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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分析 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及如何防止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你认为通过该案件该如何加强委派会计的监督管理。 第一个案例: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山西长治市潞城联社、河南鹤壁市浚县联社员工盗支资金案件情况的通报 各银监局(西藏除外) ,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 2009 年 11 月 26 日,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潞城联社)发生一起内外勾结盗支储户存款案件; 2009 年 12 月 25 日,河南省鹤壁市浚县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浚县联社)发生一起员工盗支联社资金案件。两起案件涉案金额巨大,严重影响当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
2、务发展和社会声誉,引起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要求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强化内控,防范恶性案件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防控治理工作,防止类似案件发生,现将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潞城联社案件。2009 年 11 月 24 日,储户吴旭丽持一张金额为 62 万元的定期存单到潞城联社漫流河信用社(以下简称漫流河信用社)取款,当班柜员核对发现信用社存款底卡仅为620 元。 当日, 漫流河信用社原主任桑保红持个人存折从潞城联社营业部取款 642320 元支付了吴旭丽存款本息。11 月 25 日,吴旭丽持家人四张存单,金额分别为 30 万元、35 万元、16 万元和
3、70 万元到潞城联社世纪分社 (以下简称世纪分社) 取款,经核对发现四笔存款均是柜员张超经手,并已办理提前支取。潞城联社随即安排专人对世纪分社张超经办的业务进行核查。11 月 26 日凌晨,张超离家出逃。11 月 26 日,吴旭丽再次到世纪分社取款,又发现金额为 104 万元的存单也被提前挂失支取。潞城联社当即向潞城公安局报案,涉案金额 317 万元。案发后,潞城联社认真组织人员对世纪分社业务进行排查,并对漫流河信用社吴旭丽 62 万元存款问题进行核查,发现漫流河信用社原主任桑保红存在私自账外吸收储户存款问题。11 月 26 日,潞城联社将桑保红移送潞城公安局。 经公安部门侦查,2008 年
4、6 月至 2009 年 11 月,杜志刚、杨勤宁、徐青山、申红斌(杜、杨、申 3 人为潞城市无业人员,徐是潞城市史回乡朱家川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等社会不法分子以高息为诱饵,招揽异地储户,将大额资金存入世纪分社和漫流河信用社,并与张超、桑保红合谋挪用储户资金。作案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违规办理挂失,提前支取储户存款;二是直接支取不设密码的储户存款。截至 2009 年 12 月 17 日,共盗支储蓄存款 14 户、21 笔,涉案金额 2777万元,其中,世纪分社 2715 万元,漫流河信用社 62 万元。 2009 年 11 月 26 日,漫流河信用社原主任桑保红被刑事拘留,原会计候晓艳取保候审。
5、11月 27 日凌晨,张超投案自首。12 月 21 日,犯罪嫌疑人杜志刚、杨勤宁在广西被抓获,徐青山、申红斌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09 年 12 月 7 日,山西省联社对潞城联社原理事长、主任、监事长以及二名副主任给予免职处理。潞城联社对漫流河信用社桑保红、候晓艳以及出纳员给予开除处理,对世纪分社张超、前后两任主任、两任主管会计给予开除处理,一名副主任给予留用察看处分,一名柜员给予留用察看、罚款 1 万元处分,一名坐班主任、一名柜员给予罚款 0.5 万元处罚。 (二)浚县联社案件。2009 年 12 月 25 日,河南省联社对鹤壁市浚县联社进行风险排查,发 12现 200
6、9 年 12 月 8 日、 月 11 日浚县中鹤粮油贸易公司转来资金 2 笔、 金额 1000 万元没有入账,以上业务由营业部综合柜员刘仁云(女,28 岁)经办。12 月 26 日,河南省联社组织人员进一步核查,发现刘仁云涉嫌盗支联社资金 870 万元,即向浚县公安局报案,刘仁云被刑事拘留。截至2010 年 1 月 8 日,公安部门查明,刘仁云先后盗支联社资金 1874.5 万元。其中,虚拟业务操作盗支所辖信用社上存联社资金 1630 万元;资金不入账直接盗支信用社上存联社资金 190 万元;挪用浚县财政预算外资金 54.5 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09 年 12 月 30 日,
