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政府规制的一般理论及我国政府规制的环境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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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类号: 学校代码:10079 密级:华 北 电 力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题 目:我国电力市场政府规制理论研究与应用英 文 题 目:Study and Application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in Chinese Power Market 研究生姓名:邵长军 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研 究 方向:电力市场运营导 师 姓名:张文泉 职称:教授论文提交日期:2004年1月 华 北 电 力 大 学(北京)摘 要本文对我国电力市场的政府规制进行研究,为我国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寻找经济理论依据,并力求前置于实践,指导实践。从研究方法上看,论文以电力市场的自然垄断性为
2、切入点,尽量使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力争论据清晰,有的放矢。从结构上看,论文的第一、二章首先对政府规制和电力市场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进行论述;第三、四章是本论文的核心部分,从成本弱增和有效竞争的角度分别对电力市场的进入规制进行探讨,通过投资回报率模型和最高限价模型之间的比较分析对我国电力市场的价格规制进行研究;第五章得出我国电力市场政府规制的政策导向:法治是电力监管的精髓,独立的监管机构是电力监管的关键,产权清晰是电力监管的保障。关键词:政府规制,自然垄断,有效竞争ABSTRACTThis paper studies government regulation of the powe
3、r market in our country to search the economic theory reliance of power industry re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and try to be before the practice, conduct the practice.From the study method, the paper begins with the natural monopoly of power market, uses the method of combining prescriptive analysis
4、and actual analysis as much as it can, and tries to make the arguments clear, the contents being objective. From the framework of the paper, the first and second chapters expound the basic notions and theories of the government regulation and power market; the third and fourth chapters are the core
5、parts, to study the entrance regulation from the angles of cost subadditivity and the workable competition, study the price regulation through contrast analysis of the investment reply rate model and the highest limit price model; the fifth chapter reach the policy of the government regulation in ou
6、r power market: rule by law is the marrow , the independent regulation organization is the key point, the clearance of property rights is the guarantee. Shao Changjun(Management Science and Engineering)Directed by prof. Zhang WenquanKEY WORDS: Government Regulation, Natural Monopoly, Workable Compet
7、ition目 录中文摘要英文摘要引 言1第一章 政府规制的一般理论及我国政府规制的环境分析21.1 政府规制的理论基础21.1.1 政府与市场21.1.2 政府规制的定义31.1.3 公共利益理论与部门利益理论41.2 政府规制的有关概念辨析51.2.1 微观规制与宏观调控51.2.2 政府规制与政府管理61.2.3 市场规制与计划管制71.3 转型期我国政府规制的环境分析71.3.1 宏观环境分析81.3.2 微观环境分析8第二章 电力市场的技术经济特征及我国电力市场化进程112.1 电力市场的概念112.2 电力市场的主要技术特征112.3 电力市场的主要经济特征122.4 我国电力市场的
8、形成及发展13第三章 电力市场的进入规制研究163.1 从成本弱增的角度分析进入规制163.1.1 单一产品的成本弱增性173.1.2 多种产品的成本弱增性173.2 从有效竞争的角度分析进入规制193.2.1 有效竞争体现为一定的市场结构193.2.2 有效竞争是一种均衡竞争和正当竞争203.2.3 有效竞争是一种动态竞争20第四章 电力市场的价格规制研究234.1 价格规制的目标234.1.1 公平目标234.1.2 效率目标234.1.3 财务目标244.2 价格水平规制模型分析254.2.1 投资回报率规制模型254.2.2 最高限价规制模型264.3 我国电力价格现状及选择28第五章
9、 我国电力市场政府规制的政策导向305.1 法治是电力监管的精髓305.1.1 法制与法治305.1.2 我国电力法律体系现状分析及建议305.2 独立的监管机构是电力监管的关键315.2.1 我国电力监管机构存在的问题315.2.2 电力监管机构的独立性325.3 产权清晰是电力监管的保障335.3.1 产权和产权清晰335.3.2 我国电力监管现状的产权制度解释34结 论36参 考 文 献37致 谢39引 言电力工业作为基础型和先导型的产业,是国民经济其他产业赖以发展的基础,因此对电力市场的政府规制问题显得尤为重要。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放松规制以及经济自由化和私有化的浪
