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村信用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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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信用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业务管理,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促进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以下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农村信用社作为承兑人,根据承兑申请人(即出票人)的申请,承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第三条 农村信用社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资格,仅限于县级联社(包括农
2、村合作银行、一级法人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二级法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下同)营业部。县级联社辖内所有营业机构均可在金融许可证规定范围内受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申请;县级联社相关部门负责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调查、审查和审批;县级联社营业部负责具体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第四条 农村信用社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必须以合法、真实的商品或劳务交易为基础,严禁承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第五条 农村信用社应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视同贷款管理,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并由贷款审批部门按程序审批。第六条 农村信用社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第七条 农村信用社承兑的单张银
3、行承兑汇票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县级联社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不得超过辖内农村信用社贷款总余额的10%。第八条 农村信用社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基本流程是:承兑申请调查审查审批承兑兑付垫款催收。第二章 对象和条件第九条 申请办理农村信用社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办理100%保证金或全额存单、全额国债质押的低风险承兑业务的承兑申请人也可只开立临时账户。(二)具有支付申请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三)近两年在金融机构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能够提供100%保证金或全额存单、全额国债质押的个
4、体工商户也可申请办理农村信用社银行承兑汇票。第三章 保证金和担保第十条 农村信用社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按照客户信用等级分别要求缴存规定比例的保证金,差额部分要求提供合法、有效、足值的抵(质)押担保。(一)AAA级客户,且与农村信用社有良好信贷合作关系,综合贡献度大,无不良信用记录,缴存保证金不得低于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40%;银行承兑汇票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必须提供变现能力强的财产(包括环境和地理条件好的房地产,市场销路好、农村信用社可有效控制的存货等)做抵押,抵押率不得超过60%;或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变现能力强的财产做质押,质押率不得超过90%。抵(质)押率=(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缴
5、存保证金金额)/抵(质)押物价值*100%,下同。(二)AA级客户,缴存保证金不得低于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的60%;银行承兑汇票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必须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变现能力强的财产做抵押或质押,其中抵押率不得超过60%,质押率不得超过90%。(三)A 级及A级以下客户,必须按照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的100%缴存保证金,或提供全额存单、全额国债质押。信贷管理能力较差,且不良贷款率(五级分类)超过15%的县级联社,只能办理100%保证金或全额存单、全额国债质押的低风险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第十一条 对经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客户,可根据其书面申请和实际需要,核定该客户在一定期限内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的
6、最高限额,并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缴存保证金或办理最高限额抵(质)押担保。在最高限额内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可一次性办理最高限额抵(质)押担保,保证金可按规定比例一次性缴存,也可逐笔缴存。第十二条 受理银行承兑汇票申请的农村信用社(以下称经办农村信用社),应按规定在“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科目下以汇票为单位逐笔开立子账户。对核定银行承兑汇票最高限额的客户,一次性缴存保证金的,可以按户设立一个子账户。第十三条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必须实行封闭管理,专门用于兑付到期的对应银行承兑汇票。严禁发生保证金账户与客户其他结算账户串用、各子账户之间相互挪用等行为;不得提前支取保证金;经办农村信用社会计
7、部门应按银行承兑汇票逐笔设立台账。第四章 承兑申请第十四条 申请办理农村信用社银行承兑汇票时,承兑申请人应向经办农村信用社提交下列资料:(一)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主要包括申请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期限和用途,以及承兑申请人承诺汇票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等内容。(二)经有权部门核准登记并年检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有效授权委托书。(三)人民银行颁发并经年检的贷款卡,以及许可经办农村信用社查询有关信用信息的授权委托书。(四)上年度和近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有关财务报表。(五)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8、或其他足以证明交易合法性、真实性的文件。(六)按规定需要提供抵(质)押担保的,必须提交担保人的有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和近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和抵(质)押物的相关资料(包括权属证明、评估报告等);需要缴存保证金的,应提供保证金进账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七)农村信用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五章 调查、审查和审批第十五条 承兑调查。经办农村信用社受理银行承兑汇票申请后,要按照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信贷人员对承兑申请人(即出票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农村信用社的承兑风险等进行调查、核实和评估。调查人员应重点调查以下内容:(
