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知识产权基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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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大学知识产权基金管理办法(浙大发科200837号)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完善浙江大学知识产权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绩效,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浙江大学知识产权基金(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基金”)来源包括:1.学校财政预算拨款;2.浙江省、杭州市专利专项资助资金;3.其它资金。第三条知识产权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我校为第一申请(权利)人,以专利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的创造和维护。包括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国内外专利授权资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资助,知识产权数据库等信息平台建设,知识产权知识宣传、人员培训等。第二章知识产权基金资助条件第四条
2、 各类知识产权基金资助的申请条件如下:序号资助类别资助条件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已受理2专利合作条约(以下简称PCT)申请资助按PCT规则提交国际申请,进入指定国家审查阶段起三年内3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已授权4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已授权,且在授权公告之日起一年内5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资助已授权,且在授权公告之日起一年内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资助完成登记7植物新品种已授权第三章知识产权基金资助额度第五条 各类知识产权基金资助额度如下: 序号资助类别资助额度(单位:人民币)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0.3万元/件2PCT申请资助1万元/件3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减缓后最初三年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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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大学 知识产权 基金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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