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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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词解释1. 金融会计是一种特殊行业的专门会计,是根据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针对金融业务的工作特点而制定的特种会计,适用于金融系统的会计核算和经营管理。2. 中央银行,即一个国家的政府银行,它是一个国家金融体系的中心机构,在银行体系中处于领导地位。3. 商业银行,是以办理工商企业存款和融资放款为主要业务的银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在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发挥重要作用。4. 政策性银行是指为政府特定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服务的金融机构。5. 金融企业会计是以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济活动的核算和管理为中心,对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利
2、润及其分配进行核算,反映,监督,管理与控制,并及时对外提供相关有用的会计信息。6. 金融会计核算方法,是根据会计的基本方法,针对金融业务活动的特点和经营管理的要求,而制定的一套科学的核算方法。7. 金融会计科目是对金融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所作科学分类,也就是说,是对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金融企业的财务收支所进行分类。8. 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持有的其他单位的权益工具,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以及在有利条件下也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等。9. 金融负债是指企业向其他单位支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以及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
3、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等。10. 基本凭证是银行根据有关原始凭证或业务事实自行编制作为记账依据,通用性比较强,具有统一的格式,主要有:现金收入凭证;现金付出凭证;转账借方凭证;转账贷方凭证;特种转账借方凭证;特种转账贷方凭证;表外科目收入凭证;表外科目付出凭证;外币买卖借方凭证;贷方凭证。11. 特定凭证是银行根据某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具有专门格式和用途的凭证,专用性较强,这类凭证一般由银行统一印制发行,由单位,企业,客户填写,交给银行受理审核并凭以记账。如各种结算凭证,贷款凭证,金银占款凭证等等。12. 账务组织,又称为会计核算形式,是指金融会计账薄得设置,记账程序和核对方法的有机结合。1
4、3. 明细核算是在每个银行会计科目下按照具体对象和单位,设立分户账进行详细记录和核算。14. 综合核算是银行账务组织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以银行会计科目为基础的核算,他概括、综合反映银行各科目的资金增减变化情况,是对明细核算的概括和综合,起着控制明细核算的作用。15. 原始存款,也称现金存款或直接存款,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将现金支票或现金送存银行,增加存款户的货币资金。16. 派生存款,也称转账存款或间接存款,是指银行以贷款方式自己创造的存款。17. 活期存款是存入时不确定存期,可以随时存取的存款,主要包括单位活期存款和个人活期存款。18. 定期存款是在存款时约定存期,到期支取的存款,主要包括
5、单位定期存款和个人定期存款。19.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需要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20.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21.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22.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23. 单位通知存款是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需要支取存款时提前通知银行,按照通知约定的取款日期和金额支取款项的一种存款方式。24. 协定存款是存款人与开户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结算账户的
6、留存额度,超过约定留存额度部分的存款转为协定存款,单独计算计息积数并按协定存款利率计算利息的一种存款方式。25. 实际利率法就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26.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27. 存款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减去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积摊销额。28. 信用贷款:是指银行完全凭借客户的信誉而无须提供抵押物或第三者保证而发放的贷款29. 担保
7、贷款:是指具有一定财产或信用作为还款保证的贷款30. 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所做的票据转让行为31. 自营贷款:是指商业银行自主发放的贷款,贷款本息由商业银行收回,贷款风险由商业银行承担32.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指定的贷款对象、用途 、金额、期限和利率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委托人收回的贷款33. 特定贷款:是指进国务院批准的并对贷款可能造成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34. 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按期收回的贷款35. 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36. 抵押贷款: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
8、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37. 质押贷款: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38. 抵押率动产质押:39. 权利质押:是指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货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将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权人40. 下贷上转贷款:是指针对县以下的非独立核算的农副产品收购点,在收购旺季由基层银行就地直接发放贷款给收购点,然后基层行把放贷的款项定期上划转入其上级主管单位开户行的贷款账户,作为上级单位借款的一种辅助贷款核算方式41. 不良贷款:指非正常贷款或有问题贷款是
