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信息发布平台建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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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金融街信息发布平台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民间金融街信息发布平台(以下简称金融街信息平台)的平稳建设和安全高效运行,引导形成民间融资利率、费率的“价格”,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金融街信息平台由市金融办、越秀区金融办与长堤金融街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管理公司)共同搭建,市辖内相关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证券公司和第三方网络公司参与系统建设和信息发布。第二章工作机构与职责第三条 市金融办、越秀区金融办、金融街管理公司共同成立金融街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工作组,负责推进金融街信息平台建设和协调相关机构参与信息归集、发布工作。相关机构包括证券、第三方网络公
2、司、硬件提供商、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 第四条 市金融办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信息平台建设总体工作;(二)根据开业时间、注册资本金规模、业务规模、行业代表性和经营成果等标准选择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纳入利率和费率指数的样本。(三)确定小额贷款利率和融资担保费率填报内容与填报格式,确定指导价格的基本算法。(四)组织参与机构及时填报、更新信息;(五)负责协调证券公司提供辖区上市企业信息与国内外金融市场信息。 第五条 越秀区金融办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和维护小额贷款利率与融资担保费率的信息发布平台;(二)根据民间金融街建设规划,指导金融街管理公司安装信息发布硬件平台(LED显
3、示屏);(三)监测小额贷款利率、融资担保费率指数的波动情况,并及时发布,数据如有异常应及时向市金融办汇报。(四)结合系统实际运行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向市金融办反馈意见。第六条 金融街管理公司的主要职责:(一)协调第三方网络公司,建立信息发布系统,实现信息发布系统与信息归集系统及证券公司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接;(二)协调硬件提供商,建设和维护信息发布硬件平台(LED显示屏)。(三)与各参与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根据信息平台模块设置的变动情况,及时告知各参与机构。(四)做好信息归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的管理,包括用户管理、权限设置、系统和数据的备份及恢复,对系统运行的日志进行备份等。(五)制定金融街信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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