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支付结算业务操作风险防范.doc
《第三章支付结算业务操作风险防范.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三章支付结算业务操作风险防范.doc(3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三章 支付结算业务操作风险防范1第一节 结算业务1第二节 联行往来业务17第三节 法律问题解答23第三章 支付结算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第一节 结算业务一、单位结算账户业务操作风险防范(一)风险点 1为不符合开户条件或开户资料不齐的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少数营业网点负责人为了业务发展的需要,往往授意辖属经办人员为一些不符合开户条件或开户资料不齐全的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这种做法存在很大的风险。一些单位利用多头开户逃税、逃债、逃贷和套取现金;不少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多头开户转移资金,甚至私设“小金库”;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违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如果银行为不符合开户条件或开户资料
2、不齐的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就会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及助长单位逃债、腐败、洗钱等违规违法行为。2未审核开户单位提供的开户资料原件为客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由于复印件极易伪造,营业网点在受理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过程中,如果审核有关开户资料以复印件代替原件,容易导致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证明文件虚构存款人或假冒其他存款人的名义骗取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等于为不法分子进一步进行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开了方便之门,将严重影响信用社及其它存款人的资金安全。3.为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批文的客户开立注册验资户。防止存款人利用验资账户进行逃废债务、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等外部风险。4.为企业开具
3、虚假的注册验资证明文件。首先,要防止信用社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客户开出虚假的银行存款证明书,从中收受贿赂。其次,为企业开具虚假的注册验资证明文件,一旦注册资金没有真正到位,企业涉嫌诈骗或倒闭,信用社要对验资证明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未按规定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金划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由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取现数量不受限制,公款私存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单位属于单位的资金转入个人账户,通过个人账户套取现金,如果信用社未按规定审核向关证明材料,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金划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就会为单位私设“小金库”、偷逃税款、贪污腐败、洗钱等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便利。6.对账工作
4、不落实,导致信用社或客户资金的案件频频发生,给信用社带来了巨大的资金损失。主要风险包括:个别信用社内部人员或者企业财务人员利用银企之间长期不对账,长期盗取挪用客户资金;信用社对账业务操作没有坚持记账与对账岗位分离原则,信用社内部人员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弄虚作假制造银企对账相符的假象,以掩盖个人挪用客户资金的事实;对账业务操作不规范,主要包括:未认真核对开户单位在对账回单上的签章,银企对账不符、不认真查找原因等方面。(二)风险防范1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的管理。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存款人提交的开户申请资料及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 2加强对
