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综合收益及其对我国报表体系的完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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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析综合收益及其对我国报表体系的完善试析综合收益及其对我国报表体系的完善 2011年08月28日试析综合收益及其对我国报表体系的完善 -由新准则颁布引发的思考 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杨有红 刘丰 摘要综合收益要素在国外已经不是一个新鲜概念了,美国FASB早已将其列入十大会计要素之一,而我国仍是沿用传统的收益概念。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采用传统的收益表对于一些新出现的复杂经济业务的反映无能为力,其局限性日益突出,理论和实务界都在呼唤更为全面的业绩报表。而我国一直都还未迈出实际步伐,随着今年2月新会计准则的全新出台,对旧准则在诸多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努力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为我国
2、引进综合收益要素改革报表体系创造了条件。本文在分析综合收益概念产生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今年推出新准则的大环境进行分析,并参考借鉴西方各国经验,对我国的业绩报表改革方向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综合收益 新会计准则 报表改革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都认识到改革传统的业绩报表的必要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及英、美、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纷纷要求在披露传统会计收益的基础上增加对综合收益的披露,并提出了各自的改进措施。在我国,近几年,有些学者从理论上对综合收益进行了研究。一部分人认为我国应该学习西方引入综合收益表作为第四报表,另一部分人则认为虽然引进是必需的,但由于存在诸多主
3、客观条件的限制,在实务中存在一系列的困难,所以言之尚早。因此,在我国目前的会计实践中,并没有引进综合收益表作为第二业绩报表,而仍然采用传统的利润表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构成我国的报表体系。但是,随着新准则的颁布和执行,我国将综合收益运用于报表体系的时机已基本成熟。 一、综合收益概念的产生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 在有关会计目标的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信息有用”思想,也即“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近代,股份公司制下所有者与经营者两权分离,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资产的所有者将资产委托给经营者,经营者接受委托,对资产独立自主进行经营,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委托方会通过第三方(会计)监督受托方
4、,随着资本市场发展到成熟阶段,企业股权的分散化程度越来越高,委托和受托关系逐渐被淡化,资本市场的介入使委托方变得模糊起来。虽然委托方(股东)通过第三方监督受托方仍然存在,但已经变得弱化,他们更为关注企业的未来的获利和增值能力以及对应的承受风险的能力。在会计方面,股东更想了解企业当前经营状况和未来经济前景的信息,会计作为第三方更多的职责是为投资者提供用于投资决策的有用信息。因为市场上众多分散的中小投资者都带有“搭便车”的心理,绝大部分都只是为了从股票市场上获取一个投资价差。这一部分占很大比例的投资者对于经营者的受托理财情况并不十分关心,而是更为关注企业未来的发展状况。针对这一部分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5、的变化,会计目标的重心也在逐渐发生转移。当前世界各国在认定财务会计目标时,大都已倾向于将“提供决策有用信息”放在更重要的位置,更加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有用性,而将“报告受托责任”作为次一级的目标。会计目标的转变使得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传统业绩报表的局限性日益突出,它只能反映历史和现在的部分情况,在反映企业未来的经济前景方面无能为力。而事实上,投资者、债权人对企业未来发展趋势、发展前景信息的关心程度要远高于历史信息。这客观上要求会计必须改革其计量体系,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传统的收益报告模式逐渐被打破,理论和实务界都呼唤新的收益观,综合收益应运而生。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
6、会(FASB)于1980年12月在原第3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 NO.3-后被SFAC NO.6所替代)中率先提出了“综合收益”概念,并将其作为其财务报告的十大会计要素之一。FASB对综合收益定义为:“一个企事业单位在某一时期内的权益变化,这种变化可能是由经济业务或其它事件引起,也可能是由非业主拥有的资源状况的变化引起的。它包括该单位在一段时间内除了业主的投资和对业主的分配以外的所有的权益的变化。”此后,FASB又在1984年发布的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6中进一步指出,综合收益报告应当成为一整套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与传统收益相比,综合收益概念所涉及的内容更为广泛。传统收益仅包括某报告期间
