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理论基础及目标选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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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稿领域:金融学作者:王朝弟单位: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关于农村金融改革的几点理论思考王朝弟摘 要:以“农业、农村、农民”为核心的“三农”问题是关系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如何围绕“三农”问题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重构农村金融体系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金融改革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从五个方面对此进行了理论探索。第一,从共生理论出发,重新界定了“三农”经济与农村金融之间的相互关系;第二,给出了金融成长的定义,并论述了我国农村金融成长模式由外生向内生转化的改革方向;第三,产权应作为农村金融改革的核心,并具体分析了在收益权分配、法人治理机制、组织形式创新方面的改革思路;第四,从产品供给属性的
2、角度,分析了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的特点,得出应重新界定农村金融改革中政府与市场的职能定位的结论;第五,应把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及其他非正规金融为构成要素的混合型金融体系作为重构目标。关键词:农村金融 共生 重构 金融成长 混合金融体制以“农业、农村、农民”为核心的“三农”问题是关系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如何围绕“三农”问题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金融改革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拟就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几个热点问题进行一些理论反思,供商榷。一、共生:“三农”和农村金融关系的再认识传统经济金融理论认为,“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对经济具有反作用”,由此可以
3、推论,“三农”决定农村金融,农村金融对“三农”具有反作用。按此思路推演,在“三农”经济与农村金融相关关系中,“三农”经济是农村金融的核心和基础,与“三农”经济相比,农村金融处于从属或被决定的地位。以此作为出发点,则可以把农村金融与“三农”的关系简单概括为支持与被支持的关系,即农村金融通过信贷资源总量与结构配置,支持农业、农村、农民“三农”经济的发展,二者的关系是单向的。过去乃至现在,我们基本上以此作为政策理论依据,设计和制定农村金融方面相关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现代经济学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由此我们可以认为,农村金融是农业、农村、农民“三农”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与“三农”经济之间不再是
4、简单的支持与被支持关系,而是共生共荣,相互依存、共同发展。这就要求我们从共生理论出发,重新界定“三农”经济与农村金融之间的相互关系。所谓“共生”,是指共生单元之间在一定的共生环境中按某种共生模式形成的关系。该词最初来源于希腊语,是一个生物学概念,原指不同种属按某种物质联系而生活在一起。在现代社会中,共生现象不仅存在于生物界,而且广泛存在于社会体系、经济体系中。“三农”经济和农村金融亦是一种共生关系,即“三农”经济与农村金融通过货币资金这种特殊的物质媒介形成“三农”和农村金融共生发展的有机整体。在这个有机整体中,农业、农村、农民、农村金融是其重要的构成要素和共生单元,农村金融取之于三农,又服务于
5、三农,并与“三农”共同存在、共同发展。需要强调的是,在农村金融中,商业金融、合作金融与“三农”之间是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共生关系,而政策性金融由于其特殊性,与“三农”关系可以理解为“体外”支持。特别是在商业金融、合作金融难以满足“三农”发展需要的贫困地区,需要政策性金融发挥主导作用。长期以来,受传统的理论观念的束缚,在“三农”与农村金融的关系上,往往强调农村金融对“三农”的支持作用,甚至背离金融业发展的基本规律,超越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强化了商业金融的主导作用,突出表现为农村信用社背离“合作制”本质,变成事实上的小型商业银行,最终造成农村金融发展边缘化,破坏了农村金融与“三农”共生关系,使“三农
6、”发展缺乏有效的金融支持。一是农村信用社体制变迁过程伴随着不良资产累积和合作制本质的流失。中国农村信用社随着中国金融体制的变迁,经历了不同的管理体制。在“大一统”银行体制时期,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在专业银行体制时期,由中国农业银行代管;在商业银行体制形成时期,这个时期也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探索时期,为了推动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改由中央银行直接管理,2003年随着银行业监管体制的改革,农村信用社改由中国银监会管理;目前,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全面深化和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的组建,省联社行使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农村信用社管理管理等体制几度变迁,由于定位不准,经营主体目标不明,导致农村信用社的“合作制”本质
7、逐步丧失,在其发展过程中往往承担着半商业性、半政策性的任务,在各级政府强调重视农业的强力推动下,农信社以低廉的资金价格承担着支持农业发展的重任,甚至还承担着主管部门(特别是农业银行管理时期)指定的政策性业务,或风险较大、盈利较低的半商业性业务,形成了政策性目标、合作制目标、商业性目标的的混合目标。在一个混合的目标下,农村信用社既无法真正遵循商业原则把财务质量搞好,又无法按合作制原则全力支持社员的发展,从而导致不良贷款不断累积,财务亏损不断加剧。如果按照严格的贷款分类,农信社总体不良资产比例最高曾经达到50%左右,个别社达到90%以上。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整体,其净值是一个严重的负数,这个负值是过
