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人民币对公一户通业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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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银行人民币对公一户通业务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三章 部门职责分工第四章 业务处理主要流程第一节 受理与审批第二节 账户签约和设置第三节 账户使用第四节 账户管理第五节 解约和销户第五章 收费管理第六章 风险控制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满足客户在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实现按资金来源、性质和期限进行分户核算的需求,规范中国银行人民币对公一户通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民币对公一户通(以下简称一户通),是我行向客户提供的通过一个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实
2、现其名下活期、定期、通知、协定等不同性质、不同期限人民币存款统一管理的现金管理产品。第三条 一户通账户架构分为两级模式和三级模式。两级账户架构模式是指主账户下直接开立分账户;三级账户架构模式是指在主账户和分账户之间增加二级管理主账户,满足客户统计和管理的需求。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境内开办一户通业务的中国银行各级分支机构。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五条 一户通主账户是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协议,由一个普通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签约形成,主账户内根据客户申请设置二级管理主账户和分账户,用于对主账户内不同性质、不同期限的资金进行明细核算。一户通主分账户必须开立在同一个中国银行对公营业机构。主账户:根据与客户签订
3、的协议,由普通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签约形成,汇总展示各分账户的对外资金往来和利息,余额等于所有分账户余额之和,主账户按照相关要求预留印鉴、购买单证和对外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结算分户:主账户签约时系统自动生成的一个活期分账户,主账户对外结算时,如无法判断具体核算资金收付的活期分账户时,由该活期分账户代为收付。二级管理主账户:客户选择三级账户架构模式的,根据客户申请,在主账户下设置的二级管理账户,用于满足客户统计和管理的需求,不直接办理对外支付结算业务,余额等于下挂分账户余额之和。分账户:根据客户申请,在主账户或二级管理主账户下设置的活期、定期、通知、协定存款账户,按存款相应期限、档次、利率分别
4、计息,其中活期和协定存款分账户可直接对外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并与主账户共用单证和一套预留印鉴。第六条 一户通产品适用的主要客户群体包括以下两类:(一)有资金专户管理需求的财政类客户(包括财政、社保等)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客户。根据监管部门要求,专项资金必须在一个账户内集中存储,专户内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分别存为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存款,并按照资金来源、性质、期限和相应档次利率明细核算和分别计息。(二)有资金分户核算需求的机构客户或普通企业类客户(以下简称普通客户)。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或客户需求,在统一对外支付结算的同时,需对内设机构或不同性质、来源的资金分户
5、管理、分户核算。第三章 部门职责分工第七条 资金结算部门是一户通产品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相关业务需求的组织、论证以及开发测试、试运行、推广实施、优化上线;负责组织制定一户通业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负责一户通产品的宣传及培训;负责一户通产品的柜面营销和推介;负责一户通业务的检查和监督。第八条 公司业务部、机构业务部等客户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一户通产品的营销推介;负责收集整理客户关于一户通产品的使用和优化需求。第九条 信息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一户通产品的系统研发、测试、试运行、推广实施、优化上线等技术方面工作;负责一户通产品的相关技术培训。第十条 法律事务部门负责相关法律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相关法律
