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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政策回答 一、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答: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为依据,以住房分配体制改革为重点,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我市市情的住房新制度;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发展住房金融,培育、规范和发展住房交易市场,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我市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答:在国家和省统一政策指导下,坚持从我市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坚持国家、单位、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正确处理各方面
2、经济承受能力的关系,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的原则,正确处理新老政策衔接的关系。 三、什么是住房分配货币化? 答:住房分配货币化就是要变实物分配为货币分配,也就是不再实物分配住房,而是将过去实物分配的方式,转换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分配方式。 四、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好处有哪些? 答:有五大好处,一是可以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二是可以调动职工个人资金购房。三是可以减轻财政和国有企业的负担。四是可以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劳动力市场体系发育。五是可以消除住房实物分配体制本身在存在的或带来的一些问题。 五、从什么时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 答:从1999年5月1日起,全市停止
3、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六、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后,职工如何解决住房? 答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职工个人利用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住房货款、单位提供的购(住)房补贴购买住房。 七、哪些人员属于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范围(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条件)? 答:我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夫妻双方无房和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下同)未达到控制标准,属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范围。 八、在住房分配货币化中“无房”的含义是什么? 答:住房分配货币化中“无房”是指职工夫妻双方未承租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购买的成本价或标准价住房、解困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动回迁住房、公职人员住房等除外)。
4、 八、住私房的职工是否在住房分配货币化范围? 答:住私房(自建、自购、继承、馈赠等住房)的职工在住房分配货币化范围内。 九、个人出资购买的使用权住房(承租此房),住房分配货币化中面积怎样核算? 答:在住房分配货币化计算现有住房面积时,职工个人出资购买使用权住房的,其住房面积不计入现有住房面积;职工出让使用权住房的(个人购买使用仅的除外),其出让住房计入现有住房面积。 十一、个人与单位共同出资购买了住房,个人出资购买的面积部分,在住房分配货币化中怎样核算? 答:个人出资购买的住房面积部分,不计入现有住房面积。 十二、夫妻双方有多处住房怎样计算现有住房面积? 答:夫妻双方有多处住房,现有住房面积合
5、并计算。 十三、租住军产住房的职工是否参加住房分配货币化? 答:租住军产住房的职工,可参加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如将住房退还产权单位,可按无房职工政策发入购房补贴;职工如不退还住房,可按差额面积发入购房补贴。 十四、职工承租的公有住房已过户父母或子女,住房面积怎样计算? 答:职工承租的公有住房,1994年底前过户父母或子女,并办理了“房屋租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其住房面积计算工过户父母或子女一方。 十五、离异职工怎样计算现有住房面积? 答: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后(1999年5月1日)职工离异,原住房面积均计入现有住房面积。 十六、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如何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 答:财政拨款的机关、
6、事业单位按照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执行,采取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两种方式,其他事业单位参照执行。Page 苏家屯区、新城子区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实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购房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测算确定,报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沈阳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县(市)实际情况制定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报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十七、机关事业单位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对象? 答:是1999年5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由职工本人按月平均工资的
7、15%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按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的20%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后将适当调整缴存比例。职工购房时,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可一次性支取使用。 十八、职工缴存的高比例住房公积金其家庭成员能否使用? 答:职工缴存的高比例住房公积金,在家庭成员购房时,可以申请支取,按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有关程序办理。 十九、机关事业单位购房补贴的对象? 答:1999年4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控制标准的职工。 二十、机关事业单位在购房补贴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怎样发放购房补贴? 答:按照政策规定,综合考虑职工的工龄、职务等因素,确定职工的购房补贴发放顺序,采取轮候方式。对参加工作年