5、注册验资账户开立、使用及销户管理。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并在验资期间设置该账户为“只收不付”。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成立后,将验资款转人成立企业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成立的,注册资金要原路返回;需要提现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出资人有效身份证件。3柜员受理客户变更预留印鉴,要严格审核把关,严禁手续不全变更预留印鉴,严禁不经相关会计负责人员审核变更预留印鉴。 4对一年未发生收付业务且未欠开户信用社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
6、久悬未取专户管理。当存款人要求支取原账户款项时,应向开户信用社出具合法拥有账户支配权的证明文件,经开户信用社确认后核对财务,补办销户手续,结清余款。 5按照制度规定,定期、及时、全面开展对账工作,对账工作要确保记账及对账岗位分离,不得混岗操作和一人包办。 6重要岗位人选应严格把关,定期考核,不称职人员应及时调换工作岗位。要认真开展员工思想行为排查工作,防止柜员参与:“黄、毒、赌活动,发现员工异常行为要彻底排查,防患于未然。 案例31 开户审核不严 案情:2003年,宿州公安局破获一起涂改变造转账支票的诈骗案。作案分子首先用假身份证、假营业执照和假企业代码证等在当地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购买转账支票
7、;然后称生病住院,住院一两天后用支票结算住院费,从而套出医院的预留银行印鉴信息;之后用激光操作扫描等技术伪造医院印鉴,用涂改挖补等手段变造出转账支票,随后将医院账户里的大量资金划到外地取现。 分析: 开户资料审核不严,令犯罪分子利用虚假资料开户得逞,进而骗购支票套取客户资金或进行其它诈骗活动。 案例32挪用公款案件 案情: 2004年7月5 日,某行发现柜员叶未按时接班,经当班人员询问其家人,称叶到分行学习,因近期该分行未举办任何业务学习、培训活动,于是暴露了叶挪用县公路局征稽所“公路规费”资金367万元潜逃一案。经初步查实,叶在办理代收征稽所“公路规费”期间:一是利用上门为征稽所代收“公路规
8、费”之便,将代收的现金不按规定缴存入上级行统一指定的“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过渡账户内。二是为掩盖收款不入账问题,在征稽所填制的现金缴款单上盗盖支行营业部“现金收讫”印章,再将现金缴款回单交送该征稽所。三是利用时间差挪用“公路规费”资金一段时间后再虚开现金缴款回单填补未入账金额。利用以上手段,自2003年5月8日至2004年6月1日,叶共涉嫌挪用“公路规费”资金3 8笔,累计金额6 l 8,324元。期间主动归还8笔,金额250,64 1元。 分析:本案例中,叶之所以长期挪用开户单位款项而未被发现,银企之间不对账是一个重要的诱因。近年来,利用银企之间不对账、对账不规范或者不及时,盗取、挪用客户资
9、金的案件成高发态势。二、支票业务操作风险防范(一)风险点 1违规出售支票。违规出售支票可能导致以下风险: (1)犯罪分子伪造开户单位预留印鉴套购支票进行诈骗活 动,或者直接划付单位资金。 (2)内部人员套购单位支票、私刻企业印章,挪用客户资金。 2审票不认真,受理无效或无支付效力的支票。经办人员审票不认真,受理无效或无支付效力的支票,一旦给客户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下述情形的支票不应受理: (1)票据法规定的必要记载事项不齐; (2)出票日期、收付款人名称、金额更改; (3)大小写金额不符; (4)印鉴不符的支票; (5)超期、远期支票。 对于解付超期、远期支票的风险部分柜员认识不足。误受
10、理超期、远期支票有可能打乱客户的资金支付计划,给客户带来损失。譬如:某信用社年3月1日误受理了某单位一张l,000,000元的远期支票,3月3日又收到该单位签发的一张金额为3,000,000元的他行委托收款支票,此时客户账户资金余额不足,只有2,400,000元, 客户将面临签发空头支票带来的1 50,000元的处罚。如果单位认为信用社不应误受理该远期支票导致自己余额不足,拒绝接受处罚,信用社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3受理变造的支票。误受理变造的支票会给客户带来很大的资金损失,如果资金无法追回,信用社往往不得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A公司向B公司购买了l,500元的原材料,向B
11、公司出具了编号为NO8635,金额为1,500元的转账支票一张,B公司将原该支票金额用消字液消褪后,将金额改写成24 l,500元,并持变造的支票到A公司的开户某信用社请求付款,该信用社审核后未发现异常,按提示付款的操作程序从A公司账上划走24 1,500元至B公司在他行所开设的账户。信用社在审验支操作风险防范与法律问题解答票时,审慎不认真,未能及时发现支票变造的痕迹,对A公司存款被盗划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4转账支票支取现金。支票按用途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转账支票支取现金,一旦涉及经济案件,难以追查资金去向,款项难以追索。 5企业预留印鉴使