10、潮,这种变革在网络型基础产业表现的尤为明显,英美等国先后将电力输送的网络业务与电力生产进行了纵向分离,并在电力生产部分引入了竞争。从整个世界看,对于传统上由政府垄断经营或严格规制的电力产业,自由化、市场化是一个非常显著的发展所趋。然而,放松规制并不意味着取消规制,而是要用适合电力产业特点并结合本国国情的激励性规制代替以前僵化的旧规制,电力市场的自然垄断特征仍然在很大程度上起着作用,著名的美国加州电力事故也引起人们在改革模式上的更多警惕。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时期,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市场机制已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基础性资源配置作用,作为市场化改革的必然逻辑以及对国外网络型产业
11、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回应,政府规制问题得到广泛重视,如翻译出版了植草益(1992)的微观规制经济学,张帆(1993)等人发表了许多介绍西方规制理论与实践方面的文章,余晖(1997)在其专著中详细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及其效果,王俊豪(2001)则重点对我国基础设施产业领域的政府规制体制改革进行了专门研究。然而,纵观这些理论成果,或侧重于政府规制的一般理论探讨,或对电力体制改革作浅显分析,缺少对我国电力市场化及相对应的政府规制体制改革的系统研究。本文在对政府规制和电力市场的基本概念及基本理论进行介绍之后,结合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及电力市场的发育情况,拟对电力市场规制的核心
12、内容进入规制和价格规制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力求结合我国电力监管实际进行针对性的分析并提出改革建议。第一章 政府规制的一般理论及我国政府规制的环境分析1.1 政府规制的理论基础1.1.1 政府与市场上世纪三十年代的世界经济危机导致了西方经济学说的一个重大转变,即占统治地位一百多年的以斯密自由市场经济论为中心的经济自由主义学说让位于凯恩斯的经济干预主义。虽然凯恩斯总体上认为自由市场制度是一个有效的机制,但他也同时证明市场缺陷的存在,而只有扩大政府机制才能改正市场缺陷,以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由此,西方国家由传统的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走向有国家调节的混合的资本主义经济。在此后的时间里,虽然“市场自由
13、”和“政府干预”在西方经济发展中也出现过交替变化,但不同的历史阶段只存在政府干预多少的差异,而不存在无政府干预和要不要干预的问题,现代的经济体制实际上是一种市场价格机制和政府经济政策并存的“平衡经济”。勿庸置疑,市场经济是人类迄今为止所发现的最为有效的配置资源的方式。其价格体系简单、清楚而又集中的反映了市场供求信息,并能以最快的速度传递给利益相关的决策层,加之自由竞争所带来的创新机制使高效率的配置资源成为可能。但这毕竟只是一种远离现实的抽象理论,而实际上,在一系列完全性假设条件下的竞争均衡可以实现帕累托资源配置最大化这个结论,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存在的,如由于市场集中程度过高所形成的垄断就拥有
14、足够的市场力以至于对市场价格产生破坏性的影响。这时,单靠市场的力量就不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而政府却可以凭借其政治优势预警和惩戒这一现象的发生。新制度经济学就认为,市场和政府都是资源配置的方式,其中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处于基础性和主要的位置。至于它们之间的职能分工,按照科斯的观点,在市场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如果市场费用大,就用非市场的手段(企业或政府的行政制度)来解决经济问题;反之,就用市场方法来解决。政府和市场作为发挥同一职能的工具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发挥政府的作用并不是否定市场的基础性地位,同样,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也离不开政府作用适度、有限的补充。事实上,政府与市场的结合就是计划因素与市场因
15、素、政府经济行为与个人经济行为的结合,二者发挥作用的程度和领域的差异是两者的职能分工不同所决定的:首先,从调节的目标来看,市场调节的目标是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而政府调节的目标则在于增加公共福利和效用;其次,从调节的对象来看,市场调节的是个人的经济活动,而政府调节的是社会利益集团的冲突;再次,从被调节经济活动的重要性来看,市场调节的通常是短期的战术性质的经济活动,而政府则是站在战略的角度调节中长期的经济活动。政府和市场通过合理的分工与合作,形成一个如上所述的双层结合的有机整体,使得这种混合经济体制有能力调节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提高经济效率,并去实现更多经济目标。1.1.2 政府规制的定义“规制”
16、这个词是由英文“Regulation”翻译而来,其含义是规范和制约或者根据规定而制约,国内也有人将其译为“管制”。1970年以前,政府规制的对象主要集中在公用事业(如电力)、通讯、交通与金融等方面,于是关于规制的界定主要反映这些产业的定价和费率结构问题。卡恩(Kahn)在其经典教科书规制经济学:原理与制度中对政府规制作了如下定义:作为一种基本的制度安排,政府规制是“对该种产业的结构及其经济绩效的主要方面的直接的政府规定,比如进入控制、价格决定、服务条件及质量的规定,以及在合理条件下服务所有客户时应尽的义务”,这种规制被称为传统的经济性规制。随着规制范围的扩大,许多经济学家对规制的定义作了进一步
17、的扩展,最著名的当属施蒂格勒(Stigler)在1971年提出的:“作为一种法规,规制是产业所需要的并为其利益所设计和主要操作的”。在他看来,规制是规制对象的一种经济需求并可以为其服务的一种工具,这种对规制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为西方国家的“放松规制”运动提供了理论依据。还有许多经济学家因其立场和研究角度不同对政府规制的范畴和含义作了很多有益的拓展,同时,不同学科对政府规制也有不同的侧重:经济学认为,政府规制是对市场缺陷的有益补充,是有效配置资源的必要;而政治学文献则强调政府规制是“政治家寻求政治目的的政治过程”,在西方,规制政策的形成和执行本身就是各种力量相互协调和平衡的结果;法学上对政府规制的