7、河南省联社对鹤壁市办事处原主任仝国占给予免职处理; 对浚县联社原理事长刘文甫给予撤职处理,其他责任人将进一步核实责任,作出严肃处理。 第二个案例:银监发200892 号 关于查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5.28 案件”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向纵深推进,发案数量和涉案金额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但从全国看,工作进展并不平衡,部分地区案件风险依然比较突出,大案要案频繁发生,案件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少数省份连续发生千万元以上特大案件,不仅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而且直接威胁地方金融稳定,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
8、视。为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指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案件查防工作,现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员工挪用企业存款及银行库款参与社会赌球案件(以下简称“5.28 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8 年 5 月 28 日,上海农商行普陀支行下属长征支行主办会计李贞颖(女,1980 年出生,群众) 、会计徐剑华(男,1978 年出生,群众)在组织决定对其轮岗、无法继续作案的情况下,向普陀支行交代了自 2005 年 3 月起多次合谋挪用企业存款和银行尾箱库款的问题。上海农商行领导随即向上海银监局和上海市金融办报告,并向上海市公安局
9、报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随即立案侦查。 经侦查发生:2002 年,李贞颖通过网络认识男友张彦励(无业,现在逃) ,并开始涉及网络赌球,其间获悉同事徐剑华也有赌球爱好,遂三人抱团共同参与赌球。2005 年 3 月,李贞颖、徐剑华为偿还赌球所欠 10 余万元赌债,合谋指使该行铜川分理处员工陈强(男,1982 年出生,群众),要其直接从银行现金柜中支取现金供李贞颖、徐剑华二人赌博使用。为了逃避上级支行的检查和掩盖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 李贞颖、徐剑华二人又指使该行长风分理处员工范赟(女,1981年出生,群众)以分理处间调拨头寸的方式配合挪用资金。此后,由于挪用资金产生的亏空越来越大,李贞颖、徐剑华二
10、人进一步采用私购贷记凭证、加盖伪造印鉴(章)等方式挪用企业的银行存款资金,至案发时共计挪用、侵占资金 3070 万元。上述资金大部分被李贞颖、徐剑华用于赌球及个人挥霍。6 月 13 日,李贞颖、徐剑华、范赟、陈强 4 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5.28 案件”发生后,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案件查处工作,上海市纪委专门成立了案件核查组。上海农商行对涉案责任人进行了全面排查和责任认定,日前决定对李贞颖等 16 名涉案责任人分别给予开除、记大过、记过、撤职、警告等纪律处分;经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金融党工委、上海银监局研究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上海农商行董事长、党委书记李秀
11、仑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上海农商行领导班子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个案例: 赣银监办发2008231 号 江西银监局办公室关于高度关注和有效防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综合柜员岗位案件风险的通知 各银监分局、各直属监管办、江西省联社: 2008 年 10 月 5 日吉水县农村信用联社冠山分社信贷客户经理李融,利用代理综合柜员岗办理金融业务机会,从上午 7 时 58 分至 13 时 05 分期间分别虚开个人结算账户 16 笔,开卡 15 张,共空存款 78.526 万元,同时盗取当日现金尾箱库款 15.6562 万元,并于 13 时 58 分至 16 时 25分分别在吉水、吉州、青原辖内网点或 ATM 用虚开
12、新折卡 13 张取走现金 49.0996 万元,共携款64.7558 万元逃离吉安辖区。江西银监局领导得到案情报告后高度重视,要求吉安分局在第一时间与当地政府、公安厅、农合机构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断然有力措施,追抓涉案人员和追赃。通过多方努力,快速发现作案人员行踪,成功冻结虚增存款 294276.87 元。公安部门于 2008 年10 月 7 日上午 11 时,在长沙将作案人李融抓获,赃款 64.7558 万元也全部追回,目前正在落实有关责任,较好地实现了“见钱见人”的要求,但此案也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第四个案例: 银监办发2009279 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金库尾箱