8、限满25年以上的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对工作年限未满25年的职工购房时,按实际工作年限发放购房补贴,差额部分在以后工作年限中由单位根据财力状况分次或一次性给予补发。 二十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调动工作单位,购房补贴怎样发放? 答:职工调动工作,个人住房档案随人事档案转移到调入单位,调出单位未发放的购房补贴由调入单位发放。 二十二、职工职级变动,购房补贴额是否变动? 答:职工的购房补贴额,是按着各职级人员的购房补贴面积控制标准与现住房面积之差来确定的。如果职工的职级发生变动后,购房补贴面积控制标准也发生了变化,那么其购房补贴额也与之发生相应变化。 二十三、符合发放购房补贴条件的职工不购买
9、住房,能否得到购房补贴? 答:购房补贴是专项用于解决职工住房的资金,符合发放购房补贴条件的职工,不购买住房,不能得到购房补贴。 二十四、职工的购房补贴面积控制标准含义? 答:购房补贴面积控制标准是指职工在住房分配货币化中,可享受补贴的面积上限(这个标准与职工现有住房面积差额部分可享受购房补贴)。 二十五、机关事业单位各职级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控制标准? 答:(一)机关公务中(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局级:140平方米;处级:105平方米;科级:85平方米;工作人员:60平方米(事业单位中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参照公务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执行)。 (二)事业单位中执行职员工资制的人员 二级职员
10、 (仅限于市管干部):140平方米 三级职员 (含非市管二级职员):105平方米 四级职员 85平方米 四级职员以下:60平方米 (三)事业单位执行专业技术职级工资的人员: 正高职级:140平方米 副高职级:105平方米 中级职级:85平方米 初级职级以下:60平方米 (四)机关事业单位从事国家技术等级标准的技术工人: 高级技师:105平方米 技师:85平方米 高级工:85平方米 初级工:60平方米 二十六、什么是购房补贴未达标准差额面积? 答:指职工本人购房补贴控制面积标准减去夫妻双方承租公有住房(含享受过房改政策购房)面积。 二十七、职工用购房补贴购买住房,对房源和面积有无限制?Page
11、答:职工禽的购房补贴,是按规定标准发放的货币分配补贴,实际购房的房源和面积由职工根据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自主决定。 二十八、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后单位是否还可以集资建房?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沈阳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后,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坚持节约用地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单位可以集资建房。 二十九、购房补贴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答:由市政府按照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和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等因素确定,每年公布一次。 三十、职工购房补贴额的构成? 职工购房补贴额由购房面积补贴额与购房工龄补贴额两部分组成。
12、 三十一、每平方米职工购房面积补贴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答:每平方米职工购房面积补贴标准,按市政府每年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每平方米平均售价除以2与职工每平方米的平均负担额之差确定。 1999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售价为每平方米2300元,职工每平方米面积补贴额为760元。 三十二、职工购房面积补贴额的计算方法? 答:购房面积补贴额=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住房控制面积现有住房面积现有住房面积) 三十三、职工购房补贴工龄年限怎样计算? 答:按我市1994年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作年限计算购房补贴工龄。1999年我市职工工龄补贴额为每年6元。 三十四、职工购房工龄年限怎样计算? 答:购房工龄补贴额=
13、每年工龄补贴额工龄年限(住房控制面积现有住房面积) 三十五、职工购房补贴额怎样计算? 答:购房补贴额计算公式: 购房补贴额=(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每年工龄补贴额工龄年限)(住房控制面积现有住房面积)1999年我市职工的购房补贴额为: (760元6元工龄年限)(住房控制面积现有住房面积) 三十六、每平方米职工的平均负担额怎样计算? 答: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除以60平方米计算。 三十七、购房补贴的发放方式?答:购房补贴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按职工本人职级、购房工龄和住房补贴面积分别计算发放,在职工购房时以转帐的方式支付。 三十八、对于工作年限未满25年的职工,可否按全额一次性发
14、放购房补贴? 答:在单位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对于工作年限未满25年的职工,可按全额一次性发放,但一次性发放的购房补贴额与按实际年限发放额的差额部分视为职工向单位借支,借支额在职工以后补贴年限内抵扣。如果职工工作未满25年离开工作单位,其借支的购房补贴额由职工本人或调入单位一次性归还。 三十九、单位发放购房补贴时对发放额度有何规定? 答:单位发放购房补贴时,对职工购房款额高于当年应发补贴额的,按当年应发补贴额发放;对职工购房款额低于当年应发补贴额的,按实际购房款额发放购房补贴,差额部分仍按购房补贴政策执行。 四十、发放购房补贴如何审批? 答:实施购房补贴的单位,要建立个人住房档案。按照政策规定,严
15、格核定发放购房补贴人数和补贴标准,对享受购房补贴人员,填报市统一印制的购房补贴申请表,由职工所在单位批准。 四十一、为什么要建立个人住房档案,怎样建立? 答:建立个人住房档案,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住房分配货币化体制的基础性工作;是培育、放开我市房地产二、三级市场以及拆迁安置的一个重要依据;为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住宅建设发展计划和货币化资金分配指标提供必要参数。建立个人住房档案,需要先摸清底数,掌握个人现有住房情况,即在个人填报的基础上,对其住房情况进行核查、登记,建立起个人住房档案,为单位实施住房货币分配提供准确依据。Page 四十二、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购房补贴的资金来源? 答:主要