18、研究主要体现在“执法、市场规则及行政程序”。根据对政府规制的理解和本论文对法学的侧重,笔者认为,政府规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或其他组织机构以治理市场失灵为己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微观经济主体进行直接控制和干预的行政行为。这一定义表明:政府规制是建立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之上,市场是政府规制的制度基础;规制主体是政府,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机构,主要指法律法规授权的能以自己名义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政府机构;政府规制的依据可以是法律,也可以是行政机构制定的法规和规章;治理市场失灵是政府规制的目的和责任,并普遍采取直接控制和干预的手段;规制对象是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而非宏观经济现象。
19、从法学的角度分析,政府规制这种行政行为还具备以下特征:第一,执行性:规制内容和权限必须符合法律,即执行法律,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必须接受法律的事后监督;第二,单方性:规制行为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在执行性的前提下按照规制机构单方意志行事而无需经过任何受规制者的同意或认可;第三,裁量性:法律规定不可能事无巨细,其原则性的特点赋予规制机构一定程度和范围的自由裁量权,认识到行政行为的主观因素是考察此行为是否合理的基础。1.1.3 公共利益理论与部门利益理论施蒂格勒认为,对规制的研究主要是回答为什么会发生规制、规制代表谁的利益以及评价规制的效果。为了回答这些问题,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运用不同的理论进行分析
20、,总体上看可分成两类,即公共利益理论和部门利益理论。公共利益理论(Public Interest Theory of Regulation)主张政府规制是对市场失灵的回应。该理论认为,市场存在着其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对市场放任自流的结果会导致不公正和低效率,从而引起社会福利的损失,而政府规制的目的正式要解决这些市场失灵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从而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事实上,由于政府具有其他社会力量不具备的特征成员的普遍同质性(Universal)和强制性权力(Power of Compulsion),其在解决市场失灵方面的确具有特殊优势:如在自然垄断领域,政府可以通过增大进入壁垒以保证规模经济效
21、益,通过控制价格(费率)约束垄断者的权力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对于外部性行为所导致的成本,政府可以通过某种制度安排如征收污染费、排污费、或提供产权界定将外部不经济转化为企业内部成本;还有在公共物品的供应和信息不对称等方面,政府都可以运用相应的规制政策予以解决。随着政府规制范围的扩大从经济性规制到社会性规制,公共利益理论几乎被用来解决所有的政府规制问题,然而,作为一种规制理论,其在某些方面却有着不可否认的局限性。施蒂格勒在1962年发表的规制者能规制什么中论证:通过对比受规制和不受规制的供电企业,指出规制可能根本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降低电费)。规制的实际效果并不符合政府所宣布的规制目标,而实际可能
22、导致更大的福利损失。还有很多国家其他产业的例子也都说明了这一点,如二战后的很长一段时期,英国的空中运输线路一直是由国家航空公司垄断经营的,虽然该产业并非带有强烈的自然垄断性质。由此可以看出,这种以福利经济学和市场失灵为基础的公共利益理论是一种对规制目标理想化的规范式分析,它关注的是政府应该如何做,而不是实际上怎样做的,角度过于狭窄和片面,因而导致了一种替代方法的出现。部门利益理论(Sectional Interest Theory of Regulation)是与公共利益理论观点完全相左的,它认为,政府规制的目的并非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是为了某一部门和某一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规制的结果是保护了一
23、个集团(如某产业)获得较高收益却损害了另一集团(如消费者)的福利水平。即使在某些方面提高了社会福利,也只是这种理论的伴生效应而已,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政府规制俘虏理论(Capture Theory of Regulation)。这一理论开创性的运用经济学的基本范畴和方法分析规制的产生,而不再单纯的将规制视为一个政治过程和外生变量。一方面,将规制者假定在经济人的基础之上,追求个人利益尤其是政治利益最大化是其行为的目标,而政府又恰恰拥有独一无二的特殊商品强制权,这就为某些产业企图利用规制政策谋求私利提供了可能性。另一方面,被规制者在争取政府保护(如控制进入)时也会进行成本、收益比较,如果其预期获得的
24、收益大于向政府购买“规制政策”而提供的“价格”(包括为规制者提供的活动经费、竞选经费、或为其当选组织选票),就会以给予政治支持为代价,加之信息不对称的优势,通过诱惑、劝说、蒙蔽、收买等各种方式“俘虏”政府官员,使政府的规制政策或措施有利于实现自己产业的经济目标。这种实证性的规制理论对政府规制的必要性、规制可能产生的弊病、科学制定与实施规制政策等问题提出质疑,向世人敲响了警钟。从西方国家看,规制俘虏理论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真实情况:如美国著名的“安然事件”,从某一方面就向世人昭示了安然公司左右着美国能源政策这一黑幕。但和公共利益理论一样,它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如对于解释某些规制,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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