12、用、管理风险。凭预留印鉴付款是单位支付款项的主要方式,单位预留印鉴的保管、使用、变更、审核等每个环节对银行而言都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客户和信用社的责任、利益。这方面的风险包括: (1)由于保管、使用不完善,导致企业预留印鉴遗失或被盗换; (2)企业预留印鉴变更手续不合规,新的预留印鉴无效,导致企业资金被非法支付; (3)支付凭证上的预留印鉴审核不认真,导致企业资金被非法支付; (4)经办人员核对印鉴不认真,遇到熟悉的单位财务人员或者经常发生业务的单位,不对照预留印鉴卡进行核对,仅凭印象敷衍了事。 6大额资金划转款项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大额资金划转款项金额越大,风险越高,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等于失去
13、了一道风险防线,风险更大,一是支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有可能存在问题,经办人员未能即时发现;二是内部或内外人员勾结窃取客户资金不能被及时发现。犯罪分子一旦诈骗得逞,信用社和客户资金将蒙受巨大损失。 7背书审核风险。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票据法规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票据背书的连续性。银行对背书不连续的票据进行付款属于重大过失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他行委托收款支票无委托收款背书,或委托收款的背书人与 进账单上的收款人不一致。客户提交的他行委托收款支票无委托收款背书,此支票有可能被内部人员背书转让:给其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而委托收款的背书
14、人与进账单上的收款人不一致,有可能属于内部人员所为,有意将客户款项收妥后挪用。(二)风险防范 1把好支票出售关,禁止内部人员代客户购买支票。存款人领购支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信用社的签章相符。信用社应在空白重要凭证登记簿上注明领用日 期、存款人名称、支票起止号码等让客户签收,并在系统中及时做相关交易处理。出售支票每个账户原则上一次一本,业务量大的可以适当放宽,每张支票上要加盖本行行名和存款人账号。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信用社注销。 2认真审核支票。经办人员应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的有关规定,对提示付款的支票审查以下内容: (1)支票是否
15、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是否超过 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 (2)出票人账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 (3)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与预留银行的签章是否相符, 使甩支付密码的,支付密码是否正确; (4)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进账单的金额是否相符,支 票上的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与进账单上的收款人是否一致; (5)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 人名称有无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确认; (6)背书转让的支票是否按规定的范围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操作风险防范与法律问题解答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7)委托
16、收款的他行支票,持票人是否在支票的背面作委托收款背书。 3加强存款人预留印鉴的使用、管理。 (1)单位预留印鉴应为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预留印鉴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虹早。 (2)印鉴卡片内容填写要齐全,印模要清晰,预留印鉴与“开户申请书上的申请人名称和营业执照的名称要保持一致。 (3)单位预留印鉴因遗失、缺损、人员变更等因素需要变更,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严格按规定手续进行办理,会计应审核把关,更换后的新印鉴务必明确注明启用日期,防止新旧印鉴混合使用。 (4)预留印鉴卡要妥善保管、使用,防止遗失或被内部人员更换。 (5)手工核印要严格、认真,对于大额支票要
17、按规定折“米”字核对印鉴。采用电子核对印鉴的,要按照信用社有关操作规定严格操作。 4提高经办人员真假支票的鉴别能力。目前使用的支票是2005年1月1日起启用的新版凭证,支票的纸张为专用满版“ZP及人民币符号“Y的无荧光水印纸。“省别简称、“现金支票字样与行徽,采用红色荧光油墨印制,在紫外光灯下发桔红色荧光。清分机转账支票的纸张为清分机专用的无荧光防涂改纸。另外,柜员应当认真掌握新版支票与旧版的不同区别之处,譬如新版防伪标识取消了背面的二维标识码,版面设计上取消了正面右下角的会计分录、转账日期,小写金额栏下方增加了空格栏等。对其它票据和结算凭证新旧版格式区别和防伪特征柜员要一并掌握,以下不再赘述
