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市金融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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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都市金融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快速、科学处置因各种原因导致的金融机构存款挤提、证券保证金挤提、集体退保或者其他债务挤兑,防止金融风险扩散和蔓延,保证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金融机构撤销条例。1.2.2 指导、参考文件和材料:江都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突发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应急预案,中国人民银行紧急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短期再贷款管
2、理暂行办法。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所有金融机构,包括辖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突发金融风险事件。1.4 工作原则1.4.1 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在江都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江都市内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报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和其他单位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1.4.2 条块结合、职责明确。建立金融风险应急处置的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市各级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1.4.3 科学处置、重在预防。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处置效率。
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提示风险。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2.1 应急组织机构指挥体系2.1.1 江都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简称: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承担全市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潘安健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人民银行江都市支行袁国才行长、市政府 副秘书长担任,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江都市支行,负责具体日常事务。2.1.2 人民银行江都市支行及银监局江都办事处应成立各自的突发金融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并报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与人民银行江都市支行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
4、。2.1.3 辖内各金融机构应成立本系统或本单位突发金融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并按管辖权限报同级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监管部门备案。应急组织机构图: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公安部门银监分局 监管局宣传部门2.2 应急组织机构及各部门职责分工2.2.1 江都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对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统一指挥、部署;研究突发金融风险事件的处置原则和处置方式,责令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处置方案;积极组织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参与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处置,并协调地方政府财政出资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同时,协调相关部门积
5、极参与风险处置。2.2.2 江都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接收、整理、上报金融突发风险有关信息资料;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组织召集紧急会议;研究制定金融突发风险的处置方案;对金融机构突发风险处置进行分析总结;督促、指导、协调各金融监管机构日常应急系统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2.2.3 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密切关注突发金融风险动态;对金融机构自我救助、同业救助、地方政府出面向央行借款仍无力解决,且金融监管部门确实不能解决的提供流动性支持。2.2.4 银监局江都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按照本行业对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置,并按照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
6、度决定是否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风险处置完毕后对本行业监管工作自查,并提出完善意见。2.2.5 公安部门的主要职责:维护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发生现场安全秩序,防止出现哄抢等混乱局面,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2.2.6 新闻宣传部门的主要职责:对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做好正面宣传,防止恐慌情绪蔓延,维护社会稳定。2.2.7 金融机构的职责:遇突发金融风险事件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处置风险,防止风险恶化和蔓延;做好数据的异地备份,确保突发事件期间或风险处置后经营业务的正常运行。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监管,防止道德风险和职责不落实而引发相互推诿,导致处置成本过高的现象。2.3 组织体系框架描
7、述金融突发风险发生后,发生地应启动本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任命现场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积极进行风险处置。如情况恶化,由市稳定协调小组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各组组成及其职责分别如下:2.3.1 风险形势分析、评估组:由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组成,主要负责对突发风险事件单位的金融风险信息收集和分析,对金融风险趋势进行判断,拟出相应的处置措施。2.3.2 资金保障组:由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组成,主要负责突发风险事件单位资金头寸的调度,对风险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2.3.3现金调拨组:由人民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组成,主要负责大额现金的调拨和现金调拨运输安全。2
8、.3.4 安全保卫组:由公安局、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组成,主要负责突发风险金融机构的公共秩序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抓捕。2.3.5后勤保障组:由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组成,主要负责保障通讯、运输、电力等的通畅和正常有序。2.3.6宣传报道组:由地方政府、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和新闻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对社会公众的金融信息发布和解释宣传,消除社会公众恐慌心理。2.3.7涉外工作组:由地方政府、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组成,主要负责对涉及境外机构、个人等的有关外交事宜进行联系和交涉。2.3.8善后工作组:由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组成,主要负责对风险事件的全面总结,分析事件产生
9、的原因、教训和处置措施效果,提出改进监管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应急组织体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风险形势分析评估组资金保障组现金调拨组安全保卫组后期保障组宣传报道组涉外工作组善后工作组现场指挥部3预警和预防3.1 预警和预防信息 3.1.1 监测网络及监测哨点。江都市金融风险信息监测网络主要分成三部分:各金融机构内部的风险控制机制;银监分局的风险监管系统;市、县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风险监测台账。金融监管机构监管系统金融机构内部控制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监测台账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金融风险信息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3.1.2 信息监测。人民
10、银行要及时做好各类金融机构的支付风险、反洗钱工作落实、现金管理、信贷登记、外汇外债管理工作的监测,并对辖区经济金融形势定期分析。银监局采用日常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方式,监测各类银行业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情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措施执行情况、日常经营情况、重大经营决策;掌握重大风险隐患和苗头性风险情况。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利用风险监测台账,监测宏观经济、金融信息及金融创新等交叉业务风险状况。3.1.3 信息共享流程。人民银行江都市支行和银监局江都办事处在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的权限内建立金融风险信息共享机制,为了保证信息传输渠道畅通,需建立相应的监管信息交换机制和金融风险状况通报制度。信息
11、采集、报送、反馈以及共享流程图:金融机构常规信息人行货币信贷科、调查统计科监管机构统计部门金融机构现场检查信息监管机构监管部门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银监部门人民银行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3.2 预警预防行动对待风险信息因素,银监部门应督促该上级机构加强内部管理与控制,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密切关注金融风险发展动态,探索建立预警指标体系,及时提示风险。3.3 预警支持系统预警支持系统主要包括各金融机构电子网络系统、扬州银监分局监管信息系统、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分析系统,功能相对完善。今后将建立和完善江都市金融稳定评估体系、风险预警体系和金融监管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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