7、内企业由于经营行为已实现的净资产变动,而综合收益则指的是在某报告期间内全部已确认的净资产变动,包括可实现未实现的收益和由于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形成的非经营收益。综合收益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净收益即已确认及实现的收入、费用、利得或损失;另一部分是其他综合收益即已确认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具体包括外币换算调整、债务和权益证券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等。综合收益要素弥补了传统收益概念的缺陷和不足,能够更为完整的反映企业的业绩全貌。 二、西方各国的现行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目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及英、美、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都要求在披露传统会计收益的基础上
8、增加对综合收益的披露,但就其具体形式而言,各国目前并未达成一致共识,在实务操作中仍各有其特点。具体以英国ASB、美国FASB、国际IASB及G4+1集团(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英国、美国组成,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为其观察员)为例简要介绍,见下表1所列示: 表1 国家或组织 对综合收益要素披露的具体准则规定及做法 英国ASB 提出引进一个全新的业绩报表“全部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来作为对第一业绩报表-损益表的补充,两表共同构成综合收益报表。损益表用于反映已经实现的全部损益,包括非常项目,而全部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则用来披露没有在损益表中表述的那些未实现的,但已确认并影响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的利得
9、和损失。 美国FASB FASB提出允许三种可供选择的方法中来报告综合收益:(1)一表法,即采用扩展的收益表(可称为收益与综合收益表)来报告综合收益,表的上半部分详细列示净收益及其组成部分,表的下半部分列示其他综合收益及其组成部分;(2)两表法,即除收益表外,还编制综合收益表。(3)用权益变动表详细报告其他综合收益。 国际IASB 与FASB相似,IASB在报告综合收益的具体方法上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1)在业主权益变动中单独报告已确认而未列入收益表的其他利得和损失;(2)除收益表外增加一份业绩报告-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并提供了“XYZ集团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和“XY
10、Z集团权益变动表”两种表式。 G4+1集团(由英、美、加、新西兰四国组成,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为其观察员) G4+1集团主张把传统的收益表和新增的综合收益表合二为一,推荐使用一张财务业绩报告对综合收益进行报告,称之为“财务业绩表”,大致等同于美国FASB所提出的扩展收益表的概念。该表共分为三大类:即经营活动、理财和其他筹资活动以及其他利得和损失,分别对“经营收益”、“理财收益”和“其他利得和损失”及其组成项目进行报告。 从上表可以看出,各国的准则制定机构都已对引入综合收益表作为“第二业绩报表”做出了相关规定,尽管其具体报告名称不同,但其实质内容都已经突破了传统收益表的局限,要求将全部已确认的尚未
11、实现的利得和损失也包含到新的业绩报表中来,以求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一张更为全面、透明、更具前瞻性的决策有用的综合收益表。虽然国际会计准则中还没有关于有关综合收益的具体准则,但是随着会计国际化及金融市场的发展,公允价值的应用在世界范围内范围日益扩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这些情况不会坐视不理,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必然会有所举措。我国已经加入WTO,资本市场全球化的速度正在加快,加上我国正处在金融体制的改革阶段,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确认和列报问题对我国的现行报表体系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只有通过改革现行的报表体系才能解决这些问题。现阶段,我国的会计改革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改革的基本目标就是国际化,实现与国际会
12、计的相接轨,今年出台的新准则充分体现了我国要求实现国际趋同的决心,也为报表体系的改革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基础。面向未来是对会计改革的基本要求,我们要实现趋同就必须要学习和借鉴别国的先进做法,逐步实现对业绩报表的改革是我国会计国际化的必然结果。 三、新准则的出台预示着我国引进综合收益报表的时机已日渐成熟 (一)“满足决策需要”的会计目标定位为综合收益报表的产生提供了理论基础 1970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提出财务会计的基本目标是:向财务报表的使用者(特别是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有助于他们进行经济决策的数量化的财务信息。1973年10月Tureblood委员会发表的财务报告的目标,也提出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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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综合 收益 及其 我国 报表 体系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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