8、去农村信用社账面资本金的两三倍。在这种严重负净值和高比例不良资产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能力、与“三农”的共生能力大幅度下降。二是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撤离,农村金融竞争力严重不足。随着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步伐的加快,工、中、建按效益原则、业务量原则,大面积撤消县及县以下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即使是农业银行,随着商业化改革的深入,也加大了对县以下营业网点的撤并力度,业务重点全面向城市收缩,相当一部分县市城区只剩下农业银行与信用社两家机构,乡镇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机构,县及县以下商业性金融机构缺失,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下降。三是农村资金的非农化趋势不断加剧。邮政储蓄在农村有很多邮政网点,吸收了大量农村
9、存款,由于邮储机构没有贷款功能,吸收农村资金难以用于农业、农村,更无法直接用于农民。邮政储蓄吸收存款的特殊功能及政策、机制优势,使农村信用社在与邮储的竞争中居于劣势,邮储存款呈快速增加态势,加上国有银行一级法人体制改革,贷款权限上收,业务向大中城市、大行业、大项目集中,县及县以下机构往往成为国有银行的“吸存”机构,也加速了农村资金的流失。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对三农的基本服务,在新增资金方面,主要是中央银行用利率较低的再贷款支持农村信用社。再贷款资金使得农村信用社在亚洲金融风暴以后,特别是在1999年以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对“三农”的贷款总量。众所周知,中央银行再贷款在原理上不能用于此用途
10、,这样的再贷款能否收回也成问题,因此运用中央银行再贷款支持农村金融,是一种“体外”支持,并不是一个长久的、可持续的解决办法。二、成长方式选择:外生金融成长与内生金融成长金融成长是金融增长和金融发展概念的综合,包含了增长与发展双重内涵,如果我们把金融资源规模的大小看成量的规定性,把金融结构与效率归结为金融成长的质的规定性,则金融成长本身就是质与量的有机统一体。从理论上分析,由于起始条件各异,我们可以把金融成长分为外生金融成长和内生金融成长。外生金融成长是基于对外部金融模式的移植,是在外部金融业发展的示范下,将外部金融模式移植于本国或本地区经济系统的一种方式。这种金融成长一般由政府采取自上而下的方
11、式建立,是一种政府主导的金融成长,金融组织机构或微观金融企业处于被动地位,甚至会受到排斥。外生金融成长模式,由于缺乏与本国或当地经济主体相互作用、共生共长的发育过程,往往是政府主导、政策移植、人为推进,与本地或本国的经济、文化结构不相适应。在金融发展中突出表现为通过扩展金融机构,推动并支撑金融的成长,而不是通过金融市场的扩展和提高微观经济主体的参与程度来刺激金融成长。内生金融成长主要是基于微观经济主体的参与和贡献,在当地经济与文化环境的内在机制作用下自觉形成的金融增长。在这一过程中,企业部门和个人自主的作用是主要的,政府只是在企业和个人自主活动的基础上介入金融成长过程。因此,内生金融成长一般包
12、含着较为完善的金融激励、创新、约束机制,金融成长是一个自发、自主、渐进的演化过程。微观经济主体对金融成长的贡献是由他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处的地位决定的。只有当个人和企业部门拥有国民收入的较大比例并自主分配时,才会构成金融成长的内在基础,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金融中介机构的出现才具有内生意义。从根本上讲,内生机制的作用过程体现着一个国家或地区金融成长与本国或地区现实经济流程的密切依存关系。在这种金融成长方式下,企业和个人作为资金的供给者和需求者,其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是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的动力。内生金融成长体现出了经济部门对金融成长的参与和贡献,能够有力动员和有效使用国民储蓄,从而提高整个社会资本形
13、成水平和效率。因而,各个国家都在努力使外生金融向内生金融成长转化。我国金融成长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进程,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几起几落,但从整体上分析,仍未从根本上改变外生金融成长的基本路径,到目前为止,农村金融改革取得的进展主要体现在对现有金融机构的分工整合、管理规范和体制完善等方面。农村金融机构越来越单一、网点越来越少,还远远没有建立一个竞争性的、充满活力的市场机制。因此,农村金融改革思路应该换个角度,放弃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具体组织和参与,将重点放在规范和鼓励发育金融市场方面。在农村地区,需要形成多样化的、主动创新的、开放的金融市场。只有这样,才能充分满足农村地区分散化、多样化的金融
14、需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其要旨在于农村经济主体在改革中实力的增长和壮大,使得国家对金融体系的外在供给让位于农村经济主体自发性的对金融体系变革的内在需求,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建立市场退出机制,让农村地区的金融交易行为发展出更多更大的市场所需的金融组织,以此不断循环来逐步形成一个稳固的农村金融体系。张杰: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结构、变迁与政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40-41页三、产权改革:农村金融的改革的核心农村金融的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金融体制创新的难点与关键,同时也是各种矛盾的焦点。透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变迁,在农村金融组织的产权制度方面,主要取得