13、管理的通知 各银监局,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 近期,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连续发生多起内部人员盗用库款、挪用现金案件,暴露出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排查不彻底、内控管理不到位,特别是县级和县级以下营业性机构的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和金库尾箱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等问题。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仅给发案农村信用社带来巨大损失,而且影响了当地农村金融市场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第五个案例: 赣银监发20098 号 江西银监局关于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深度排查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的监管意见 江西省联社: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14、案件专项治理“回头看”深度排查的通 (银监办发2008268 号)要求,我局组织辖内分局组成检查组于 2008 年 11 月 18 日至 2008知年 12 月 25 日分别对你社辖内修水县等 15 家县级联社、景德镇市联社和新余农村合作银行共计17 家农村合作金融法人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我局提出以下监管意见: 一、检查中查证核实的问题事实 从检查情况看,各被查机构近三年来案件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不到位;二是信贷管理不规范,违规放贷问题依然严重;三是内控制度执行不力,内部管
15、理缺位。 (一)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不到位 1、案件及违规违纪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在近三年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中,银监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身都组织开展了多次案件风险隐患排查,也行后排查出了大量违规违纪问题及风险隐患,但检查发现大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没有完全 如:整改落实到位。 萍乡安源联社在 “扫雷行动” 后续稽核中发现的化整为零贷款 79 笔共计 144.8万元,目前只有其下辖的青山信用社 7 笔共计 30 万元已收回,共余均未在规定时间(2008 年 10月底)前整改到位。抚州金溪县联社 2006 年以前用于发放存款手续费的假、冒名贷款 80 笔,金额 74
16、1.82 万元,至检查日该联社尚未整改;进贤县联社对我局 2007 年 5 月对该联社不良贷款检查发现的违规贷款问题没有整改到位(我局已取消 5 名基层信用社主任高管任职资格) 。 2、案件责任追究不到位。主要表现在: 一是责任追究未落实。如赣州南康联社 2007 年开展了案件专项治理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和整改,但对违规办理密码挂失业务员工肖航禹、卢艳、刘经林在检查小结和检查通报中都未指出,也未在检查报告中反映并认真追查原因和追究责任人责任;宜春袁州区联社借款人李冬生于 2006 年 3 月 10 日以办理财产过户为由,将其在袁州区联社用于抵押贷款的 6处房产、1 块土地和 1
17、 批机器设备抵押权证抽走,并将机器设备拆卖。至检查日,袁州区联社也未对抵押保管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景德镇市联社在信贷排查中,查出全辖信用社贷款账据不符 650 笔 190 万元,违规冒名贷款 715 笔 790 万元,违规逆程序发放贷款 42 笔 1149 万元等多种违规贷款现象,但市联社并未对上述违规贷款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是处理力度不够大。如抚州东乡县联社 2008 年 2 月对县城各营业网点进行突击查库,发现德政储蓄所、红星信用社严重违反了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及印章管理。但该联社对上述严重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仅处 100 元、200 元的罚款。 三是