9、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42. 减值贷款:43. 逾期贷款: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44. 贷款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减去以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45.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46. 结算原则:是办理结算业务的
10、单位和个人以及银行会计部门在组织结算业务核算时所必须遵循的原则47. 结算纪律:银行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主体,银行按照支付结算制度办理结算,是维护结算秩序的重要环节48.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49. 商业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付款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50. 支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51. 汇兑结算:是委托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52. 托收承付:也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
11、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并由收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53.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依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54. 信用卡:是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的特制载体卡片。55. 外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可以用于国际清偿和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和资产.56. 外汇分帐制:经营外汇业务的商业银行,采用原货币为计量单位,对每种货币单位的收付,各设置一套明细帐本和总帐,平时将所收到的外币,按照不同原币,分别填制凭证,记载帐目,编制报表的一种特殊方法.57. 外汇统帐制:以本国货币为记帐单位,各种外国货币都按照一定的标准汇价
12、,折合为本国货币在进行记帐的一种方法58. 货币兑换:商业银行间发生的外汇买卖及兑换业务。59. 结汇:境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按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的规定,将各类外汇收入按商业银行挂牌汇率结售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购入外汇,负给人民币60. 售汇: 境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经常项目下的正常用汇,可以持有效凭证,用人民币到商业银行办理兑付.61. 外币兑换:商业银行从个人手中购买外币付给人民币,或者手进人民币兑出外币.62. 套汇:客户所拥有的外汇与其支付所需要的币种不一样时,可以要求商业银行套算兑换63. 全国联行外汇往来:经核准有全国外汇联行行号的行处在全国范围内跨省,直辖市之间相互
13、办理异地外汇结算和外汇资金划拨的资金帐务往来.64. 港澳及国外联行往来:国内分,支行与海外分支机构间的外汇资金帐务往来.65. 外国代理行往来:与建立代理关系的国外代理行间由于代理国际结算业务而发生的外汇资金帐务往来.66. 外汇存款:商业银行一信用方式吸收的国内外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暂时闲置的并能自由兑换或在国际上获得偿付外币资金.67. 外汇贷款:是商业银行将外汇资金贷给具备贷款条件,需要外汇用款,能直接或间接创造外汇收入,并具有偿还能力的企业单位,以其外汇收入归还的一种贷款.68. 进口抵押:进口商品以进口货物物权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的短期资金融通.69. 出口抵押:出口商将全套出
14、口单据提交议付行,由该行买入单据并按票面金额扣除自议付日到预计收汇日止的利息和相关手续费,将净额预先付给出口商的一种出口融资方式.70. 打包贷款;信用证的受益人受证后,由于缺乏货币资金备货,可凭正本信用证按规定手续向当地商业银行申做一种融资性出口前期短期贷款.71. 买方信贷:出口国银行直接向买方或买方银行提供的贷款,用于向出口过购买技术和设备,解决买方一时筹集巨额资金的困难.72. 国际汇兑:商业银行利用汇票和其他信用工具,通过联行或同业相互之间款项的划拨代替现金运送,以清算处理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买卖双方债权债务或款项接受的一种结算方式,也是完成国际结算的主要方式.73. 汇出法:汇款
15、人通过商业银行将款项汇给国外收款人或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方式74. 出票法:收款人向汇款人签发汇票,委托银行贷为收款的方式75. 汇出国外汇款:是商业银行接受汇款人的委托,以电汇,信汇,票汇的方式,将款项汇往国外收款人开户行的汇款方式.76. 旅游信用证:旅游者委托商业银行签发旅行信用证,持票人可以凭信用证在国外指定的信用证付款银行,在规定限额内陆续提取现款支用77. 旅行支票:商业银行发行的一种不指定国外付款银行,持票人向任何银行要求兑换的票据78. 国外汇入汇款:商业银行根据国外联行,代理行约定,凭国外联行,代理行发出的电报或信汇委托书代为解付的汇款.79. 出口信用证结算;出口商根据进口商
16、通过国外银行开出的信用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将出口单据送交国内议付寄单银行,有内议付寄单银行办理审单议付,在向国外银行收取外汇后,对出口商办理结汇的一种结算方式.80. 进口信用证结算:开证银行根据进口商申请开证的要求,向国外出口商开立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按规定保证付款的信用证,凭国外寄存的按照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对国外付款,并向进口商办理扣款的一种结算方式81. 进口代收:国外出口商根据贸易合同规定,不通过开立信用证,在货物发运后委托出口地托收银行寄单,通过进口地代收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82. 金融机构往来: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金融业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由于资