15、了以下认识:第一,所有权是最具备激励效果的制度安排。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后来的苏南乡镇企业模式,以至90年代以来浙江温州民营经济的发展,都是不断将所有权下放,产权主体逐步明确的过程。而与此相反,在农村金融体系的历史变迁过程中,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关系长期处于模糊状态。第二,控制权是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和重点。控制权决定收益权,在我国广大农村,传统农业经济相对发达,一家一户个体经营模式决定了农民相对比较散、小、弱,难以形成利益集团,控制权旁落,收益权也就无法得到保障。如20世纪80-90年代我国农村合作基金会由盛至衰,最后被清理关闭,其根本原因在于合作基金会的各投资主体
16、目标函数差异较大,造成投资权与控制权脱节,实际控制权由基层社区政府控制,农民名义上的收益权无法落实。郭晓鸣:“以农民合作的名义1986-1999 四川省农村合作基金会存亡里程”,香港中文大学亚太研究所研究报告同样,农村信用社对乡镇企业贷款形成的不良资产等历史问题也从另一个角度表明,农民仅仅是农村信用社的名义所有者,实际上手中并没有控制权,必然出现农户从农村信用社贷款难的问题。第三,收益权的持续性与金融机构发展高度相关。以农村信用社为例,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的形成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不合理制度安排形成的不良资产问题,如行政干预、指令贷款支持乡镇企业等;二是体制转换过程中产生的新呆帐,如行社脱钩过
17、程中的资产分割与划转,国有银行资产剥离过程中形成的借款人道德风险问题(主要表现为逃废本来可以偿还的贷款,寄希望于剥离);三是国家政策原因形成的资产质量问题,如保值储蓄的贴补支出;合作基金会带进的呆帐等。谢平:“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的争论”,金融研究,2001年第1期可以说,历史包袱问题本质上是制度问题,由于农村金融体制安排失当,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出现异化,损害了农村金融机构现实收益权的稳定性、连续性。加之,地方政府部门及农业行政部门、金融机构管理层,都存在任期,固化了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目标与利益分配的短期化。在重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过程中,农村金融产权改革应着力关注以下几点:第一,产权制度改革
18、必须把收益权交给农户。农村金融的产权制度改革必须有利于进一步突出“农”字号的市场定位,并且通过制度安排,用经济手段不断提高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能力,提高扶农、支农水平。农村金融机构面对的是农户和农村经济,其生存和发展是与农民的利益是紧密相联的。因此,构建新的农村金融体系必须把收益权切实赋予农民,这是农村金融机构保持经营目标、经营理念和经营质量一致性的前提,为农村金融体系的持续发展提供持续的激励监督基础和发展源泉。第二,产权制度改革应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机制,形成真正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产权制改革的核心在于明确和规范出资人与经营者各自的权力和责任,建立良性的委托-代理关系,从而形
19、成产权的激励和约束机制。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地区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农村信用社的关系贷款问题,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滥用集体资金问题以及部分地区农村政策金融的资金挪用问题,根源都在于这些农村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出现金融机构管理层内部人控制和各级社区政府外部人的行政干预。“借农村金融之鸡,下非农之蛋,最后后果是鸡飞蛋打。”可见,在农村金融组织产权结构中,控制权是关键环节,而且控制权的合理配置是落实农户收益权的前提。第三,产权制度改革要充分信任农民的理性和创新能力,支持和鼓励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创新。1979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舒尔茨认为,农户相当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单位,农民比
20、起任何资本主义企业家来毫不逊色,基于此,改造传统农业的出路在于激励农民为追求利润而创新的行为。 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年S波普金更是直言,小农的农场完全可以用资本主义的公司来刻画,也就是说,小农无论是在市场领域还是政治社会活动中,都更倾向于按理性的投资者的原则行事。 Popkin S. The Rational Peasant: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Rural Society in Vietnam,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9 从这一思路出发,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
21、愿景:由农户自发组织起来的、集所有权、控制权和收益权于农户一身的农村金融体系,这种内生于农村经济中的金融体系必然具有持续的生命力。四、产品供给:界定政府与市场在农村金融改革中职能定位合理配置政府与市场的职能定位,既是转型国家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推动改革的重要途径。坚持从农村金融市场需求出发,按照效率、公平、平衡发展的要求,界定政府职能和市场职能,逐步形成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供给系统。(一)政府职能:供给公共产品。针对当前城乡二元结构的现实,政府需要在三个方面提供公共产品:一是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政府要调整发展战略,消除歧视农业和农村、倾向工业和城市的发展策略,要建立科学的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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