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有限公司券商直接投资业务创新发展的实践和挑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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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有限公司券商直接投资业务创新发展的实践和挑战金融有限公司是中金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的平台。作为首批券商直投试点单位,经过六年多的努力,打下了一定的业务基础,也形成了一定的先发优势。但是,随着宏观经济和PE行业的迅速发展变化,主要以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并以IPO作为退出渠道的传统PE业务,正面临着巨大挑战:首先,经济增长放缓、结构转型,企业原有的成长轨迹面临改变,原有PE投资模式的风险在增加、回报水平在下降;其次,PE行业竞争白热化,同质化竞争严重,直接后果就是推高了投资估值水平,大大弱化了投资保护条款;再次,二级市场不景气,企业上市进程受阻,PE投资的退出渠道面临重大不确定性;最后,现有PE
2、基金的投资策略单一,不利于更好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也难以满足客户财富管理的多样化需求。通过业务创新拓展生存空间,通过业务转型寻求生存根基,对券商直投而言已经是势在必行。通过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分析以及对国际国内PE行业发展模式的研究,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不断进行直投业务的创新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确定“并购重组产业整合”的差异化投资主题,在不成熟的融资环境中顺利完成PE基金募集2011年初获得机构部批准开展直投基金业务后,积极推进和落实了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募集工作,作为人民币基金的发起人于2011年1季度完成了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和设立。此时,恰逢宏观经济下滑,资金流动性收紧,同时国内PE基金缺
3、乏成熟的投资者群体,全市场人民币PE基金的融资普遍面临比较困难的大环境。较早地确立了“并购重组产业整合”的差异化投资主题,发起设立中金佳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佳泰基金”),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五十亿元。中金佳泰基金是券商行业内首只以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为主题的股权投资基金。机构投资者对的差异化主体表现出普遍的认可,中金佳泰基金也在后续顺利完成了基金的募集工作。二、成功探索并完成“并购重组产业整合”类投资在完成的投资项目中,2011年投资的天江药业项目是“并购重组产业整合”类投资项目的首次试水。完成投资后,作为天江药业的第一大股东,并积极主导了天江药业的后续
4、整合和业务发展。天江药业是中药配方颗粒全国龙头企业,全国试点单位。拥有优秀的研发能力,先后承担完成了中药配方颗粒研制专项课题国家级16项,省市级3项,完成内部课题100多项,制定了中药配方颗粒行业标准并上报国家药监局备案。考虑到整个PE市场逐渐表现出在Pre-IPO投资策略面临困难,一级、二级市场估值不断接近,小比例股权的Pre-IPO投资竞争日趋激烈。结合市场环境,我们在产业整合、并购投资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投资天江药业,成为第一大股东,并积极推进企业治理结构的改善和合并后的整合;组织公司高管和董事进行多次内部讨论,实质性地对公司的内部结构整合及资源优化进行进一步推进;帮助公司调查研究收购目
5、标;协调天江药业和主要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帮助公司物色、聘请高管人才等等。在完成并购投资和全方位实施投后管理后,天江药业在过去的两年间实现了新的跨越式的发展,成为所在行业的绝对龙头和领军企业。三、积极寻找并完成IPO外的退出方式随着IPO排队企业的增多,IPO窗口开放时间的不确定性增大,以IPO作为主要PE退出渠道的传统PE退出方式正面临着巨大挑战。为了应对并解决新环境下投资项目的退出问题,积极探索IPO退出以外的有效退出渠道,于去年底顺利完成美中宜和妇儿医院投资项目的并购式退出,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投资、投后管理和退出,取得了3倍的投资回报,并将企业送入了发展的新阶段。四、积极开展多元化的直接投资
6、业务除了传统的直接投资业务外,还在积极开展业务领域更为多元化的直投业务,并取得积极成效。(一)已通过系统性研究和业务申请,获批开展不动产投资基金业务,同时,不动产子公司目前正在积极筹建中;(二)目前正在积极研究并与潜在合作方讨论并推进新兴产业基金的建立,并与潜在投资者沟通业务模式的细节;(三)与此同时,还在不断探索包括引入外资的多种募资渠道并积极探索具有鲜明特色的投资方向(如养老产业,物流产业等)。目前,券商直投创新发展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这些问题和困难贯穿着PE业务的融资、投资和退出等主要环节。(一)基金融资方面:1、机构化和大型化人民币基金LP相关政策不市场化或未放开-保监会禁止保险公
7、司成为非保险公司的金融类机构下属PE基金的LP,对证券公司PE基金的融资限制明显;-地方社保基金尚未开放进行PE类投资。2、外资参与境内投资和人民币参与海外投资的相关政策不市场化或未放开-尽管QFLP制度已开始推行,但监管机构把使用QFLP的PE基金当作外资,对其投资有更多审批和监管环节,境内PE基金对使用QFLP资金裹足不前;-缺少QDLP制度,国内企业的海外投融资均通过海外金融机构进行,国内金融机构缺少提供相关业务的平台。3、并购基金缺乏必要的财务杠杆-国内现存的并购业务大多依赖自有资金,限制了并购实施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外部融资渠道主要有资本市场和银行信贷。资本市场融资包括定向增发、发
8、行可转换债等,但因受到融资方须为上市公司且需满足一定的融资条件、履行相应审核程序等原因,影响了并购数量和效率;-发改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企业必须在省级发改委或国家发改委进行备案,且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发放贷款行为被明确认定为违规行为;-银监会2008年发布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从理论上允许并购交易利用银行贷款,但目前实际执行效果不好,原因包括:贷款条件过严,贷款行需要进行复杂的并购交易风险评估,且要求提供高于其他贷款种类的担保条件;银行更倾向于按照收购人的财务状况确定贷款额度,而非并购
9、资产未来的盈利能力确定贷款额度;-缺失成熟的债券市场,低信用等级的债券发行尚属萌芽阶段,无法向并购基金提供财务杠杆。(二)投资方面:1、监管机构对券商“保荐+直投”业务的严格限制使券商PE基金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位置,业务发展的障碍增多;2、证监会目前对PE投资中通行的业绩承诺、董事会一票否决和到期赎回等投资人保护条款未有明确指引,造成业内各种“补充协议”等暗箱操作普遍,对投资人保护力度不明确,不利于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三)退出渠道:证监会目前对国内“红筹公司”重组回A上市的审批未有明确指引,缺少成功案例,造成许多优质的“红筹公司”对回A股上市有很大顾虑。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有针对性地进行了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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