9、一)承兑申请人是否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等有关证照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年检合格。(二)承兑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三)承兑申请人与经办农村信用社是否建立委托付款关系。(四)承兑申请人的偿债能力、获利能力、资信情况及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等是否符合有关要求。(五)承兑申请人的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等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现有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质量状况,以及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质量状况。(六)所提供的担保方式是否可行,抵(质)押人是否具备抵(质)押担保资格和能力,抵(质)押物是否合法有效,抵(质)押物价值是否充足,抵(质)
10、押物是否有足够的变现能力等。(七)购销合同所载明的商品交易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批准的经营范围,所购商品的用途及市场销售情况等。(八)是否按照规定比例缴存保证金。(九)其他需要调查的事项。根据调查情况,调查人员应认真填写客户基本情况调查表和商业汇票银行承兑调查表,并在调查意见栏中签署调查结论和明确意见,经所在农村信用社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县级联社审查和审核。第十六条 县级联社市场发展部对经办农村信用社报送的银行承兑汇票有关调查内容,进行进一步核实或补充调查。风险管理部对承兑申请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承兑申请人的合法资格。(二)该笔业务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三)该笔业
11、务是否控制在授信额度内。(四)承兑申请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五)承兑申请人的信誉状况,近两年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六)对按规定需要提供抵(质)押担保的,审查承兑申请人能否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抵(质)押担保。(七)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等。第十七条 承兑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信用社严禁为其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一)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二)有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余额的。(三)曾以非法手段骗取金融机构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授信业务的。第十八条 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审查同意后,填写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审查表,并随同经办农村信用社报送的所有材料及审查报告等,参照贷款审批权限,逐级报有权审批人进
12、行审批。第十九条 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对不同意办理承兑的,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要依据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审批表及时反馈经办农村信用社,由经办农村信用社负责通知承兑申请人,并退还全部保证金;对同意办理承兑的,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要依据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审批表及时反馈经办农村信用社,由经办农村信用社负责通知承兑申请人到县级联社营业部办理相关手续。第六章承兑第二十条 县级联社营业部按照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审批表上的审批意见,落实保证金的缴存、冻结止付及抵(质)押担保等情况(对需要办理登记、转移占有或设置背书转让的,应及时办妥有关手续),并与出票人、抵押人或出质人签订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及抵(质)押担保合同,明确约定
13、各方的权利、义务。相关材料由县级联社营业部的信贷人员入档保管,并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及相关手续列明细清单移交县级联社营业部会计部门据此办理承兑手续。第二十一条 县级联社营业部会计部门接到信贷人员移交的资料后,负责核查出票人是否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保证金的缴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审核无误后,凭县级联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审批表上的审批意见领取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并交出票人填写。待出票人填写完银行承兑汇票后,县级联社营业部会计部门负责审查银行承兑汇票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出票人的签章是否与存款账户预留的印鉴一致,汇票的日期、金额和收款人名称是否有涂改等。银行承兑汇票如缺
14、少下列内容之一者,该票据无效:(一)“银行承兑汇票”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的名称。(五)收款人的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县级联社营业部会计部门审核无误后,在银行承兑汇票第一、二联上注明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编号,在第二联“承兑人签章”处加盖汇票专用章和经办人名章,交复核员核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账务手续。根据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县级联社营业部应向承兑申请人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0.5收取手续费。会计分录是:借:存款科目(或现金)-出票人存款账户贷:手续费收入-结算手续费收入上述程序办妥后,县级联社营业部会计部门经办人员将银行承兑汇
15、票第一联(卡片联)和一份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专夹保管,同时序时逐笔登记银行承兑汇票登记簿。将银行承兑汇票第二、三联连同另一份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交出票人,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是:借:应收承兑汇票-出票人户贷:承兑汇票-出票人户第七章承兑后的检查、管理和查复第二十二条 县级联社营业部应加强银行承兑汇票的跟踪检查,实行责任制,主要检查客户可能影响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支付能力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否按申请用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二)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是否正常。(三)到期前是否按照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要求存足兑付款项。(四)资金流向和销货款回笼情况是否正常。(五)抵(质)押人的担保资格、担保能
16、力及抵(质)押物权属和价值等有无重大变化。(六)其他可能影响出票人到期支付能力的事项。第二十三条 县级联社营业部会计部门应每天查看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情况,并于票据到期日前10天通过信贷人员向出票人发出通知,督促出票人及时将银行承兑汇票的兑付款项足额存入经办农村信用社。第二十四条 县级联社营业部对他行(社)通过大额支付系统、传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中国票据”网和实地上门等方式进行查询的,应积极给予回复。回复内容为:“查询汇票与我行(社)承兑汇票记载内容一致,真假自辨,风险自担”或“查询汇票与我行(社)承兑汇票记载内容不符,具体不符事项为:”。第八章兑付或拒付第二十五条 持票人开户农村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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