即可安装投产,形成生产能力。进口原辅材料加工后出口的项目,国内加工单位要有足够的生产能力,产品在国际上要有销路。4、使用贷款项目的经济效益要好。贷款项目要符合花钱少、收益大、创汇高、还款及时的要求。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外汇贷款。第三章 外汇贷款的种类第九条 贷款按期限长短可分为短期
5、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一、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l 年以内(含1 年)的贷款。二、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 年以上,5 年以下(含5 年)的贷款。三、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 年以上的贷款。第十条 贷款按保障方式根据申请人资质及我行信贷政策规定可以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第十一条 贷款按其占用形态的风险程度可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后三类为不良贷款,认定标准按照我行现行的贷款风险认定标准执行。第十二条 外汇贷款按用途可分为:一、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贷款)。用于企业引进国外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而发放的贷款。二、流动资金贷款。为满足借款单位在商品生产
6、、商品流通及正常经营活动过程中所需流动资金而发放的贷款。三、临时贷款:为满足借款单位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临时需要的资金而发放的贷款。第四章 外汇贷款的期限和利率第十三条 贷款期限。从贷款发放日算起,到还清贷款本息止,根据不同种类的贷款确定其不同的贷款期限。一、技术改造贷款,期限一般为一至五年,个别项目最长不得超过七年。二、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三、临时贷款,期限一般为二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半年。第十四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自2000年9 月21日起,放开外币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外币贷款利率的变化情况以及资金成本、风险差异等因素,自行确定各种外币贷款利率及其
7、计息方式。按照上述规定我行实行差别利率和加息、罚息制度。一般采用固定利率,如因业务需要采用浮动利率,即按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及一年期四个档次进行上下浮动。利息以所借币种支付。贷款期内及展期,计息规则和展期利率浮动比率按照我行信贷业务利率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外汇贷款办理程序与资金支付第十五条 外汇贷款业务办理程序同人民币贷款,包括外汇贷款额度的申请、审批,外汇贷款提款申请、审批,规模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及贷款收回事项均与人民币贷款保持一致。一、授信审批:分行可在总行授信授权、提款授权和规模授权内审批外汇贷款额度、外汇贷款提款申请和规模申请。如超出授权权限的,分行应报总行审批,总行国际业
8、务部、信贷管理部和风险控制部按照业务分工负责审查外汇贷款额度和提款申请,计划会计管理部负责审查外汇贷款规模申请。未经总行同意,分行不得进行转授权。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授信额度时,各业务经办单位需将纸质申请材料及信管系统提交至分行国际业务部,国际业务部审查合格后出具国际业务审查意见表(外汇贷款额度)(附件1),并将信管系统提交至公司业务部。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在核定的额度内及申请期限内,申请办理外汇贷款业务。二、业务办理在具体业务办理时,经办单位需将相关申请资料提交至国际业务部,经国际业务部审查合格并出具外汇贷款业务审查意见表(附件2)后提交至公司业务部,公司业务部审查通过并签署意见后提交至风险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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