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服务示范网点管理办法.doc
《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服务示范网点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服务示范网点管理办法.doc(1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服务示范网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现金收付业务,有效提升金融机构现金服务水平,维护辖区良好的人民币流通秩序,为社会公众创造优质、高效、安全的现金流通环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现金服务示范网点是指现金收付内控制度健全,设施齐备,服务规范,现金供应总量充足,结构合理,票面整洁,在现金存取、反假货币、券别调剂、残损币兑换工作中成效突出,获得当地社会公众普遍认同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第三条 通过开展现金服务示范网点创建活动,要在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中树立现金服务工作标杆,展现金融机构良好社会形象,实现现金供应“总量充足、结构合理、票面整
2、洁、持有者放心”的工作目标。第四条 金融机构开展现金服务示范网点创建工作,要按照“统一筹划、抓好示范、总结推进、全面提升”的原则进行,人民银行按照“总量控制、严格标准、优中选优、注重创建”的原则组织考核验收,将创建活动作为提高现金服务水平的长效工作机制。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六条 创建网点必须达到三个以上现金业务窗口;具有较强的现金供应能力和券别调剂能力;配备先进的现金清分设备,保证ATM加钞和对外支付的现金经过清分,收入的现金及时整点分类,确保完整券和残损券完全分开;年度现金收付量和残损币兑换量相对较大的营业网点。第七条 创建网点应建立完善的人民币收付和假币
3、收缴鉴定内控制度;做到对外支付现金的整洁、真实、准确;残损人民币兑换窗口设置于营业场所显要位置,办理残损人民币兑换准确、快捷;根据合理需要的原则办理券别调剂业务,满足社会公众不同券别需求;假币收缴鉴定工作规范高效,履行宣传告知义务到位;营业人员经过系统培训,业务流程统一规范;营业网点人民币收付和假币收缴鉴定公示内容完整,形成长效宣传机制。第八条 经金融机构创建工作小组列入年度创建规划的网点,要制定具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开展创建活动超过3个月且取得明显成效,经过初审评价综合评分在95分以上,可由市级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含分行营业管理部,下同)提交申报表。第九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金融
4、机构营业网点,不得申报现金服务示范网点:(一)近3年内发生案件的;(二)近2年内因现金服务问题被媒体曝光的;(三)人民银行认定具有其他不适合申报情形的。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程序第十条 现金服务示范网点按年度申报评审。第十一条 每个申报评审年度,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根据金融机构现金服务示范网点验收评审得分表(附表1)首先开展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达标的,填制金融机构现金服务示范网点申报评审表(附表2),于次年2月底前向市级金融机构申报,县区营业网点向上级行申报的同时,应抄送当地人民银行备案。第十二条 市级金融机构对本系统申报的营业网点进行验收评审,择优评选3-5个营业网点,连同以下资料,于3月底前报送当地
5、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同时抄报其省分行或省级管辖行。金融机构省分行或省级管辖行可根据本系统内现金服务示范网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于5月底前按本系统内网点数量的千分之五(营业网点不足200个的,推荐1-2个)向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推荐本系统的示范网点。金融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申报报告;(二)金融机构现金服务示范网点申报汇总表(附表3);(三)金融机构现金服务示范网点申报评审表(附表2)。申报报告应包含本单位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对申报网点的验收评审情况、推荐意见等。第十三条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审查市级金融机构报送的申报资料合格后,及时组织对申报网点的初步验收评审,按照辖内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数量的千分之五
6、,连同以下资料,于5月底前报送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一)申报报告;(二)金融机构现金服务示范网点申报汇总表(附表3);(三)金融机构现金服务示范网点申报评审表(附表2)。申报报告应包含本辖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对申报网点的验收评审情况、推荐意见等。第十四条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组织人员对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及各金融机构省级分行或省级管辖行推荐上报的营业网点进行验收评审。并根据评审条件,初步确定评审结果,连同以下资料,于8月底前报现金服务示范网点创建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一)评审报告;(二)金融机构现金服务示范网点评审汇总表(附表4);(三)金融机构现金服务示范网点申报评审表(附表2)。评审报告应包含全省
7、现金服务示范网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对申报网点的验收评审情况、初步评审意见等。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第十五条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及各市中心支行应成立分管行领导为组长,辖区金融机构分管行领导为成员的现金服务示范网点创建领导小组,负责辖区金融机构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人民银行货币金银部门成立创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省、市级金融机构成立创建工作小组,负责营业网点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现金服务示范网点”由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统一命名和颁发牌匾、荣誉证书。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现金服务示范网点”荣誉称号有效期3年,期满后需重新参加申报和评选。第十八条 人民银行济南分
8、行将以文件或召开表彰大会等形式,在全省金融机构范围内通报表扬获得“金融机构现金服务示范网点”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并通过媒体对外公布,提高现金服务示范网点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中的认知度,树立现金服务示范网点的标杆形象。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也应向社会公众宣传推介“金融机构现金服务示范网点”及其服务标准、服务措施,扩大示范网点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同时,组织开展交流、观摩等活动,在金融机构中宣传和推广示范网点工作经验,营造现金服务的良性竞争氛围,促进全省现金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现金服务示范网点”应于每年11月底前通过市级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报送自评报告,由人民银行各中心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银行业 金融机构 现金 服务 示范 网点 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1879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