16、从财政和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出售公有住房收入(扣除维修基金)中划转解决。 四十三、非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购房补贴的资金来源? 答:主要从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和出售公有住房收入(扣除维修基金)、公益金等划转解决。 四十四、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资金如何管理? 答:实行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参照住房公积金办法管理;实行购房补贴的,购房补贴资金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职工购买住房申请使用时,以转帐形式划转售房单位。 四十五、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基本内容? 答:将企业原有住房建设资金等转化为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资金。鼓励无房和缺房职工利用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和企业住房补贴,采取抵押贷款等形式自购
17、住房,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的企业住房制度。 四十六、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基本原则? 答:坚持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进行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的原则。 四十七、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基本方式? 答:(一)缴存住房公积金方式 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有条件的单位可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购房补贴方式 在职工购房时发放补贴,对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的职工必须有一定工作年限的规定,未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按实际工作年限发放,差额部分在以后工作年限中由企业根据财力状况次或一次性给予补发。 (三)按
18、月住房补贴方式 住房补贴额(购房补贴额)在20年内按月计发。补贴资金来源稳定、数量充足的企业,在妥善做好资金长期规划和安排后,可采取按月住房补贴方式。 (四)理入工资方式 将职工住房消费含量直接理入工资,随工资发放。理职工工资的住房消费含量比例,可掌握在月工资的25%左右。 四十八、企业应怎样选择住房分配货币化方式? 答:企业可根据本单位效益、资金来源和职工住房实际状况选择住房分配货币化方式。采取哪种方式,都应力求做到公平、合理,要采用科学、规范的补贴发放方式,避免随意性。 四十九、企业职工购房补贴面积控制标准? 答: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大型企业领导干部140平方米,中型企业领
19、导干部105平方米,小型企业领导干部85平方米。 企业中其他各类人员的购房补贴面积控制标准,可根据本企业实际,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五十、企业按规定补贴标准发放购房补贴有困难的怎样办? 答:因企业性质、规模和经济效益不同,对发放补贴有困难的单位,发放标准也可按职工的职务、职称、技术等级、工作年限、住房标准等因素,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在沈阳市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内有幅度地发放购房补贴。 五十一、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资金来源? 答:资金来源于原有建房资金、出售公有住房的收入(扣除维修基金)、公益金、税后利润等。不足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批
20、准,可列入成本。 五十二、企业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基本要求? 答:(一)要加强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领导。企业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是企业住房分配体制的重大改革,各企业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各企业要成立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要按有关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外资、民营等企业要结合本企业性质和经济效益,选择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形式和确定住房补贴标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Page (三)建立企业职工住房档案。各企业在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之前,要对所属职工的住房情况进行一次清盘
21、,逐一登记,建立职工住房档案。 (四)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与房改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侵占国家、集体利益的要严肃查处。 五十三、怎样加强组织领导,保证住房分配货币化顺利实施? 答:进一步加强住房制度改革机构的建设。要坚持区域负责和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和大中型企业,要健全房改办事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房改工作人员,建立房改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房改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领导,及时总结经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特别要做好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改革工作。做好住房制度改革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转变居民的住房消费观念,促进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强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市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部门,在加强指导和服务的同时,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市政府要组成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督查小组,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将住房制度改革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对继续实行实物分配住房,低价出售公有住房变相增加住房补贴,用房改成本价超面积标准出售、购买公有住房等不正之风,要认真追查,并严肃处理,保证住房制度改革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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