18、“上追两级”和“双线问责”不到位。如上饶万年县联社对 2006 年万年县梓埠信用社原代办员徐裕根收贷收息不入帐、假、冒名贷款、2007 年万年县梓埠信用社原主任蓝监荣侵占资 、 、金案这两起案件所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都未按照“一案四问责”“上追两级”“双线问责”规定追究到位;宜春袁州区联社在对肖森林、周国荣、张平华等 3 人的重大违规违纪贷款案件责任追究工作中仅对案件直接责任人,会计、出纳等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未严格执行上追两级的有关规定,对联社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也未严格执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联社有关贷款审批人、稽核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信贷风险排
19、查不到位。由于部分借款人常年外出、逃废债务以及信贷排查核对不到位、排查范围不全面等因素,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隐患甚至案件难以完全暴露。据你联社统计反映,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仍有 29.4 亿元贷款有待进一步清查,占应清查贷款总额的5。 4、四项制度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为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未严格落实干部交流、亲属回避、岗位轮换、强制休假等四项制度,尤其是强制休假、轮岗制度执行不到位,对员工行为监督仍存在盲区。如新余农村合作银行 2008 年应实施强制休假人员为 63 人,到检查日为止,只对 1人实行了强制休假,强制休假制度流于形式;九江湖口县联社有 9 名高管人员在同一部门任职满5
20、年未进行交流, 修水县联社基层信用社主要负责人及会计在同一地方任职 5 年以上有 10 人; 吉安吉水联社 2007 年 22 个网点的部分柜员、信贷业务人员等一线人员没有进行换岗,2007 年和2008 年部分二线人员未进行强制轮岗, 对重要岗位人员离岗或强制休假均没有开展离岗审计。 通过深度排查,全省农村信用社共发现未严格执行“四项制度”1723 人,其中:未执行强制休假、轮岗 1659 人。 “九种人”行为排查不到位。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的“九种人”行为排查仅仅停留 5、在自查、签订承诺书的表面工作,而未真正主动发现跟踪问题人员,存在对“九种人”行为排查认识不到位,走过场的现象。如宜
21、春袁州区联社在 2008 年 6 月、8 月、11 月案件专项治理“扫雷”行动对“九种人”行为进行了排查,但只排查出个别员工在信用社有贷款。检查中发现该联社近 3 年仅因案件及违规问题先后给予行政纪律处分人员就达 66 人,并有 71 名员工涉及拖欠自借、担保、家属贷款、营销贷款,上述问题均未在多次排查中予以反映;吉安吉州区联社有 44名职工共拖欠本社贷款本处总计 540.31 万元,涉及人员多数为在职员工,甚至部分员工还在重要岗位,风险隐患较大。 (二)案件隐患诱因仍然在积累,违规放贷情况不同程度存在 一是违规发放假冒名贷款。如景德镇市联社蛟潭信用社违规发放冒名贷款共计 67 笔,金额300
22、.4 万元;九江修水县联社共有冒名贷款 9 户、39 笔、金额 132.09 万元。 二是贷款“三查”流于形式。检查发现多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依然存在贷前调查不实、贷时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为的问题。如赣州南康联社康芳、申鼎柯等五位员工或家属在营业部办理购房或建房贷款 5 笔,金额 300 万元,经查信贷档案,贷前调查报告中均未反映购房或建房详细情况,也未见其购房或建房的任何证明手续;鹰潭月湖联社有 9 笔,金额 145.9 万元贷款未按要求进行贷后检查;上饶横峰县联社、万年县联社两家联社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严共计 232 笔金额 4325 万元。 三是发放抵押不足或无效抵押、保证贷款。如宜春万
23、载联社营业部 2008 年 10 月 24 日向万载县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发放贷款 450 万元,以万载县财政局合作医疗存款帐户作质押,同时与万载县财政局签定了质押合同。该笔贷款实际上是借给县土地储备中心,用于收储中西医结合医院土地。根据有关规定,该质押合同无效,信用社贷款实际无任何保障;上饶横峰县联社、万年县联社两家联社有 9 家分支机构发放抵(质)押物无效贷款共计 42 笔,金额 2216.3 万元。 四是个别机构发放贷款填补案件风险金。检查发现九江修水县联社为填补丁美茹挪用资金案件案款而违规发放贷款 5 笔、金额 85 万元。至检查日收回 2 笔、55 万元。另 3 笔、金额 30 万元未收
