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美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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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美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论文关键词美国;证券市场;证券监管体制;启示 论文摘要美国是实施政府主导型(又称集中统一型)证券监管体制的典型代表。中国的理想证券市场监管模式应该是:在以政府为主导的中央证券监管部门的集中管理和指导下,充分发挥中央证券监管部门垂直领导下的地方证券监管机构的作用,实行中央与地方、政府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监管体制。 美国的证券市场是目前世界上最庞大、最发达的证券市场,它的发行市场、流通市场、发行品种、市场容量、市场发育程度等,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都是首屈一指的。近年来,它更是呈现出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股票流通性显著增强、市场发育程度不断加深的强劲势头。与此同
2、时,美国的证券市场也自称是运行最自由、管理最严格的证券市场。美国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以其实用性和高效性为众多国家所效仿,也为我国证券监管提供了许多启示。 一、美国的证券监管体制 美国是实施政府主导型(又称集中统一型)证券监管体制的典型代表,即以政府为监管的主导力量,制定系统的证券法律法规,设立专门的全国性证券监管机构,通过实施这些法律法规来实现对全国证券市场的集中统一管理。 1、系统、完备的证券法律法规。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美国就致力于对证券市场进行详尽的立法,经历半个多世纪的补充、修改和完善,逐渐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驾驭着证券市场的各个方面。在较为健全的证券立法的基础上,美国政府又建
3、立起由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统一管理的层次分明、覆盖面广、权威有效的证券监管体系。 目前,美国证券市场监管已建立起以(1933年联邦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以及(1975年证券法修正案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确立了维护证券业的安全性、有效性、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监管宗旨。例如:(1933年联邦证券法主要是以公开原则规范证券的第一次发行,要求对证券发行人及其发行的证券给予充分完整的信息披露,禁止以欺诈手段销售证券,违者将承担严厉的法律责任。(1834年证券交易法则主要规范证券发行后的交易行为,包括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商交易行为的管理,禁止证券交易中的欺诈行为,并明确规定了联邦证券
4、交易委员会(SEC)的法律地位和职责。(1975年证券法修正案则是在现代科技广泛运用于各领域的背景下制定的,它除了再次强调SEC的职能外,特别鼓励和倡导国内证券市场采用新技术。上述三法在美国起了“证券宪法”的作用。除此以外,政府还辅之以一系列与证券基本法相配套的证券关系法、各州的法律和判例,如(1970年证券投资者保护法、(1984年内幕交易制裁法、1988年内幕交易与证券欺诈施行法以及(1995年内幕交易私人诉讼改革法、各州的蓝天法等,共同构成健全的美国证券监管法律体系。 2、集中、统一、权威的证券监管机构。众所周知,完备的立法体系需要一个集中、权威、高效的机构来保证其执行。美国联邦证券交易
5、委员会(SEC)就是这样一个机构。它依据1933年联邦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创建,是一个独立的、超党派的、准司法的管理机关,行使着美国证券监管法律所赋予的职责。SEC在机构设置上以纵横交错为特色,形成了一个严密的体系,以完成对证券市场的全面监控任务。 SEC总部设在华盛顿市,下设公司财力部、执法部、投资管理部、市场监督部等职能部门;还在全国各地的11个城市中设有地方或地区办公室,负责当地的证券执法。SEC的职责和职权包括:(1)负责制定并调整有关证券活动的管理政策,制定并解释证券市场的各种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2)管理全国范围内的一切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根据授权对证券交易中的投诉和
6、其他可能违法的迹象展开调查;(3)当案件涉及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协会会员、注册的经纪人或中间商时,SEC有权进行行政诉讼并作出判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4)当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欺诈或者其他违法事件时,SEC可以诉渚法院要求给予民事罚款或将证据移交司法部,请求对当事人予以刑事诉讼。 由于SEC在组织设置上为一个独立的机构,不隶属于总统、国会、最高法院或者任何一个行政部门(如财政部或联邦储备银行等),只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行使其保证证券市场信息公开、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职权,这就保证了SEC在证券市场管理中的权威性是无与伦比的,从而形成了一个集中、统一、权威的监管机构,执行命令非常迅速,监管效率
7、极高。 二、美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利弊 美国证券监管虽然属于典型的政府主导型体制,但其自律管理也相当发达,并在整个监管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美国证券自律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证券交易所的自律。联邦证券交易所隶属于SEC,执行SEC的部分职能,管理全国各交易市场。联邦证券交易所是会员制的股份企业,在SEC的监督指导下,通过制定本交易所的规章制度来约束会员,实现自我管理。所有在联邦级证券交易所参加交易的集团、公司、投资机构、证券商和经纪人都必须在交易所注册为会员,接受交易所的监督指导。二是场外证券商的自律。“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负责管理全国场外交易市场上的所有证券交易活动。它也实行会员制,吸收场外交易
8、者包括证券公司、投资机构以及个体证券经纪人为会员,负责所有会员的注册,并主持注册考试和调查,同时,利用电子计算机化的统计系统、报价系统和转账清算系统,监视场外交易中的证券交易量和交易价格的变化,防止不法交易的发生。 美国的政府主导型证券监管体制优点主要有:(1)管理机构超脱于市场参与者之外,能够更为公平、公正、客观、有效、严格地发挥监管职能,从而更为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协调证券市场乃至与国外证券市场的关系。(2)具有专门的证券立法和统一的证券法规体系,有力地提高了证券监管的权威性和管制的深度与广度,突破了跨地域的管制界限,监管力度更加强大。(3)政府监管机构作为居于超脱地位的纯公共机构,其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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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 证券监管 体制 及其 我国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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