17、金划拨、融通或相互代理货币结算而发生的各类往来业务;二是金融机构与中央银行(人民银行)之间发生的各种资金划拨、清算业务。83. 法定存款准备金:按照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将其吸收的存款的一定比例缴存于中央银行,同时,每旬根据存款的增减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余额。84. 备付金:银行为应付资金清算的需要而在中央银行所储存的一定数量的备付金。85. 转贴现:是指贴现银行将已办理贴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经总行批准办理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转让给其上一级行的票据行为以及总行与其他商业银行总行之间、分行与其他商业银行之间相互转让票据的行为。86. 再贴现是指贴现的商业银行将已办理贴现的尚未到期的商业汇
18、票,转让给人民银行,人民银行按照再贴现利率扣除贴现利息后将剩余票款支付给再贴现申请人的票据行为。87. 同业往来:金融业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由于资金划拨、融通或相互代理货币结算而发生的各类业务往来。88. 同业拆借89. 支付清算体系:是中央银行为国家所有金融机构及社会经济活动支付清算服务的综合性安排。90.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是一个实时全额清算系统,它负责处理同城和异地的、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上的大额贷记支付业务和紧急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91.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是一个净额清算系统,它负责处理同城和异地纸凭证截留的商业银行跨行之间的定期借记支付业务、每笔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
19、以及中央银行会计和国库部门办理的借记支付业务等。92. 支付清算业务:主要有商业银行跨行和行内的支付清算业务;中央银行的资金汇划和单边业务的资金清算;国库资金的借记/贷记业务;公开市场操作业务的资金清算;同业拆借市场的资金清算;债券发行、兑付的资金清算;外汇交易的人民币资金清算;同业拆借市场的资金清算;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资金清算;同城票据交换净额清算;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等。93. 直接参与者:是指直接与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的银行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地级市(含)以上中心支行(库)。94. 间接参与者是指未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而委托直接参与者办理资金清算的银行和
20、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库)。95. 特许参与者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特定业务的机构。96. 证券:以证明或设立权利为目的而形成的书面凭证,从法律上讲可分为有价证券和证据证券两种。97. 证券业务:主要有证券经济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和其他证券业务。98. 证券市场:指发行和买卖证券的场所,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由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组成。99. 证券交易:即证券买卖活动,其交易种类主要有两种,一是场内交易,二是场外交易。100. 一级市场:又称为初级市场,即证券发行市场,是新发行债券的销售场所。101. 二级市场:又称为证券流通市场或转
21、让市场,是已发行证券的转让、买卖场所。102. 交易所市场:是最主要的证券交易场所,是流通市场的核心。证券交易所有严密的组织管理机构,只有交易所的会员才能在市场内从事交易活动,投资者则必须通过会员经纪人进行交易。103. 场外市场:指不在交易所内的交易,而在交易所市场以外进行证券交易的总称。104.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指公司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上市公司股票或债券等),公司收到客户交来的代买卖证券款,应全额存入指定的商业银行,作负债处理。105. 代理兑付证券业务:指公司瘦客户委托,对其发行的证券到期进行兑付的证券业务,公司从客户收取代兑付证券的手续费,代兑付证券业务完成,
22、与客户办理结算时确认手续费收入。106. 证券自营业务:指证券公司自己进行证券套利活动,也就是公司自己从事证券买卖的业务,通过低价买入和高价卖出赚取差价收益。107. 证券承销业务:指在发行证券过程中,公司接受发行者的委托,代理发行人发行证券的活动。108. 买入返售证券业务:指公司与其他企业以合同或协议方式,在一定期限内按一定价格买入企业持有的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返售给企业。109. 卖出回购证券业务:指公司与其他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内按一定价格卖出持有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买回该批证券,以获得一定时期内资金使用权,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卖出价格低于合同规定的价格。
23、110. 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111. 信托业务:即财产所有者作为信托行为当事人的一方,为实现其指定人或自己的利益,将财产托付给可信任的一方,要求按交办信托的目的,代行有效管理或妥善处理。112. 金融信托:是一种具有融资和融物以及融资与财产管理相结合的金融性质的信托业务,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标的物主要是委托人的资金或财产等。113. 私益信托:是委托人为了自己和其他特定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114. 公益信托:在英美法系中也被称为慈善信托,是指委托人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
24、设立的信托。115. 个人信托:即以个人身份委托受托人办理信托业务。116. 法人信托:又称公司信托,即委托人不是某个人,而是单位或公司等具备资格的法人委托受托人办理信托业务。117. 实物信托:以动产或不动产为标的物的信托业务。118. 债权信托:以债权凭证为标的物的信托业务。119. 经济事务信托:已委托代办各种经济事务为内容、委托凭证为标的物的信托业务。120. 国内信托:即信托关系人及信托行为在国内进行,其业务主要有信托、委托、代理、租赁、咨询等。121. 国际信托:即信托关系人及信托行为跨国进行。122. 信托存款:其与信托货币资金十分相似,其委托人对信托资金不指定运用范围,由信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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