6、问题的咨询工作。第四章 业务处理主要流程第一节 受理与审批第十一条 对公一户通业务申请人和签约一户通的主账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请人是在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二)申请人资信情况良好,在金融机构无不良记录;(三)申请签约一户通主账户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为20位长度且状态正常,临时存款账户、法人透支账户、签约使用CCBS财资管理模块功能、CCBS集团账户功能、周期支付限额功能等特殊种类账户不能办理一户通业务。第十二条 客户使用一户通服务,应向我行提交中国银行人民币对公一户通业务申请书(以下简称“对公一户通业务申请书”,见附件
7、1),加盖公章,营业机构受理客户申请后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初步审核,其中财政类客户开户必须符合人民银行、财政部门对账户的管理要求。第十三条 营业机构初审通过后,报二级分行资金结算部门审批。其中财政类客户必须先经二级分行机构业务部门审核同意;一户通分账户不执行挂牌利率的,必须先经二级分行资债或财会部门审核同意。第二节 账户签约和设置第十四条 二级分行审批通过后,营业机构与客户签署中国银行对公一户通产品使用协议(纳入中国银行单位人民币支付结算服务协议统一管理使用,见附件2),根据协议为客户办理一户通主账户签约,签约后原结算账户自动变更为该客户的一户通主账户,账号不变,签约前的历史明细账继续
8、保留在主账户。第十五条 主账户签约时,系统自动按原结算账户信息生成一个结算分户,结算分户完全继承原账户的存款种类、账户类型、余额等信息,原主账户资金自动转入结算分户。第十六条 客户选择两级账户架构模式的,柜员完成主账户签约后,即可根据客户申请为其在主账户下设置活期、定期、通知存款分账户。客户选择三级账户架构模式的,柜员完成主账户签约后,先根据客户申请为其在主账户下设置二级管理主账户,二级管理主账户主要用于满足客户内部统计管理的需要,不直接对外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第十七条 客户申请在主账户或二级管理主账户下设置活期、定期、通知存款分账户,或将某一个活期分账户转为协定存款分账户,应提交“对公一户通业
9、务申请书”,营业机构审核无误后,按以下流程办理:(一)设置活期、定期和通知存款分账户。柜员首先根据客户申请在主账户或二级管理主账户下设置相应的活期、定期和通知分账户。(二)设置协定存款分账户。柜员根据客户申请对其指定的活期分账户进行“协定存款”设定。第十八条 一户通架构下各分账户仅可新开,不支持直接从外部直接挂入。第十九条 一户通账户架构下,分账户应使用主账户户名。二级管理主账户可使用“主账户户名后缀”形式,二级管理主账户户名仅供内部统计使用。第二十条 一户通的二级管理主账户及分账户账号由“20位主账户账号4位数字”组成,20位主账户账号与4位数字之间应以“”连接。结算分户账号为“主账号000
10、1”,在主账户签约时由系统自动生成;二级管理主账户账号在设置时由系统自动生成,首位数字固定为9,仅供内部统计使用;分账户账号由柜员根据客户要求自由录入四位数字,但首位数字不能为9。二级管理主账户与分账户之间序号无逻辑规则,分账户或二级管理主账户注销后4位数字序号不可再用。第二十一条 营业机构根据客户申请完成账户签约和设置后,应打印账户签约交易生成的凭证一式二联,一联作当日会计凭证,一联交给客户作为服务开通依据。第三节 账户使用第二十二条 客户使用主账户或结算分户办理对外支付结算,应在凭证上填写完整的主账户户名和主账户账号(或结算分户账号),系统实时增减主账户和结算分户余额,同时登记主账户明细账
11、和结算分户明细账。第二十三条 客户使用活期分账户办理对外支付结算,应在凭证上填写完整的主账户户名和相应的活期分账户账号(由“20位主账户账号4位数字”组成,20位主账户账号与4位分账户账号间应以“”连接),系统实时增减主账户和相应的活期分账户余额,同时登记主账户明细账和相应的活期分账户明细账。第二十四条 客户选择使用三级账户架构模式的,系统还实时逐笔增减相应的二级管理主账户余额,同时登记账户明细。第二十五条 客户对外办理支付结算,统一使用主账户的预留印鉴,与主账户共用单证。第二十六条 对主账户使用支付密码的客户,仅结算分户可对外收付款,使用支付密码器编制密码时,账号要素应使用20位主账户账号。
12、此类客户如需使用通存通兑功能,仅结算分户可办理。第二十七条 一户通内部活期账户之间、活期与定期存款账户之间、活期与通知存款账户之间资金划转,开户机构应根据客户提交的支款凭证,通过 “对公一户通分账户内部转账”交易办理,其中定期、通知分账户只能与活期分账户互转。第二十八条 一户通支持主账户内归属于不同二级管理主账户的各分账户之间归属关系的转移,开户机构根据客户提交的申请,通过“对公一户通分账户内部转移”交易办理。对公一户通内部转移交易无法冲正。第四节 账户管理第二十九条 定期和通知存款分账户存入资金,必须通过结算分户或活期分账户转账存入。定期和通知存款分账户支取时,必须将本金及利息转入结算分户或
13、活期分账户。第三十条 定期分账户只能部分提前支取一次,支取后剩余金额大于起存金额的,剩余金额系统自动按原账号、原利率、原起息日、原定期限自动转存;若部分提取后剩余金额小于起存金额的,系统默认为全部支取,对该定期分账户进行销户结息处理,并将本息转入结算分户或指定的活期分账户用于支付。第三十一条 定期存款分账户提供自动转存功能;通知存款分账户具有自动转存和约定转存功能。第三十二条 客户只能使用主账户购买单证。购买时系统记入主账户名下,一户通主账户、结算分户、活期和协定分账户使用凭证办理对外支付结算业务时,系统自动销记主账户名下的单证。第三十三条 主账户和二级管理主账户不单独计息,分账户结息时,系统
