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过程中交易双方常见的法律误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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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十个方面是房地产买卖过程中交易双方常见的法律误区,很多人因为不了解,或者草率解约被索赔遭受重大损失,或者自以为无理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引起重视!一、一房两卖一个合同有效,一个合同无效一房多卖的业主严重违反了市场经济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但是只要没有和业主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每个买主都是无辜的受害者,只要不具有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无效形态,前后合同均为有效。需要提示的是,物权法实施后买方可以通过预告登记的方式防止业主一房多卖。二、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必然无效未经共有人同意私自出售房屋的合同效力取决于个案的不同。如果房产虽为共有但是登记在一人名下,买方基于对房产登记的信任与登记一方
2、签订的合同属有效合同;如房产登记为全部共有人,买方仅与其中一人签订,事后其他共有人不予追认,则合同无效,但是签约人构成表见代理的,合同有效。三、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无效阴阳合同是指为逃避国家税收,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故意以低于实际成交价的价格过户的合同。用于过户的在国土房产局备案的合同为阳合同,实际履行的是阴合同。阴阳合同虽然损害了国家利益,但逃避的仅仅是国家税收,导致无效的仅仅是阳合同的交易价格条款,除此之外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四、炒房客所签合同无效炒房是炒房者买房的目的,而买房目的与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效力无关。炒房是市场行为,虽为各级政府所抑制,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炒房者从业主处购得房屋后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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