18、。 5对于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应按照总行风险防范指引的要求制定有利于风险防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的账务核对,有效进行岗位制约,业务复核要落到实处。防止内部人员业务操作“一手清,随意篡改、更换结算凭证,挪用客户资金。 案例33假印鉴案件 案情: 犯罪嫌疑人市实业公司的陈、陈远等人利用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客户将大额资金存入指定银行网点,怂恿该银行网点的内部员工参与,以非法手段套取客户的印鉴卡进行伪造印鉴或调换印鉴卡(把部分单位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卡调换成伪造的印鉴卡),然后假冒客户之名购得空白转账支票,开出转账支票,划走客户资金,造成银行资金损失7600多万元。 分析: 1单位预留印鉴卡管
19、理不完善,导致单位预留印鉴被内部人员偷换。 2支票出售管理不完善,允许内部人员代客户购买支票,被犯罪嫌疑人利用。 3单位大额可疑资金汇划未向单位核实。 4银企对账不重视、不及时。三、银行汇票业务操作风险防范(一)银行汇票签发风险点 银行汇票签发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信用社内部违规签发空头银行汇票。一是信用社内部以业务拓展为名挪用信用社内部资金为客户签发银行汇票;二是空白银行汇票遗失或被套取;三是内部人员利用“印、押(机)、证”管理不完善,在综合网络系统外签发虚假的空头银行汇票用于诈骗活动。 2银行汇票交付客户没有办理签收手续。银行汇票遗失存在很大的风险,银行汇票交付客户如果不办理签收手
20、续,一旦汇票遗失易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3银行汇票留底卡片与综合网络系统中的银行汇票登记簿账实不符。导致银行汇票留底卡片与综合网络系统中的银行汇票登记簿账实不符的原因较多,譬如银行汇票核销留底联没有及时抽出,留底卡片遗失等,重点防范内部人员在综合网络系统外签发银行汇票进行诈骗活动。 (二)银行汇票兑付风险点 银行汇票兑付过程中的风险包括: 1未经查询直接兑付有瑕疵的银行汇票。兑付行收到持票人提交的银行汇票,如果发现存在联行印章不清,压数不清,密押不符,收款人账号户名不符等问题,应首先向签发行发出查询,待对方查复后再根据查复内容妥善处理。未经查询直接解付,容易解付假汇票、变造汇票,给客户和
21、信用社带来重大资金损失。 2兑付社应当不予受理的银行汇票。下列银行汇票代理付款社不予受理: (1)必要记载事项不齐的银行汇票; (2)没有解讫通知联的银行汇票; (3)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银行汇票; (4)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 (5)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 信用社对上述银行汇票解付要承担法律上的民事赔偿责任。 3兑付伪造、变造、要素篡改的银行汇票。随着科技水平的发展,犯罪分子对汇票的仿真伪造已从简单的复印、刻板印刷发展为电脑扫描制版等,而且大多为结伙作案,分工合作,多处行骗,利用伪造、变造汇票、“克隆”汇票、汇票“调包”等多种手段,寄希望于信用社工作人
22、员审核不严或一时疏忽而对假票予以兑付,从而使信用社面临资金损失的风险。信用社内部人员在办理解付时没有认真审核汇票的真伪,往往使信用社蒙受资金损。 4.将解付的银行汇票款项违规转入个人结算账户。违规将银行汇票款项转入个人结算账户,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套取现金,也为不法分子冒领款项提供了方便。对于持票人为个人的非现金银行汇票,必须将解付款项转入以持票人姓名开立的的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个人结算账户。如果客户要求提取现金或转人个人结算账户,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规定进行审查。 5汇票的多余款未转入汇票申请人账户。汇票的多余款项未按规定转入原汇票申请
23、人账户,容易导致企业内部人员或银行内部人员盗用或挪用客户资金的风险。(三)风险防范 1在解付银行汇票时,要通过“一摸”、“二验、“三看”的方法,认真审核并辨别汇票真伪有效地防范假汇票。若出现纸质过薄过厚与常见汇票用纸不一致、印刷不清楚、文字有明显错排、记载项目前后自相矛盾或不符合汇票要求规定的,应多加注意,及时送检,以免上当受骗。 汇票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汇票号码和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 (2)汇票是否是按统一规定印刷的凭证,汇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 (3)持票人名称是否为该持票人,与进账单上的名称是否一致; (4)出票行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加盖的汇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三 支付 结算 业务 操作 风险 防范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1859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