24、回。 五是个别机构员工拖欠自借、担保、营销贷款数额较大。检查发现,宜春袁州区联社有 71名员工拖欠自借、担保、家庭贷款、营销贷款 554.49 万元,拖欠利息 145.98 万元,万载联社有29 名员工拖欠自欠、担保及家庭贷款 369.28 万元,拖欠利息 120.84 万元。 (三)内部管理严重缺位,案件防范形势严峻 1、未严格执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制度。检查发现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重要空白凭证登记、保管、领用等方面存在严重漏洞,甚至有个别社存在重要空白凭证账账、账簿、账实不符的问题。如新余市农合行部分分支机构委派会计保管的重要空白凭证存放于营业间保险柜,未按规定入库保管。柜员领用的重要空白
25、凭证只是存放在库房铁皮柜,也未按规定入保险柜保管;景德镇市联社洪源、吕蒙信用社未建立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柜员使用重要空白凭证时,由兼职管库员在电脑账簿上拨号,实物空白凭证领取未实行登记签字;抚州东乡联社红星信用社委派会计和柜员的尾箱余额查询账中的柜员成品卡余额不符,前者没有余额,后者为 1,且在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未进行登记;宜春袁州区联社营业部 2008 年 12 月 9 日重要空白凭证余额表记载个人存款证明书余额为 4982 份,实际余额为 4932 份,库存数比余额表少 50 份,缺少的部分直至第二天才找到。 2、未能有效落实对账制度。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对账工作存在“走过场”的现象。一
26、是部分网点的对账单未及时发出、收回,对收回的对账单未及时进行清理,对未能发出、收回的对账单没有采取上门对账的措施;二是在大部分网点的对账单发出、收回以及管理全部由委派会计一人负责,未形成不同岗位间的制衡机制;三是上级管理部门对辖内各网点的对账工作检查、落实整改、责任追究力度不够等。 3、未坚持查库制度或查库纪录不真实。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负责人查库制度是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案件风险的基本制度之一。但检查发现有部分基层信用社主任制度观念淡薄,防范风险意识较差, 查库制度执行不严现象较为普遍。 如九江湖口县联社城山信用社主任未坚持每月查库制度,2008 年 7 月 10 日后未有查库记录;修水县联社全丰
27、信用社查库不连续,2008 年 7 月至检查日无该社主任查库记录,只有联社稽核科和会计联合查库 1 次;吉安市吉水县联社八都信用社,主任查库均是由主办会计查库后由主任签字;抚州东乡联社红星信用社 2008 年 10 月 11 日共查库 7次,但都没有该社主任查库的签字记录。 4、未有效实施柜员尾箱管理。检查发现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尾箱管理较混乱,存在现金库存超限额、交接未签字、尾箱未交叉上锁等问题。甚至有个别社存在贷款借据抵库现象。如九江修水县有少数分支机构柜员辅币和破币不入尾箱,交接班时相互不移交,尾箱管理较混乱;九江修水县联社溪口信用社 2008 年 12 月 2 日在检查二号尾箱库存时
28、,发现帐面现金 68765.48元,实氏纸?14765.48 元,借据抵库存 1 笔,金额 5.4 万元;吉州区联社机构网点的柜员尾箱金额大部分超过联社规定的 5 万元现金限额。 5、安全保卫检查制度执行不严。一是个别社存在监控设备在不能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未及时进行检修,存在无监控录像情况。如上饶横峰县联社青板信用社的电子监控设备于 2008 年 11 月24 日损坏,监控器已不能正常使用,但直至检查日设备仍未修理,影响了营业场所案件防控的能力。二是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工缺乏高度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如未按规定关闭“通勤门” 、在没有查询检查人员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就开启“通勤门” 、个别基层信用社
29、存在保险柜备用钥匙放在无锁办公桌抽屉、 部分网点保安人员擅自离岗去办私事等;三是部分员工未能熟练技防操作。基层信用社未能定期对信用社员工进行技防实习演练。部分信用社员工对报警系统还不能熟练掌握,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了解不够,致使安全防范能力打折扣。 6、内倍稽核监督不力。一是事后监督不力。如宜春袁州区联社肖森林、周国荣、张平华、周钱发等违规放贷问题及案件涉及时间长、笔数多、金额大,但违规机构内设的审贷小组、会计、出纳等部门、岗位均失去了约束作用,未能有效防范违规行为的发生。联社稽核部门也未能真正发挥监督职能,及时发现案件风险隐患;二是稽核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存在着形式监管重于效果监管的现象,在稽核检查地仅仅停留在账平表对、印章是否齐全的低层次上,没有深挖细究业务流向是否正常,对风险提示的深度不够,监督质量欠佳;三是对违规问题纠正不彻底。一些职能部门在实施业务检查时,即使发现了一些隐患和风险,也没有追根溯源、查个水落石出,责任追究也只在形式上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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