14、同时增加主账户和二级管理主账户的余额,登记主账户和二级管理主账户明细。结算分户结息后利息自动入本户;其他活期、通知和定期分账户结息后,利息按分账户设置时输入的“收息账号”转入指定的收息账户。第三十四条 主账户查询只体现主、分账户对外收付款的交易明细。分账户查询包括分账户对外收付款明细和分账户内部转账明细的查询和打印。第三十五条 主账户对账单不体现分账户余额,使用现有对账单的格式,分账户只出具对账清单,不出具对账单。副本账页按主账户、分账户分别出具,其中分账户副本账页名称为账页清单。第三十六条 营业机构应按规定为主账户出具资金证明,所有二级管理主账户和分账户不得出具存款证明。定期和通知存款分账户
15、不得出具存款证实书,不得换开定期存单。第三十七条 一户通账户发生司法冻结时,系统冻结主账户相应金额。一户通账户发生扣划或没收上缴时,柜员首先从结算分户或活期、协定分账户进行扣划,如结算分户、活期、协定分账户余额不足的,将通知、定期分账户余额转入结算分户或活期分账户后进行扣划。扣划顺序为先活期分账户,再通知分账户,最后定期分账户。第五节 解约和销户第三十八条 客户申请办理分账户销户,应向营业机构提交对公一户通业务申请书,营业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分账户销户;客户申请办理二级管理主账户销户,应向营业机构提交对公一户通业务申请书,营业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二级管理主账户下挂的所有分账户销户后,方可办理二级
16、管理主账户的销户。第三十九条 客户申请办理主账户解约,应向营业机构提交对公一户通业务申请书,营业机构按规定对主账户下挂的所有二级管理主账户和分账户(结算分户除外)销户后,方可办理主账户解约,结算分户未结计的利息(积数)转入主账户。第四十条 主账户的账户控制状态或活存账户状态不正常时(包括部分冻结),不能做解约处理。第四十一条 主账户解约后,该账号不能再次签约一户通服务。第五章 收费管理第四十二条 一户通原则上实行有偿服务。一户通的收费标准、授权浮动幅度以及优惠条件按照中国银行服务价格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一户通产品收费项目包括一户通主账户使用费、二级管理主账户使用费和分账户使用费,计费
17、依据是账户数量,应按月收取。一户通使用月费等于“主账户月费”+“二级管理主账户数量*单个二级主账户基本月费”+“分账户数量*单个分账户月费”的合计金额。第四十四条 一户通服务收取的使用费,应纳入“560148单位客户现金管理服务收入”下设的“对公一户通收入户”核算。对按年收取的一户通使用费,各行应进行递延核算,并按期摊销入账。第六章 风险控制第四十五条 各行办理对公一户通业务时,应按照现行有关规章制度以及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审核客户基础资料和开户资料,及时与客户签订协议,保证业务的真实、合法。第四十六条 柜面操作人员应严格遵照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规范执行账户签约和设置、账户使用、账户管理以及解约
18、和销户等业务操作流程。第四十七条 各行应妥善保管对公一户通业务有关档案资料,做到资料完整、有据可查。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改,各分行可结合本行业务特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各分行对协议条款的修订,需报分行法律部审核。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附件:1.中国银行人民币对公一户通业务申请书2.中国银行人民币对公一户通产品使用协议3.中国银行人民币对公一户通业务操作手册 附件1:中国银行人民币对公一户通业务申请书客户名称主账户名称主账户账号主账户性质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组织机构代码客户填写签约个 活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
19、定期存款(期限: ) 二级管理主账户 备注:解约个 活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期限: ) 二级管理主账户 解约分账户账号: 解约分账户账号: 备注:转移个 活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期限: ) 二级管理主账户 转移分账户账号: 转移分账户账号: 备注: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办公) (手机) 身份证号码:本存款人申请办理上述业务,承诺所填写资料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或 (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以下由银行填写开户银行 (业务公章)经办人: 会计主管: 年 月 日二级分行会计结算部门二级分行会计结算部门审核意见:经办人:负责人: 年 月 日二级分行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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